1、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二 0 一二年度防治水工作责任制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探水计划,防探水计划包括:组织领导,防探水工程计划和灾害预防及安全技术措施。2、生产技术科应全面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提供给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生产技术人员应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现在开采的小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相应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等。随着采掘工程的进展,及时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报告。在老窑、老唐和含水层附近施工,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一定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3、查清矿区以及附近地面河流、井泉、沟渠等流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的水利工程等情况,并掌握当地年降雨量和高洪水位的资料,以便建立相
2、应的疏水及防水和排水系统。4、井口附近,工业广场和生活区的排水沟在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疏通。5、矿区内采后塌陷,裂缝要填平压实,积水要外排。6、井下巷道排水沟、水仓每年雨季前必须安排清理一次,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在河流水库下的煤岩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井矿务会议审批,报市煤炭局批准。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通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区措施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9、在预计水压、水量较大的地点探放水时,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0、矿区内必须建立专门的探放水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