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 救援 预案 (征求意见 稿 ) 福建海事局 2018 年 3 月 目 录 1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编制依据 . 1 1.3 工作原则 . 2 1.4 事故等级 . 3 1.5 适用范围 . 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5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 5 2.2 相关单位及职责 . 7 2.3 现场指挥部 . 9 2.4 专家组及职责 . 11 2.6 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 12 2.7 组织指挥体系 . 12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 14 3.1 预警 . 14 3.2 信息报告 . 17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 19 4.1 先期处
2、置 . 19 4.2 分级响应 . 20 4.3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 21 4.4 信息发布 . 27 4.5 应急中止 . 27 4.6 扩大响应 . 28 4.7 应急终止 . 28 5 后期处置 . 29 5.1 善后与恢复 . 29 5.2 总结与评估 . 29 6 应急保障 . 29 6.1 通信保障 . 29 6.2 应急队伍保障 . 30 6.3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 30 6.4 应急经费保障 . 31 6.5 交通运输保障 . 31 6.6 医疗卫生保障 . 31 6.7 治安保障 . 31 7 预案管理 . 31 7.1 宣传与教育 . 31 7.2 培训与演练 . 3
3、2 7.3 交流与合作 . 32 7.4 责任与奖惩 . 32 8 附则 . 33 8.1 术语解释 . 33 8.2 预案编制与解释 . 33 8.3 预案评审与修订 . 34 8.4 预案实施 . 34 附件 1 海上危化品事故报告信息表 . 35 附件 2 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及其联络员联系方式 . 36 附件 3 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联系方式 . 37 附件 4 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 . 38 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 我 省 海上危化 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预防 、
4、预警、预测机制, 及时 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减少海上危化 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 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 保障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国际公约 ( 1) 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 ; ( 2) 73/78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3) 1990 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 4) 2000 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 ; ( 5) 1992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 1.2.2 国内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5、保护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 ;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 8)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 10)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11)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12)危险化学品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 13)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 ( 14) 福建省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15) 福建省生产安全
6、事故应急预案 ; ( 16)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3 工作 原则 ( 1) 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及时 救援的理念, 减少 海上危化品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和社会影响 。 ( 2) 分级 负责。贯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的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 依法依规 认真落实海上危化品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 3)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海上危化品
7、事故应急工作。 ( 4) 保护环境 。 严 密防控生态环境污染风险, 以发挥专业应急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队伍和专家作用为主,采用先进技术,依托先进设备, 尽可能降低海上危化品事故引起的环境生态损害 。 1.4 事故 等级 海上 危化 品事故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具体划分 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 I 级 ) 1、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 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 ,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 ,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 或需要紧急
8、转移 10 万人以上;超出福建省应急处置 能力的事故; 2、发生海上 剧毒化学品泄漏 事故; 3、 10000 总吨以上 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 4、 发生 危化品 泄漏 事故造成水域特别严重污染 ; 5、跨省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6、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响应的事故。 重大事故( 级 ) 1、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 含失踪 ) 或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 ,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 ,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 2、 3000 总吨以上, 10000
9、总吨以下 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发 生火灾、爆炸事故 ; 3、 发生 危化品 泄漏事故造成水域严重污染 ; 4、超出地级以上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5、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事故; 6、省政府认为有需要响应的事故。 较大事故( 级 )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 含失踪 ) 或危及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 ,或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重伤) ,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下 ; 2、 3000 总吨以下 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发生 较大 火灾、爆炸事故 ; 3、 发生 危化品 泄漏事故造成较重水域污染 ; 4、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10、; 5、发生跨县级行政 区的事故; 6、设区市以上政府认为有需要响应的事故。 一般事故( 级 ) 1、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 含失踪 ),或 10 人以下中毒(重伤) ,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下; 2、 发生 危化品 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 。 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1.5 适用范围 1.5.1 本预案所称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载运危化品的船舶在 海 上航行、 作业 和 靠泊 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事故。 船舶载运危化品以外的其他海上作业活动、航空飞行器坠海、陆源流入等造成的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1、 1.5.2 本预案适用于 福建省管辖海域 发生的海上船舶载运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包括 : ( 1)特别重大海上危化品事故 (级) 的前期处置工作; ( 2) 重大海上危化品事故 (级) ; ( 3)超出沿海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较大海上危化品事故 (级) ; ( 4) 发生在福建省管辖 海域 外 ,但可能对我省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海上危化品事故; ( 5)省政府认为需要 省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处置的其他事故。 较大(级)和 一般 (级) 等级事故由沿海各设区市 人民 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组织、协调、实 施应急救援工作或建立适用的相应预案。
12、 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2 组织 指挥体系 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省海上危化品应急中心 福建省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 下称 “ 省海上危化品应急中心 ” ) 在 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 、 协调 和 指挥 全省 重大 海上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省海上危化品应急中心 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成员 等 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负责 省海上危化品应急中心 的领导工作,对全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常务副主任由福建海事局局长担任,协助主任做好本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 副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
13、、福建海事局、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公安厅等 单位 有关 负责人 担任,成员 包括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台办、武警福建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 单位 有关 负责人 。 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应当 建立健全海上危化品应急处置指挥协调机制 , 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 海上 危化品事故 的应急处置 工作。 省海上危化品应急中心 主要职责 包括 : ( 1)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 负责本预案在我省 管辖海域 和海 上危化品事故应急责任区域内 的实施; ( 2) 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和应
14、急处置行动; ( 3) 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对策和措施 ,指导现场指挥部制定 和实施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 福建省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 4) 应现场指挥部请求,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力量参加火灾和泄漏控制、 监视监测、 敏感资源保护、 污染清除 等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安排交通运输工具、应急通信设备、生活和医疗物资等支援,并提供气象信息、物资通关、治安、人员出入镜等各项保障; ( 5) 负责重大海上危化品事故的新闻发布 ; ( 6) 如有需要,协调省外、台湾地区和国外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海上危化品 应急救援行动; ( 7) 根据实际需要向所属地应急指挥机构和人民政府通报在本省
15、海域发生海上危化品事故的外省籍船舶及其人员。 2.1.2 省海上危化品应急中心 办公室 及职责 省海上危化品应急中心 下设办公室,与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 省海上危化品应急中心 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福建海事局承担。 其主要职责: ( 1) 组织海上危化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 2) 建立应急专家库 ; ( 3) 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制定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及相关培训 ; ( 4) 承办 省海上危化品应急中心 的工作指令; ( 5) 建立 24 小时值班 制度,负责接受海上危化品事故报告; ( 6) 在接到 重大及以上 海上危化品事故报告后,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向 省委、省政府 和省海上危化品应急中心 报告,并通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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