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福建 闽 北 卫 生学校新校区二期建 设项 目 项 目 代 建 (二次招标 )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瑞晟南招【 2017】 097-1 号 招 标 人: 福建 闽 北 卫 生学校 (盖章 )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瑞晟建 设 工程造价咨 询 有限公司 (盖章 ) 日 期:二一 七 年 五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5 第四章 工程技术标准和代建要求 . 48 第五章 投 标文件格式 51 第六章 评标细则 . 78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瑞晟南招【 2017】 097-1号
2、1. 本招标项目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代建 (二次招标 )已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 ,委托的 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代建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 项目 代建 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代建 (二次招标 ); 2.2. 建设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新村 ; 2.3. 建设规模: 拟建的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 ,包括 教学实验楼建设 、总平 工程 , 建安总造价 约人民币 2000 万
3、 元 ; 2.4. 代建范围: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 施工全过程 代建; 2.5. 代建管理费: 代建管理费暂按项目建安总造价 2000 万 元人民币 , 估算 代建费 为:大写: 贰拾陆万陆仟 元整(小写: 35 万 元人民币,按 2000 万 元 *70%*2.5%计算 ,本项目前期工作招标人已完成,本项目代建只包含施工全过程代建按代建比例的 70%支付代建费 ,最高代建费率为 2.5%),代建费用依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 2007 11号) 规定计取。( 项目建安总造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后的建安总造价为准 ) 。 2
4、.6. 本项目采用 施工全过程 代建(期限为 施工招标完成 至工程竣工验收) , 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 ; 2.7. 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施工 过程代建: 至 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委托人使用 ,将工程交付使用人使用, 并向 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合格的项目代建总结报告 ; 2.8. 项目代建质量要求: 达到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及以上标准 ,其中功能配置、设备及附属工程标准达到合同及委托人确认的项目设计、招标等文件的要求;将工程的造价控制在委托人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工程全程施工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4 3.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其资格
5、审查合格条件的内容和标准为: 3.1. 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满足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南政综【 2010】 171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意见南政综 2015 78号要求。 3.2. 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有专门的规章制度 ; 3.3. 具有乙级工程咨询、乙级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级(国有二级)、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等相应资质之一,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市级国有投资 (经营 )公司;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代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
6、咨询工程师、国家二级 或二级以上 注册建筑师、国家二级 或二级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国家 一 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 , 建造师 专业为 建筑 工程专业 )等注册执业证书之一; 注:项目 负责人 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于 2014年 2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办理完成延续注册;若为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5.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
7、以及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其他内容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只有资格审查 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发改法规 2017 1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证书采取无记名方式从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通过网站公告中获取,招标人不另 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
8、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南平版 ) 打开。 。 5.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办法。 5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前一天 17:00 之前 到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分别注明“ 瑞晟南招【 2017】 097-1 号 ”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 人民币。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投标文 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9、 ):北京时间 2017 年 6月 12 日 14 时 30 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交易平台咨询。联系电话:0512-58173200、 400-850-3300、 0599-8317118。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7.3、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 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
10、核通过的 CA 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 U 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可不予接受。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8.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 www.fjbid,)和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新村村福建闽北卫生学校新校区 ,邮编: 354200 ; 电话: 0599-5836368 传真: / ; 联系人: 梁老师 。 招标代理机构
11、: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平市闽江路商住楼 27 号 C座 3 号 ,邮编: 353000 ; 电话: 0599-8813977 传真: 0599-8813977 ; 6 联系人: 陈工 。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409158388194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亿发商贸城七号楼二层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 南平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电 话 : 0599-8868956 友情提示: 于电子标书制作请登陆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南平版
12、 )软件安装包及相应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 公司,联系电话: 0512-58173200、 400-850-3300, 0599-8317118。 如果未办理 CA 证书的企业请尽快办理,办理方式请查看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的“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激活事项的通知”,如果已办理证书,请检查数字证书是否可用。 开标日当天,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要到前台(解密机)输入各自数字证书的密码,进行解密。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记住数 字证书密
13、码。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代理在进行最终解密及导入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还应提供一份“ .nNPT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资料。 7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代建 (二次招标 ) 2 1.1 招标编号 瑞晟南招【 2017】 097-1号 3 1.1 建设单位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 4 1.1 招标代理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 2.1 代建范围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代建 ,工程缺陷责任期
14、内,由代建单位负责 6 2.2 代建内容 由代建人负责 施工 建设过程中 各项建设审批手续的办理、施工阶段管理、竣工验收及项目资料备案等,直至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的项目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合同条款)。 委托人保留调整代建范围和内容的权利。 7 2.3 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从签定代建合同之日起 至 完成竣 工验收,将工程交付使用人使用, 并向 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合格的项目代建总结报告。 8 2.4 项目代建质量要求 到符合国家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其中功能配置、设备及附属工程标准达到合同及委托人确认的项目设计、招标等文件的要求;将工程的造价控制在委托人
15、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工程全程施工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9 2.5 投资控制 要求 代建人保证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决算审核确定的项目 建安总造价 不超过发改、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 10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8 11 4.1 合格投标人资格 条件 代建单位资格要求如下 : 1. 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 满足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综【 2010】 171 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意见南政综 2015 78 号要求。 2. 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
16、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 ; 3. 投 3.3. 具有乙级工程咨询、乙级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一级(国有二级)、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等相应资质之一,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市级国有投资 (经营 )公司; 4. 代建单位不得与其他单位发生法律上的纠纷 ; 5. 代建人中标后应设立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 部,人员资格和人数基本要求如下 : 5.1. 福建闽北卫生学校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代建 项目负责人 1 人, 投标人拟担任本代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
17、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等注册执业证书之一。 5.2.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 具备 建筑工程及 相关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且 具备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 5.3. 质量管理负责人 1人: 具备 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 5.4. 安 全管理负责人 1 人,具备 相关有权部门颁发的安全证书,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 项目负责人 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于 2014 年 2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办理完成延续注册;若为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18、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上述人员均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聘用的在岗人员(应提交以上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报表 )。若有人员 工作单位变更,以注册证书变更记录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 12 4.3 联合体 招标人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 13 6.1 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14 8.1 招标文件 的澄清 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解答,应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上 午 12
19、:00 前 以书面资料形式送达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或者上传到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 www.fjbid,)、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招标代理单位将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7:30 前将书面澄清资料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 www.fjbid,)、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 15 13.3 代建管理 费 1、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 200711 号)的规定计算。本项目 建安总造价 估算约为 2000 万 元, 估算代建费为:大写: 贰拾陆万陆仟 元整(小写
20、: 35万元人民币,按2000 万元 *70%*2.5%计算 ,本项目前期工作招标人已完成,本项目代建只包含施工全过程代建按代建比例的 70%支付代建费 ),代建费用依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 2007 11号) 规定计取。( 项目建安总造价最终以审计部 门审核后的建安总造价为准 )。 2、投标报价以具体金额表示,以“元”为单位,精确到整数位。 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 大写: 贰拾陆万陆仟元整(小写: 35 万元人民币,按 2000 万元 *70%*2.5%计算 ,本项目前期工作招标人已完成,本项目代建只包含施工全过程代建按代
21、建比例的 70%支付代建费 ) , 且不得低于代理管理费最高控制价的 50%,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报价,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 16 15.1 投标 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90 日历天。 10 17 16.1 投标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 万元 (10000 元 )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应从投标人所在地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分别注明“ 瑞晟南招【 2017】 097-1 号 ” ;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与资
22、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 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 (或电汇回单 )上的银行账号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上的银行账号不一致,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收款单位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 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 业务 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投标保证金未从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未在 投标 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 90 天。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409158388194 18 17.1 投标文件 份数 一份加密的 .NPTF 格式投标文件上传到企 业业务系统中;一份不加密的 .nNPTF 格式的备用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 U 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开标前带至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人未提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9 18.1 商务标、资格标、技术标的总包封要求 / 20 18.3 技术标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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