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麻醉科1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转入的标准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 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麻醉平面在 T5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 PACU 条件。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
2、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 PACU 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麻醉科2转出的标准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1、全麻患者 Steward 评分4 分方可转出恢复室。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 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 ICU。4、能 自 行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 吞 咽 及 咳 嗽 反 射 恢 复 ; 通 气 功 能 正 常 ,呼 吸 频 率 为 12-20 次 /min, PaCO2 在 正 常 范 围
3、或 达 术 前 水 平 , 面罩 吸 氧 时 PaO2 高 于 9.33kPa( 70mmHg) , SpO2 不 低 于 术 前 3-5%. 5、 术 后 用 麻 醉 性 镇 痛 药 或 镇 静 药 后 , 观 察 30min 无 异 常 反 应 。6、 无 急 性 麻 醉 或 手 术 并 发 症 , 如 气 胸 、 活 动 出 血 等 。7、 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1).PaO2或 SpO2正常。(2).呼吸方式正常。病人能自主呼吸,呼吸不费力,呼吸频率300ml。单纯测定肺活量或最大吸气气压的价值有限,因为并不可
4、靠。(3).意识复苏,可以合作和保护气道。(4).肌力基本完全复苏。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麻醉科3(5).拔管前 PACU 的麻醉医师应警惕原已经存在的气道情况,并可能需要再次气管内插管。给予吸氧,吸引气管导管内、口腔内和咽部异物;拔管前正压通气、面罩给氧,监测 SpO2,估计是否有气道梗阻或通气不足的征象。椎管内麻醉转出标准:1. 呼吸循环稳定。2. 麻醉平面在 T6以下,感 觉 及 运 动 神 经 阻 滞 已 有 恢 复 , 交 感 神 经阻 滞 已 恢 复 , 循 环 功 能 稳 定 , 不 需 用 升 压 药 。 。3. 超过最后一次麻醉用药 1 小时。4. 若用过镇痛药者应待药物作用高峰
5、期过后再转回原病房。Steward 苏醒评分标准清醒程度分值呼吸道通畅程度分值肢体活动度分值完全苏醒 2 可按医师吩咐咳嗽 2肢体能有意识的活动2对刺激有反应1呼吸支持可保持呼吸道通畅1 肢体无意识活动 1对刺激无反应0 呼吸道需要给以支持 0 肢体无活动 0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麻醉科4手术麻醉后转送普通病房标准绝大多数病人手术结束后被送回原病房,即普通病房。在那里他们将接受一般的护理和监测,度过手术麻醉后恢复期,鉴于普通病房的工作性质,人员及硬件设备的配置,无法对麻醉后需严密观察或监护的手术病人提供更高层次的诊疗服务。因此,麻醉医师应于手术结束时根据病人实际情况(生命体征,麻醉状态的恢复等),
6、医院的现有条件,决定病人去向,确保病人恢复期安全。术后麻醉病人能否送回普通病房,其标准可参考生命体征稳定程度和病情总体状况两方面加以评判: 1、根据生命体征稳定程度评定:可将病人术后生命体征(血压、心率、呼吸)稳定程度大致分成四级,粗略衡量麻醉病人是否达到转送普通病房的标准: 级生命体征稳定,无需经常观察病情或麻醉恢复情况,也不需要进行有创监测的病人; 级术后生命体征稳定,但为防止意外而须予以某些必要监测(如脉搏氧饱和度监测) 和治疗 (如吸氧) 的病人; 级生命体征虽稳定,但仍需进行有创监测(如中心静脉压、挠动脉测压等) ,且麻醉处于较深状态需加强护理的病人; 级生命体征明显紊乱(如低血压,
7、心律失常等)和或受麻醉药残余作用影响较明显,必须严密监测和治疗的病人。 级病人可送回普通病房,对于级病人普通病房难以满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麻醉科5足其监测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的要求,级病人切勿送原病房。 2、根据病情总体情况评定:手术结束时麻醉病人若总体情况能达到下述标准,即可直接送返普通病房: (1)一般情况:神志清楚,定向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能接受指令性动作。肌张力恢复接近正常。平卧位抬头能持续 5 秒钟以上。无急性麻醉和或手术并发症,如呼吸道水肿、神经损伤、内出血、恶心和呕吐等; (2)循环:血压、心率稳定,末梢循环良好。心电图无明显心律失常和或 ST-T 改变; (3)呼吸:呼吸道通
8、畅。保护性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无需安放口咽或鼻咽通气道,通气功能正常,能自行咳嗽并咳排出分泌物。PaCO2 在正常范围或达到术前水平,PaO2 不低丁70mmHg,SpO295 ;其他方面:胸/肺 X 线片无特殊异常,尿量在 25mlh 以上,血浆电解质及血球压积(HcT) 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术中最后一次应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催眠药无异常发观。且已观察 30min 以上。 总而言之,凡手术结束麻醉病人能达到:醒觉和警觉状态,能辩认时间、人物的地点;血压、脉搏平稳,或血压虽比麻醉前低,但不超过 20mmHg(收缩压90mmHg);能作深呼吸和有效咳嗽,呼吸频率和幅度正常;能自动或按指令活动四肢
9、抬头;末梢循环良好,皮肤红润、温暖等,皆可直接送返原病房。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麻醉科6手术麻醉后病人回普通病房交接班内容 手术麻醉后病人送至普通病房时,责任麻醉医师应以书面(麻醉记录单)和或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病房护士详细交班,内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麻醉方法及最终所施手术名称;术中麻醉管理、失血量、输液血量和尿量、术中特殊情况及处理经过、恢复期应注意的重点问题等。手术麻醉后转送重症监护室标准有些情况下,手术后的麻醉病人鉴于手术、麻醉及病情等诸多因素,须直接送往重症监护室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主要涉及到; 1、手术复杂且时间冗长,病情较重且麻醉管理困难的病人; 2、心内直视手术后的病人; 3、手术麻醉
10、中或术后有严重并发症者; 4、术后病人全身情况不稳定,需严密观察的病人; 5、严重创伤或大手术后需要监测重要器官功能者; 6、休克或心衰病人需行心血管功能支持疗法者: 7、急性呼吸功能衰竭、麻醉前呼吸功能差术后需予以机械通气呼吸支持者; 8、败血症/中毒、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严重失衡的病人;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麻醉科79、器官移植手术麻醉后的病人; 10、手术麻醉期间曾发生严重心律失常或心搏骤停的病人; 门诊病人手术麻醉后离院标准门诊病人手术麻醉后的一项特殊要求,就是能尽快离院。而病人能否离院则要依据综合评估主要生命体征、并发症、神志、创面渗出血、生理反应能力及功能、消化道症状(恶心呕吐)、疼
11、痛控制程度以及心血管功能稳定与否等各方面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对情况严重或复杂的病人非但不能尽快离院,必要时还应收住入院,进一步观察、治疗。 1、离院标准(Chung s 麻醉后离院评分表):病人意识和定向力恢复,肢体的感觉和肌张力恢复正常,呼吸循环功能正常,坐起或走动后无明显眩晕、恶心或和呕吐,闭眼站立时无摇摆不稳现象。2、患儿离院标准:门诊小儿手术一般要求术后患儿能迅速恢复,早期活动,以便尽早离院。离院标准主要涉及几个方面:充满活力,无呼吸抑制,能经口进饮食;咳嗽及咽喉反射敏感,无严重恶心呕吐;能达到同龄组儿童行走活动能力,无眩晕;留观期间知觉状态良好。除此之外,小儿离院需有人护送回家,同
12、时留下住址和或通信地址( 电话号码) ,以防离院后出现并发症。 3、其他需注意的问题:全麻或榷管内麻醉后病人,尽管已达到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麻醉科8标准,但仍需有人陪伴回家,以防意外。并要求病人:(1)至少 24 小时内不得饮酒、驾车和操作复杂机器或仪器,不得参与工作讨论和决策;(2)饮食从少量清淡流质开始,逐渐增量,以不出现胃胀、恶心或呕吐为原则。转入到转出的流程:转运交接转出转运途中,应由麻醉医生和护士护送患者返回原病房,并向病房值班护士或医师详细交代病情,并移交病历,包括监护与治疗记录。在转运途中经常发生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患者坠床等,另外有可能出现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转运车
13、损坏等意外情况。护送人员均应考虑到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十分重要;保证患者在运送途中的安全是护送人员的重中之重。总之,复苏室将患者处理到最佳状态后,在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情况将最小。转运:手术结束后,将患者从手术台转至有护栏的担架上,这种担架可在必要时将患者置于头低脚高位或头高位。患者转运到 PACU 时应有一名熟知其病情的麻醉组成员陪同,对于全麻已拔管患者从手术室向外转运时患者应保持侧卧位,以减少起到阻塞或呕吐,误吸胃内容物的危险。转运过程中常规吸氧,特别对于年龄大于 60 岁、体重大于 100kg 的患者。另外患者应在恰当的密切监护和支持下接受连续的评估和治疗。交接:病人回 P
14、ACU 时,麻醉医生应护送病人至 PACU,并向复苏室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麻醉科9医生简述病人情况;手术室护士应随病人至 PACU,并与 PACU 护士进行物品、药品、血液制品等交接(血液制品必须交接) ,并实施交接签字;将病人转运至病房时,应与病房护士进行血压、血氧饱和度、药品、物品、血液制品的交接及核对,并实施交接签字。交接的内容:1、 病 人 一 般 资 料 , 手 术 方 式 、 时 间 及 麻 醉 方 法 。 2、 现 病 史 和 既 往 病 史 及 其 治 疗 。 3、 麻 醉 用 药 : 术 前 药 , 麻 醉 诱 导 及 维 持 药 , 麻 醉 性 镇 痛 药 和 肌 松药 的
15、用 量 及 最 后 一 次 用 药 时 间 和 剂 量 , 拮 抗 药 及 其 它 药 物 的 应 用 。4、 术 中 失 血 量 、 输 液 输 血 量 、 尿 量 。 5、 麻 醉 和 手 术 的 异 常 情 况 及 其 处 理 , 如 插 管 困 难 、 支 气 管 痉 挛 、ECG 改 变 或 血 流 动 力 不 稳 定 、 异 常 出 血 等 。 6、 存 在 问 题 和 措 施 , 可 耐 受 的 生 命 体 征 范 围 , 转 出 计 划 。 7、 值 班 医 师 应 全 面 检 查 病 人 并 对 麻 醉 后 生 命 体 征 范 围 , 转 出 计 划 。主 要 集 中 在 神
16、 志 、 呼 吸 道 及 肌 力 的 恢 复 。 8、 至 少 每 15 分 钟 测 定 并 记 录 一 次 血 压 、 心 率 、 心 律 、 SpO2、 呼吸 频 率 及 神 志 恢 复 情 况 , 以 判 断 恢 复 程 度 和 速 度 。 对 于 恢 复 缓 慢者 应 进 行 治 疗 , 如 残 余 肌 松 药 或 麻 醉 性 镇 痛 药 的 拮 抗 等 。转出:患者转出PACU前应达到一定的标准。评分表是活动度、呼吸、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麻醉科10循环、意识及氧饱和度等一系列量化分数的简单总和;除生命证和活动之外,还包括对疼痛、恶心呕吐和手术出血等的评估。麻醉医生应该在患者出PACU前记录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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