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II中 国 电 力 投 资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发 布 通 知2015 年 25 号 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已经于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通过审查,现予发布,自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总经理: 2015 年 3 月 18 日第页企 业 标 准Q/CPI 170-2015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第页2015-03-18 发布 2015-04-01 实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发 布目 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基本规定 .24 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范围 .4第
2、页5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166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表格 .217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287.1 支架及组件安装 .287.2 光伏电站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18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通用标准 .928.1 一般规定 .928.2 土方工程 .918.3 电池组件支架基础施工 .938.4 变压器基础 .1128.5 场地及地下设施 .118附录 A(资料性附录)光伏电站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范围通用划分表 .133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第页前 言为了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站项目的
3、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光伏电站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光伏电站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提出、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本 标 准 本 次 修 订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部 门 ) : 黄 河 上 游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中 电 投电 力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起草人:庞秀岚、顾斌、孙玉泰、张伟、许建军、刘世隆、王伦。 本标准本次修订主要审查人:夏忠、胡建东、马秀国、刘立新、郑武生、徐树彪、崔志强、王红军、聂毅涛、李晓民、杨 存 龙 、 袁蕊、李启钊、李辉、王举宝、黄弘、孙群力、宿凤明、王威、莫玄超、郭伟
4、锋、马力、崔巍扬、顾荣伟、李端开、李佳林、张嬛阁、王聚博、刘家鼎、薛华武、孟德义、孙洁、黄新剪、韩晓冉、姚巍忠、杨晋南、周永晖、赵玉文、纪振双、张和平。本标准修订情况说明:本标准在 2012 年 6 月发布的光伏发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试行) 基础上进行修订,机电安装部分主要增加了跟踪支架、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路单位工程,光功率预测装置安装、无功补偿装置 SVG 安装分部工程;土建部分主要增加了混凝土预制桩、螺旋管桩基础、微成孔灌注桩、预应力管桩分部工程安装质量验收规定。 本标准原版本编制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原版本主要起草人:吴金华、李建勋、李启钊、靳旭东、张恒样、张蜀静、
5、金明权、李清波、张岗、李平、倪昊、许道春。本标准原版本主要审查人:张晓鲁、胡建东、陈冠文、王怀志、张宝军、汪毅、徐永邦、莫玄超、桑振海、庞秀岚、李贵信、付励、张雄、刘蕾、韩晓冉、曹继福、颜海燕、张效乾、刘立峰、陈文凯、雷力、徐振兴。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第 0 页 共 143 页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光伏电站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所属或管理的新建和改、扩建的地面光伏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
6、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499 钢筋混凝土用钢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查验收评定标准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
7、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第 1 页 共 143 页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794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6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DL/T 754 母线焊接技术规
8、程DL/T 516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规程DL/T 5168 110kV500kV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210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NB/T 31022 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JGJ 53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106 建筑桩基检测规范JGJ 120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3 基 本 规 定3.1 本标准依据国家、行业现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编制。本标准中引
9、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条文,以符号标注。3.2 本标准未涉及的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规定。3.3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或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对于新材料、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按产品技术要求验收。3.4 参加工程施工的各方质量验收人员应持与所检专业一致的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并严格执行本标准,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所检查验收过程项目负责。3.5 光伏电站安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0、,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3.5.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第 2 页 共 143 页a)按各分项工程的规定,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b)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c)单位工程所属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3.5.2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a)主控检验项目没有达到质量标准。b)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
11、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查验收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c)质量验收资料签字不齐全、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3.5.3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按验评范围进行逐级质量检查验收。3.5.4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项目检查验收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 ;如因设备原因,虽经工程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控”检查验收项目,施工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单位确认后,该检查验收项目可不参加质量验收,不影响其它分项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但应在质量检查验收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表后。3.6 光伏电站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
12、、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6.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6.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b)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6.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第 3 页 共 143 页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3.
13、6.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3.7 当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3.7.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3.7.2 经返修处理的检验项目,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7.3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予以验收。3.
14、7.4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8 对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量人员参加,复检结果作为最终检查验收结果。3.9 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做到检查数据准确、数据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3.10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3.1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1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
15、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1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3.1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4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及 验 收 范 围Q/CPI 170-2015 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第 4 页 共 143 页4.1 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范围划分表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工程编号、质量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各单位(部门)检查验收权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的套用。光
16、伏电站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范围划分表详见表 1、表 2。4.2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施工单位分段施工时,可设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编号在原单位工程编号的基础上加英文字母区分。4.3 单位工程的划分可按下列规定确定:4.3.1 机电安装工程:分为光伏发电和升压站与控制设备安装两个系统。光伏发电单位工程的划分宜按 10MWp 为一个单位工程。4.3.2 土建工程:分为光伏发电系统、建构筑物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三个系统,每个系统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4.4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部位确
17、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5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土建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4.6 土建工程检验批应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进行划分。4.7 本标准中机电安装工程及土建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是根据集团公司光伏发电工程典型设计图册,并结合 DL/T 5210 及 DL/T5161 电力行业标准进行划分,具体详见表 1 和表 2。工程开工前,应由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工程具体情况编制质量检查和验收范围划分表,工程设计增加新的内容或其他与本标准划分内容不符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划分表应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同一系统内单位工程编号可采用连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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