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研究院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分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与学业联系密切的奖项 。 其他相关奖励和荣誉 的评定 可参照执行。 二、评 奖 依据 根据研究生阶段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 计分 和积分 , 提供给 评审委员会 作为 评定 或确定 推荐人选 的 重要 依据 之一 。 评 奖 时段的起始时间按照各奖项评审通知 或评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 终止时间为所申请
2、奖项 的评选通知中 截止日期。 除另外说明外, 所有科研成果获得 (或发表)时间必须是在读期间、与所学专业相关,并以东南大学名义。 三、积分办法 将 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和实绩、社会工作、参加活动等情况,按照一定方 法进行评分、 计分 和 积分。 主要 由课程学习 计分 、加分项 计分 和减分项 计分 三个部分 构成 。 (一)课程学习计分 按申请人研究生阶段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计分。 研究生新生,按其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计分。推荐免试 研究生由评审委员会按其推免申请材料中 所在学校提供的排名和成绩 等情况 综合 确定 。 (二)加分项 计分 主要 包括研究生
3、在读期间的科研 学术 、承担社会工作及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按照发表论文、专利、科研 获奖 、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含学科竞赛) 、承担社会工作、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分别对应计分。 1.发表论文 根据 所 发表论文 的 刊物(会议 论文集 )对应 本学科 的 级 别进 行计分 。 其中, A 类( SCI 或 CSSCI 源刊), 10 分 /篇; B 类( EI 源刊或会议、中文核心期刊), 6分 /篇; C 类(其它正式发表刊物), 2 分/篇; D 类( 含 校庆报告优秀论文), 1 分 /篇 。 如被 SCI、 EI检索,另 加 1.2 系数。 以正式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计分。如导师为第一作者
4、、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乘以加权系数 0.8,其余情况不计分。相同论文只计一次,取最高值。 2.专利 按照专利类别进行计分。其中,获得 国家发明 专利, 10 分; 取得新型 实用专利授权, 5 分;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3 分;获得软件著作权 3 分。 申请并获得受理的,加权系数为 0.5。 以第一发明人计分。如导师排名为第一、学生第二,乘以加权系数 0.8;如导师第一、其他老师第二、学生第三,加权系数为 0.5;其余情况不予计分。 3.科研成果获奖 所获科研成果奖项以学校科研院 公布、 审核为准,具体计分情况见下表: 级别 等级 排名第 1 排名第 2 排名第 3 排名第 4 排名第 5 排
5、名第 6 排名第 7 国家三大奖 一等 30 20 18 17 16 15 14 二等 25 15 13 12 11 10 9 三等 20 10 8 7 6 5 4 国家教学成果 一等 25 15 13 12 11 10 9 二等 14 12 11 10 9 8 7 三等 9 7 6 5 4 3 2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 特等 14 12 11 10 9 8 7 一等 12 10 9 8 7 6 5 二等 10 8 7 6 5 三等 8 6 5 4 3 市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 6 4 3 2 1 二等 4 2 1 三等 3 1 4.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获奖 省级及以上竞赛奖项,以学校研究生
6、院或教务处公布、 审核为准;校级和院级竞赛奖项,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具体计分情况见下表: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国家(或国际)级竞赛 10 8 6 4 省级竞赛 8 6 4 2 校级竞赛 6 4 2 1 院级竞赛 2 1 0.5 如为团队获奖,以项目计分,按团队人数予以平分,其中组长乘以加权系数 1.2。 5.承担社会工作 按 申请人 所承担社会工作岗位基础分 *评价系数进行计分 。 评价系数为 0-1,由研究院根据其所担任本院及科教创新区社会工作的责任心、主动性、计划性、工作量和实绩,以及所承担的班级、党团支部、社团等情况综合确定。 社会工作岗位 基础分为:研
7、究生会 主席、 班长、 党支部书记, 2分;研究生会 主席团成员、 副班长、 党支部委员、社团负责人 、 研究生会 会骨干, 1.5 分;其他班委, 1分。承担科教 创新区社会工作的,按照工作量和实绩参照确定。 如承担两 项及以上社会工作, 不累计 计分 ,取最高 分 。 6.参加集体活动 由学办牵头负责, 会同 各系负责人、年级班委会根据研究生个人在校期间组织、参 加 各项活动 的 参与率 等情况 进行 综合评分 , 其中,纳入教学环节的活动不计。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 1.5分。 7.其它 情况加分 申请人 所 在 学生公寓 宿舍 获得高教区文明宿舍称号,加 0.3分 /人。 参加工业园区、
8、科教创新区组织 的竞赛获奖 以及其它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三)减分项 计分 1.已获奖助学金 所申请奖项评定前夕, 除获得的一 年级 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外, 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获得经学院评定或推荐各类奖助学金(含学院已评定并上报学校), 按照以下的 方法计算减分。 不超过 3千元(含)的,每 1 千元减 0.1 分; 超过 3千元 至 5 千元(含) 的部分 ,每增加 1 千元减 0.2 分 ; 超过 5 千元 至 1 万 元 (含)的 部分 ,每增加 1 千元减0.3 分; 超过 1万 元 以上的 部分 ,每增加 1 千元减 0.5 分 。 本项 减分最高为 1
9、0 分。 2.学生 宿舍 卫生不佳 在 所住 学生公寓 物业 、学院组织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评分为差(或 60 分以下)的,减 0.2 分 /次 .人;评分为中(或 60-75分)的,减 0.1 分 /次 .人。 3.研究生工作室卫生不佳 学院提供的研究生工作室由使用者自我管理和共同管理,公共区域卫生轮流值日,如个人使用的工作间 、担任公共区域 值日生,在学院组织的检查、巡查中被认为是脏乱差的,减 0.1 分 /次 .人。 4.其它情况 减分 如有不服从学生公寓和 工作室安排、不爱惜公物、不遵守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等行为的,由学办会 同相关管理部门,视其情节减分 1-5分,情节严重的,向评审委员
10、会建议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综合评价流程 1.评审委员会根据所评奖项的需要,提出对申请人评价、积分的组成范围要求。 2.按照评审委员会指定 的评分范围,会 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材料按照本细则中的方法进行评价、计分。视实际情况,可有学生代表参与计分和监督, 积分 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在规定时间内,将 积分 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 五、其它说明 1.按照本细则得出的积分结果仅针对申请者递交的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范围。 2.评审委员会 有权 根据其评审奖项的要求对评价、计分范围 和方法 做适当调整。 3.研究院应及时 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在研究生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如申请人有违纪及不当情形的,如实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评审建议。 4.本细则如有 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 的规定 为准。 苏州研究院 2017 年 9 月 28 日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