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2017 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工作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精神 , 按照 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决定自 4 月 28 日 起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为保障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 采取 以行政监督、行政执 法为主的监管方式,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
2、度, 进一步加强建筑 施工 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 强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 主体 责任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使建筑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促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2 组 长:王朝晖(市住规建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毛建华(市住规建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孙飞 (市住规建局质安科科长)、董海光(市安监站站长)、各区(功能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 组 员:各区(功能区
3、)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分管安全 领导 、各区(功能区)安监站站长。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市住规建 局质安科,负责日常 协调 及 联络 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孙飞兼任。 三 、整治 范围及重点 全市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存在危险性较 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 、整治时间 从 4 月 28 日 起至 6 月 15 日。 五 、自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4、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二)施工单位 1.检查违法 违规 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的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
5、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如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季度检查等,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 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3.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且在岗履职状况是否良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到位。 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
6、况:是否将4 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来管理;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方案审批、论证、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是否在危险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施工现场和生活宿舍用火、用电、用气规范,特别是 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的管理等。 7.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
7、是否严格执行市住规建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要求,加强工地封闭施工、夜间施工、工地洗车设施和物料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建筑及生活垃圾等管理。 8.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9.检查企业“一体系三平台”隐患自查自报信息、数据上报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报、瞒报或上报避重就轻、流于形式等现象。 (三)监理单位 5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
8、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 是 否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求,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
9、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 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检查监理周报的报送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时报送监理周报,是否存在监理周报反映的问题与现场不符等。 (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查出来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 明确 整改 时限 ,对已完成整改的,要有检查人员跟踪复查,整改到位的,应签字确6 认。整改台账应包括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求(包括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记录和整改前后的照片等。整改台账应放在工地现场备查。 六 、整
10、治行动工作安排 (一)查找问题,动员警示。 市住规建局于 4 月 28 日召开“ 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暨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动员大会 ”,分析总结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全面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有关工作,提高安全隐患防控能力,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二)强力检查,排查隐患。 检查以专项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采用企业自查整改先行,检查要点先向社会公布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以下 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 4 月 28 日 至 5 月 14 日):各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对本单 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 违 法违规行为并整改消除各类
11、隐患,并根据 自查情况,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须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签字),由施工企业进行汇总 后,在 5 月16 日前报工程 项目所在地安监站。各安监站应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建立专门的台账进行管理。 7 2.第二阶段( 5 月 15 日至 31 日):地毯式大检查行动。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 站 按辖区分别 开展全面 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 “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 以 “地毯式、不留死角”的方式,对辖 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 建立详细的检查和隐患台账,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责任人 采取
12、有力手段, 从快从重处罚 。 3.第 三 阶段 ( 6 月 1 日至 15 日):飞行检查督查。 在各区开展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的基础上, 市住规建局 成立由局质安科、市安监站、市质检站等单位组成的督查组,开展飞行检查督查执法行动。 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手段,通过严厉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 警戒 作用, 并 对第二阶段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市住规建局质安科汇总 飞行检查 督查情况。 在此期间,市住规建局将穿插开展起重机械、防风防汛等 专项检查及上半年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大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印发)。通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安监站监督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
13、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同时, 对检查中发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安全隐患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部,依法严肃处理。 4.第 四 阶段 ( 6 月 16 日至 6 月 30 日) : 回头看,再落实。8 根据 上一 阶段的督查情况 ,开展 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并 将前三个阶段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开展安全检查及整改 不到位的项目及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对仍存在整改不到位或经检查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及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在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活动。 七 、工作要求
14、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要深刻认识当前建设施工安全面临的形势,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建 设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建设施工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夯实基础,务求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做好安全保障。 一 是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 针对目前的施工安全形势,以及安全监督力量薄弱的现状,整合各类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 二 是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各监督人员要 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熟悉执法流程, 强化监督检查,
15、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情节恶劣、隐患屡禁不止和可能导致建筑施工伤亡事故9 的,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坚决查处;要严格工作责任,对于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 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采取有力的手段予以应对,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 (四)认真分析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要从提升建设行业安全保障能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强化监管职责、建立长效
16、机制等治本角度,认真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和经验,科学研判、客观分析事故高发的成因,准确查找建设施工管理薄弱环节。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标本兼治,科学制定对策措施,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全面落 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动态管理。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要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信息报送等管理制度,严明责任,落实专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动态管理和信息报送各项工作。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于 6月 16 日前报送辖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住规建局质安科定期向媒体发布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联系人: 张才华 ,电话: 2233072;电子邮箱:)。 八 、 督查组 人员 、 区域分配及 车辆安排表另行印发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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