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橡胶中小苗承包经营指导性意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职工家庭生产积极性,有效利用土地资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促进苗木速生快长,保证天然橡胶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经营模式,提出橡胶中小苗承包经营指导性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性意见中所指的橡胶中小苗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未投产的橡胶中小苗,及今后由公司投资,统一规划种植的橡胶中小苗。第三条 承包经营模式:现有未投产的橡胶中小苗,及今后由公司统一规划种植的橡胶中小苗,基地分公司核定抚管年限后,由承包人承包管理。橡胶种植及非生产期抚管费用由公司投资。承包期内每年基地分公司按承包胶园橡胶
2、保苗率、苗木增粗、均匀度等指标进行结算,承包期满进行总结算。第四条 承包胶园投 产后,若该承包人符合开割胶园承包条件,基地分公司要优先将投产胶园承包给该承包人。相关承包办法按照开割胶园职工家庭长期承包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承包橡胶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公司,承包者只享有承包橡胶园的经营权,不享有对林木资产的处置权。第二章 承包内容第六条 承包岗位规模:承包经营的岗位规模一般为每户23550 亩,有条件的职工家庭户,可允许承包多个岗位。第七条 承包对象:承包人为公司属地常住的在编在保的职工。对已承包开割胶园的家庭户,或经营自营胶 30 亩以上、非胶农用占地达到 20 亩以上的职工家庭不得承包橡胶
3、中小苗岗位。第八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为自双方签订承包责任书之日起至橡胶投产。承包人因退休(退养)、调动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继续承包岗位的,其家庭成员又不愿意继续承包岗位,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按有关规定可将其承包经营权在公司内部合理流转。第九条 承包技术指标1抚 管年限。抚管年限从植后第二月起计算,一类型区七年,二 类型区八年,三类型区九年。分公司核定的岗位平均抚管年限所对应的类型区要和橡胶定植及中小苗抚管投资类型划分意见(琼胶字2007 1 号文)规定的分公司 抚管类型区一致。2保苗率。植后一至三年保苗率达 100%;四至投产前一年保苗率达 96%以上。3增粗量。橡胶非生产期年茎围增长标准为:一类
4、区平均每年增粗 6.4 厘米;二类区平均每年增粗 5.7 厘米;三类区平均每年增粗 5.1 厘米。各年度增粗标准详见下表:橡胶非生产期各年度管理指标表。4均匀度。各年度均匀度达 85%以上。3橡胶非生产期各年度管理指标表增粗(厘米)一类型区 二类型区 三类型区抚管年度 保苗率 (%)当年 累计 当年 累计 当年 累计均匀度(%)第 1 年 100%以上 4.5 4.5 4 4 4 4 85%以上第 2 年 100%以上 6 10.5 5.5 9.5 5 9 85%以上第 3 年 100%以上 7.5 18 6.5 16 5.5 14.5 85%以上第 4 年 96%以上 7.5 25.5 6.
5、5 22.5 5.5 20 85%以上第 5 年 96%以上 7 32.5 6.5 29 5.5 25.5 85%以上第 6 年 96%以上 6.5 39 6 35 5.5 31 85%以上第 7 年 96%以上 6 45 5.5 40.5 5 36 85%以上第 8 年 96%以上 5 45.5 5 41 85%以上第 9 年 96%以上 5 46 85%以上第三章 承包胶园的落实第十条 新定植的胶园,由公司按照橡胶树栽培技术规程统一规划,统一苗木品系及质量,统一定植后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发包。 第十一条 公司现 有未投产的胶园,参考橡胶园橡胶生产状况和实际增粗,确定抚管年限后发包。第十
6、二条 发包后,承包人须缴交承包岗位履约金,标准为每岗位 2000 元。履约金不计利息,用于因承包人损害承包胶园资产时的补偿。承包期满公司将履约金退回承包人。承包后承包人签订承包责任书时缴交 1000 元,其余 1000 元在承包后第二年交清。第四章 结算办法第十三条 投产标准:芽接树离地 100 厘米处围茎在 50 厘米以上的株数达 50%以上为投产标准。4第十四条 承包期内,公司可每月 预借承包户 80%的抚管费作为生产和生活费用,年终时根据承包岗位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按本年度总增粗量和年末实际存苗结算。均匀度达不到指标的,扣减 5%结算款;保苗率达不到指标的,按 10 元/株扣减。承包胶
7、园投产后,根据抚管年限和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算。第十五条 抚管质量高,胶园按规定标准提前投产的,提前投产年度的抚管费全部结算给承包人。第十六条 抚管质量差,逾期而不能投产的,超期抚管年度的抚管费等由承包人全部负担,同时扣罚承包人 5%的结算款,作为公司不能按期投产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第十七条 因受风 害、干旱、寒害等自然灾害影响,胶园苗木报废率达到 40%以上的,经承包人申请,集团总部核实后可延长抚管胶园年限。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制定胶园建设和胶树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并指导监督承包人贯彻执行。2制定具体的橡胶抚管作业项目和标准,指导和
8、监督承包人认真完成抚管作业项目任务,按标准施放优质肥料,确保橡胶苗木速生快长。3共同做好护林保胶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橡胶生产环境。4行使监督职能,要求承包人执行公司橡胶生产技术规程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橡胶资产的安全。第十九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自觉遵守和执行本办法的有关条款,服从公司的领导,5接受管理与监督,加强承包胶园管理,提高抚管质量。增加肥料投入,各项管理必须达到公司的规定,确保承包胶园按期投产。2因自然灾害、人为等因素使承包胶园苗木遭到损坏的,要及时补换置苗,保证承包胶园保苗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3. 13 年内苗可间种公司允许种植的作物,间种的作物免缴土地承包金,作物收获归承包
9、人所有,但间种作物时须严格按照橡胶生产技术规程执行。4发生自然灾害时,必须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承包人在非生产期内不准在胶林内间种公司规定不允许种植的剥夺地力的作物,如有违反,或不按橡胶生产技术规程间种的,公司有权责成其改正,限期不改的,收回承包权。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必 须履行责任书的约定,严格技术管理要求。承包人在非生产期出现林段严重失管、丢荒,连续两年达不到保苗率、增粗、均匀度标准的,公司有权收回承包胶园另行发包,并没收全部履约金。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必须保持胶园完整,不得单方将胶园更新或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公司有权终止承包关系,收回土地并没收地面附着物。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已实行非生产期承包经营的,可按照指导性意见,本着不断完善的原则继续实行非生产期承包经营。第二十四条 在承包期内,如国家或政府需征用承包的土地,须按国家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执行。6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较详细的橡胶中小苗承包经营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在承包经营责任书中具体体现。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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