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00 ,大小:196.50KB ,
资源ID:3158666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315866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东莞市建筑工人安全常识.doc)为本站会员(ng****60)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东莞市建筑工人安全常识.doc

1、1东莞市建筑工人安全常识普及教育读本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二 0 0 五年四月目 录2编制说明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节 其它相关的法律条款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第一节 安全生产基本概念第二节 建筑施工安全常识第三章 高处作业安全常识第一节 高处作业的基本类型第二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常识第三节 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常识第四节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常识第四章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全常识第一节 电气安全基本常识第二节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第三节 手持电动机具安全使用常识第四节 触电事故分析第五章 施工设备使用安全常识第一节

2、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常识第二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3第三节 中小型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常识第六章 模板、土方及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一节 模板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二节 土方工程、基坑支护作业安全常识第三节 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常识第四节 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七章 其它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一节 金属焊接、气焊作业安全常识第二节 爆破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三节 钢筋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四节 油漆、防水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五节 砌体和抹灰工程作业安全常识第六节 搬运及辅助作业安全常识第七节 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常识第八章 文明施工第九章 急救基本常识编制说明本读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4和国劳动

3、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 13 号令)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 15 号令)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80建工劳字篇 24 号)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 龙门架信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94) 、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0

4、0)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04)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编制,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规范有出入的地方,按法规、标准、规范执行。第一章5安全生产法规常识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总则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5、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6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

6、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障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为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 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7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

8、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二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8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

9、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择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

10、具有产品合格证。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9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11、,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第三节 其它相关的法律条款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10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12、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