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档案保管年限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 2 年。2.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 3 年。3.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 3 年备查。4.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 3 年。5.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 3 年;每年 4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6.查询记录(诚信信息) 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 5 年。7.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档案的
2、保存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其不得少于 5 年。8.证券公司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资料期限不得少于 5 年。9.投资顾问的业务档案保存不少于 5 年。10.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 年。11.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 15 年以上。12.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15 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 15 年。13.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 20 年。14.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资料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20 年。1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善
3、保存履行证监会转融通办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20 年。二、人数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由 50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2.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5 至 19 人。5.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
4、监事(董事监事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不能当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股东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6.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 3 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7.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通过。8.公司合并,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9.主承销人的数字条件:(1)主要负责人中 2/3 的人员有
5、3 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验,或者 5 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2)证券专业操作人员中有 70%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 2 年以上。(3)从业人员以往 3 年未受处分;承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前 3 年无严重劣迹。10.申请股票上市报送文件的数字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 3 年或成立以来财务报告和由 2 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11.含数字的重大事件:(1)公司的董事 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3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大。12.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 200人。
6、13.证券公司应当有 3 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 2 年的高级管理人员。14.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具备下列数字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最近 3 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3)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 4 人。(4)最近 3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5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
7、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 1 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2)有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16.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数字条件:(1)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 5 人。17.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 2 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 1 名项目协办人参与。18.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数字条件:(1)净资本不低于 2 亿元。(2)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 年以上自营、资产管理或
8、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 5 人。(3)最近 1 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19.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 人。420.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中,直接投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 1/2,证券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 1/3。三、百分数1.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后,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3.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
9、正,处以虚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 5%15%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 5万50 万的罚款。4.在法定的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5 万50 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罚 330 万5.股票发行数字条件:(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35%(2)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3)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的股本总额的 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证监会
10、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0%(4)发行人在近 3 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6.债券发行数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 万(2)累计债券余额(已经发行且尚未到期的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3)最近 3 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 年的利息。7.股票上市的数字条件:5(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2)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3)公司最近 3 年
11、无重大违法行为。8.债券上市的数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1 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9.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向国监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10.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内和做出报告、
12、公告后 2 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11.收购要约: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12.终止上市交易: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13.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人全部都是 330 万)(1)未经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责停,退换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非法募金 1%5%;对直接负责的处 3 万30 万。(2)以欺骗手段发行,尚未发行的处 3
13、0 万60 万;已经发行的,处所募资1%5%;对直接负责人处 3 万30 万。14.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 25%的股东。615.未经注册登记,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返所募资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所募资金 1%5%;对直接处 550 万罚。16.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30%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股人:(1)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 3 年。(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 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 50%的。(3)不能清偿到期债
14、务。1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国监机构应当责改;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19.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在 1 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 10%20.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份、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30%的,收购人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21.上市公司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或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 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原因并道
15、歉;未达到 50%的,中国证监会可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财务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22.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 5%计算。(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500%(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30%(4)持有一张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5%,但因报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23.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80%24.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
16、的要求:7(1)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 50%(2)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 80%(3)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的自营业务,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 20%(4)证券经营机构买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总市值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流通股总市值的 20%(5)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出现盈利时,该机构应按月就其盈利 提取 5%的自营买卖损失准备金,直至累计总额达到其净资本或净营运资金的 5%为止。25.属于内幕信息的:
17、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26.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20%。 (限定性单个客户 5 万,非限定性单个客户 10 万)27.证券可以冲抵保证金,但货币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取保证金的 15%28.直接投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接投资基金由于补充流动性或进行并购过桥贷款而负债经营的,负债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负债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总额的 30%29.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30.股票发
18、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90 天),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加息返钱。四、限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国监机构、证券交易、协会、派出机构等备案、报送报告、申请等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监机构”)81、 证券公司离任审计报告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 2 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监机构。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 3 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若有违法违规,2 年不能转任)2、 向协会报告(10 日)投资主办人与原证
19、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等其他信息,会员应自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信息系统申报。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作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经规定途径采集的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行为经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会员应自收到撤销、变更决定文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3、向证监会和国检机构报告、申请、备案、信息披露(5 或 15 日)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
20、 5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证券、期货研讨会、演讲会、股市及期市沙龙等咨询活动,主办人应当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请。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总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财务顾问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 5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在 5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5
21、 日内,将9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工作日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 15 日后,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监机构”)的备案。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 15 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
22、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 15 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4、月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发生重大事项,2 日内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略)的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略)的年度报告。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国监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 7 日报送月度报告。证券金融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23、,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证券金融公司应当自每月结束之日起 7 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月度报告。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 4 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申请期间(保荐机构资格或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证券公司应当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105、3 天报告、备案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监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
24、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监机构。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6、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数字规定: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 3 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10 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 日内向协会报告。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 10 日内向协会报告。7、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数字监管: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 5 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过后的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各家会员截止到该日的证券日营业务情况等。8、60 日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年度报告、内部稽核年度报告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并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送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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