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 工 薪 金 个 税 筹 划 方 案我 们 知 道 , 在 全 年 工 资 薪 金 收 入 总 额 一 定 的 前 提 下 , 月 收 入 和 年 终 奖金 的 组 合 不 同 , 全 年 纳 税 额 也 不 同 。 因 此 , 如 何 对 薪 金 个 税 进 行 纳 税 筹 划从 而 合 理 避 税 , 提 高 广 大 职 工 的 可 支 配 收 入 , 是 我 们 联 社 财 务 人 员 应 该 研究 的 一 个 课 题 , 这 也 是 广 大 职 工 最 关 注 的 一 个 问 题 。一 、 工 资 与 年 终 奖 的 计 税 区 别我 国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实 行 按 月 计
2、征 , 年 终 奖 单 独 作 为 一 个 月 工 资 薪 金 所 得计 算 纳 税 , 先 将 取 得 的 年 终 奖 除 以 12 个 月 , 按 其 商 数 确 定 适 用 税 率 和 速算 扣 除 数 。 因 此 在 对 年 终 奖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时 , 其 实 只 适 用 了 1 个 月 的 超额 累 进 税 率 , 另 11 个 月 适 用 的 是 全 额 累 进 税 率 , 很 明 显 , 年 终 奖 的 税 负水 平 比 月 工 资 税 负 水 平 高 。全 额 累 进 税 率 特 点 是 临 界 点 附 近 税 负 跳 跃 式 上 升 。 例 如 , 某 雇 员
3、 2013年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18000 元 , 我 们 知 道 取 得 18000 元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应 缴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为 18000*3%=540( 元 ) , ,假 设 该 雇 员 的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为 18000.12 元 , 此 时 应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为 : 18000.12*10%-105=1695.01 ( 元 ), 这 就 出 现 相 邻 区 间 奖 金 总 额 相 差 很 少 而 税 负 相 差 很 大 的 现 象 。 所 以 , 假设 存 在 一 平 衡 点 , 平 衡 点 后 的 税 后 所 得 等 于 一
4、 次 性 奖 金 18000 元 的 税 后 所得 , 设 平 衡 点 的 一 次 性 奖 金 为 X, 则 X-( X*10%-105) =18000-(18000*3%-0), 得 出 X=19283.33( 元 ) , 1800019283.33 元 也 就 是 年 终 奖 金 发 放 的 一个 无 效 区 间 。 运 用 同 样 的 方 法 可 以 得 出 其 他 级 数 发 放 的 无 效 区 间 , 如 下 :年终奖金无效区域确定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年终奖临界点(级数起点*12)年终奖筹划点 年终奖无效区域1 不超过 1500 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 1
5、500 元4500 元的部分 10 105 18000 19283.33 18000-19283.333 超过 4500 元9000 元的部分 20 555 54000 60187.5 54000-60187.504 超过 9000 元35000 元的部分 25 1005 108000 114600 108000-1146005 超过 35000 元55000 元的部分 30 2755 420000 447500 420000-4475006 超过 55000 元80000 元的部分 35 5505 660000 706538.46 660000-706538.467 超过 80000 元的部
6、分 45 13505 960000 1120000 960000-1120000如 果 个 人 年 终 奖 金 的 金 额 属 于 上 表 中 “年 终 奖 金 的 无 效 区 间 ”内 , 可 将税 前 发 放 数 减 至 临 界 点 而 适 用 上 一 档 税 率 , 这 样 就 不 会 出 现 “多 发 少 得 ”的 现 象 了 。二 、 职 工 薪 金 的 最 优 分 配 方 案要 想 达 到 税 后 收 益 最 大 化 , 不 是 仅 仅 规 避 上 述 不 合 理 的 区 间 就 可 以 实 现 的 。所 以 , 在 个 人 全 年 总 的 税 前 收 入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7、, 必 须 对 工 资 和 奖 金 进 行 合 理 分配 , 才 能 达 到 降 低 税 负 、 增 加 收 益 的 目 标 。由 于 工 资 和 年 终 奖 金 的 税 负 差 异 , 我 们 在 选 择 工 资 与 年 终 奖 金 的 分 配 方案 时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优 先 利 用 月 工 资 纳 税 的 原 则 , 每 月 应 税 所 得 的 税 率 总 是 大于 或 等 于 年 终 奖 金 的 税 率 。 当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和 年 终 奖 金 的 税 率 相 同 、 而 全 年应 税 所 得 继 续 增 加 时 , 应 先 增 加 当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
8、 提 高 其 税 率 , 再 考 虑 增 加奖 金 。 当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达 到 一 定 数 额 并 进 一 步 增 加 , 达 到 一 个 平 衡 点 时 ,其 增 加 额 作 为 当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引 起 的 税 额 增 加 会 比 作 为 年 终 奖 引 起 的 税 额增 加 更 大 。 这 时 , 就 应 将 增 加 额 分 布 于 年 终 奖 中 , 提 高 年 终 奖 的 税 率 , 降低 当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的 税 率 。我 们 知 道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应 交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率 执 行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 也就 是 征
9、 税 对 象 划 分 为 若 干 等 级 , 对 每 个 等 级 部 分 分 别 规 定 相 应 税 率 , 分 别 计 算税 额 。 举 个 例 子 。 如 何 计 算 7000 元 的 个 税 税 额 ? 第 一 种 方 法 ( 7000-3500) *10%-105=245 元 , 第 二 种 方 法 1500*3%+( 7000-3500-1500)*10%=245 元 。 假 设 X 为 超 过 某 个 临 界 点 的 工 资 额 增 量 ,由 此 可 以 得 出 ,Ta=X*Ra, Ta 工 资 额 增 量 引 起 的 税 金 增 量 , Ra 为 工 资 额 增 量 对 应 的
10、适 用 税率 。而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的 个 税 计 算 方 法 不 同 于 工 资 薪 金 , 其 应 纳 税 额 =雇 员当 月 取 得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适 用 税 率 速 算 扣 除 数 =( 雇 员 当 月 取 得 全 年 一 次性 奖 金 12适 用 税 率 速 算 扣 除 数 ) 12+速 算 扣 除 数 11。 由 变 换 后 的 公 式可 知 , 全 年 一 次 性 奖 金 也 就 是 对 应 月 平 均 工 资 按 照 超 额 累 进 税 率 计 算 的 基础 上 加 上 相 应 速 算 扣 除 数 的 11 倍 。 同 样 假 设 X 为 超 过 某
11、个 临 界 点 的 年 终奖 增 量 ,由 此 可 以 得 出 , Tb=X*Rb+( Kb-kb-1) *11, Tb 年 终 奖 增 量 引 起 的 税金 增 量 , Rb 为 年 终 奖 增 量 对 应 的 适 用 税 率 , Kb 为 年 终 奖 增 量 对 应 的 本 级 速算 扣 除 数 , Kb-1 为 年 终 奖 增 量 对 应 的 税 金 上 级 速 算 扣 除 数 。如 何 计 算 上 述 这 个 平 衡 点 , 使 得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增 加 额 作 为 当 月 应 纳 税 所得 引 起 的 税 额 等 于 该 增 加 额 作 为 年 终 奖 引 起 的 税
12、额 , 即 Ta= Tb, X*Ra=X*Rb+( Kbt-kbt-1) *11。 如 果 想 个 税 税 负 低 , 就 需 要 使 得 每 增 加 一 部 分 的 收 入其 对 应 的 税 负 增 量 最 小 , 则 总 体 税 负 也 一 定 是 最 低 的 。 基 于 “税 金 增 量 最 小化 ”原 则 确 定 的 工 资 与 年 终 奖 组 合 方 案 分 析 过 程 如 下 :1、 当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在 ( 0,18000) 区 间 , 将 月 工 资 所 得 介 于 ( 0,1500) 之间 , 或 是 年 终 金 不 超 过 18000, 二 者 均 适 用 3%的
13、 税 率 , 此 时 超 过 的 部 分 作 为工 资 或 奖 金 发 放 是 没 有 区 别 的 。2、 当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在 ( 18000,36000) 区 间 , 将 月 工 资 所 得 介 于( 0,1500) 之 间 和 年 终 奖 金 为 18000, 或 是 工 资 所 得 为 1500 和 年 终 金 不 超过 18000, 二 者 均 适 用 3%的 税 率 。 这 个 也 可 以 税 收 增 量 的 思 路 去 解 释 , 当 月工 资 所 得 和 年 终 奖 的 变 化 均 在 3%的 税 率 区 间 里 , 由 于 税 率 不 变 , 年 终 奖 增量 带
14、来 的 税 收 增 加 不 考 虑 速 算 扣 除 数 , 工 资 增 量 带 来 的 税 收 增 加 等 于 由 于年 终 奖 增 量 带 来 的 税 收 增 加 。3、 当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在 ( 36000,72000) 区 间 , 增 加 工 资 或 奖 金 均 会 使 税 率 从3%提 升 为 10%。 由 于 奖 金 计 税 的 特 点 , 当 税 率 跳 档 时 会 使 税 金 骤 升 , 因 此 ,首 先 应 该 选 择 增 加 工 资 。 当 月 应 税 所 得 超 过 1500 小 于 4500 元 时 , 税 率 保持 为 10%, 年 终 奖 金 则 应 保 持
15、 18000 元 不 变 , 这 样 可 以 使 奖 金 部 分 运 用 3%的低 税 率 。4、 当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在 ( 72000,108000) 区 间 , 超 过 72000 的 部 分 如 果 选 择按 工 资 平 均 发 放 则 适 用 20%的 税 率 , 按 奖 金 发 放 则 适 用 10%的 税 率 , 假 定 收入 增 量 为 X, 因 此 两 种 方 案 的 税 金 增 量 分 别 是 ( X20%) 和 X10%+( 105-0) 11 , 因 此 两 个 方 案 税 金 增 量 无 差 别 点 为 : X=11550。当 收 入 增 量 低 于 1155
16、0 元 时 , 则 增 发 工 资 缴 纳 的 税 金 少 于 增 发 奖 金 缴 纳 的 税 金 ;当 收 入 增 量 高 于 11550 元 时 , 则 增 发 工 资 缴 纳 的 税 金 多 于 增 发 奖 金 缴 纳 的 税 金 。因 此 年 应 税 所 得 收 入 在 ( 72000,83550) 区 间 时 , 年 终 奖 金 仍 应 保 持 18000元 不 变 , 其 余 部 分 按 工 资 计 算 个 人 所 得 税 。 当 年 度 总 收 入 超 过 83550 元 ,则 应 该 将 增 加 的 收 入 以 奖 金 的 形 式 发 放 , 此 时 奖 金 税 率 “跳 档
17、”, 提 高 年 终奖 发 放 , 使 年 终 奖 的 税 率 适 用 10%, 同 时 降 低 月 工 资 所 得 的 税 率 , 使 其 工资 的 税 率 也 保 持 10%。 可 将 工 资 保 持 在 4500 元 , 其 余 部 分 作 为 年 终 奖 ; 由于 此 区 间 工 资 奖 金 税 率 相 同 , 将 年 终 奖 发 放 54000 元 , 其 余 发 放 工 资 , 此 时的 税 负 与 前 一 种 方 法 下 的 税 负 一 致 。5、 当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在 ( 108000,162000) 区 间 , 首 先 应 该 选 择 增 加 工 资 。 当月 应
18、税 所 得 超 过 4500 小 于 9000 元 时 , 税 率 保 持 为 20%, 年 终 奖 金 则 应 保持 54000 元 , 这 样 最 优 。6、 当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在 ( 162000,474000) 区 间 , 超 过 162000 的 部 分 如 果 选择 按 工 资 平 均 发 放 则 适 用 25%的 税 率 , 按 奖 金 发 放 则 适 用 20%的 税 率 , 假定 收 入 增 量 为 X, 因 此 两 种 方 案 的 税 金 增 量 分 别 是 ( X25%) 和 X20%+( 555-105) 11 。 假 如 年 应 税 所 得 在 ( 1620
19、00,216000) 区 间 , 由于 X=54000, 所 以 等 式 左 边 始 终 小 于 等 式 右 边 , 也 就 是 说 选 择 增 加 工 资 保持 年 终 奖 不 变 税 收 增 量 最 小 。 年 应 税 所 得 在 ( 216000,474000) 区 间 , 当 年终 奖 金 由 54000 元 变 为 108000 元 , 工 资 增 量 也 是 54000 元 , X=54000,等 式 左 边 始 终 小 于 等 式 右 边 。 所 以 当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在 ( 162000,474000) 区间 , 年 终 奖 应 保 持 54000 元 , 其 他 按
20、 工 资 部 分 计 算 个 税 。7、 当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在 ( 474000,528000) 区 间 , 若 年 终 奖 由 54000 变 为108000, 年 终 奖 增 量 引 起 的 税 收 增 量 为 54000*20%+( 555-105)*11=15750 元 , 同 时 月 工 资 所 得 增 量 前 后 的 税 率 将 会 不 同 , 分 别 属 于 25%和 30%。 假 设 处 于 30%税 率 的 工 资 增 量 为 W,此 时 税 金 增 量 为30%W+25%( 54000-W) 。 假 设 存 在 平 衡 点 , 使 得 30%W+25%( 5400
21、0-W)=15750, 解 得 W=45000 元 。 也 就 是 当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在 ( 474000-519000)的 区 间 时 , 我 们 选 择 保 持 年 终 奖 金 54000 元 不 变 , 相 应 增 加 工 资 额 度 。 当 超过 519000 元 , 选 择 年 终 奖 金 108000 元 , 其 他 按 工 资 部 分 计 税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可以得到如下组合表:职工薪酬个税筹划方案组合表月工资分配额 年终奖金分配额组合 预计收入 年应纳税所得 每月应税所得 税率 年终奖金 税率1 0-60000 0-18000 0-1500 3% 0 01500
22、3% 0-18000 3%2 60000-78000 18000-360000-1500 3% 18000 3%3 78000-114000 36000-72000 1500-4500 10% 18000 3%4 114000-125550 72000-83550 4500-5462.5 20% 18000 3%2462.5-4500 10% 54000 10%5 125550-150000 83550-1080004500 10% 29550-54000 10%6 150000-204000 108000-162000 4500-9000 20% 54000 10%7 204000-5160
23、00 162000-474000 9000-35000 25% 54000 10%8 516000-561000 474000-519000 35000-38750 30% 54000 10%9 561000-570000 519000-528000 34250-35000 25% 108000 20%10 570000-669000 528000-627000 35000-46750 30% 108000 20%35000 25% 207000-420000 25%11 669000-882000 627000-84000017250-35000 25% 420000 25%12 88200
24、0-1122000 840000-1080000 35000-55000 30% 420000 25%13 1122000-1422000 1080000-1380000 55000-80000 35% 420000 25%14 1422000-1494500 1380000-1452500 80000-89541.7 45% 420000 25%15 1494500-1662000 1452500-1620000 66041.7-80000 35% 660000 30%16 超过 1662000 超过 1620000 超过 80000 45% 660000 30%注:1、预计收入=年应纳税所
25、得+法定扣除额(3500*12)+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2、每月发放工资=(预计年收入-年终奖)12在 实 际 操 作 中 , 我 们 可 以 对 上 述 表 格 的 相 应 区 间 进 行 适 当 的 合 并 。 由于 员 工 的 薪 金 往 往 跟 企 业 的 效 益 相 挂 钩 , 年 终 奖 金 往 往 在 年 终 决 算 的 时 候 才能 确 定 , 这 使 得 我 们 的 年 收 入 无 法 准 确 预 测 , 所 以 “职 工 薪 酬 个 税 筹 划 方案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不 能 完 全 实 现 。 我 们 只 能 参 考 “职 工 薪 酬 个 税 筹 划 方案 ”合 理 安 排 员 工 的 工 资 薪 金 结 构 , 并 均 衡 发 放 月 工 资 , 避 免 奖 金 发 放 的 无效 区 间 , 从 而 使 个 人 所 得 税 接 近 于 最 低 税 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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