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报 发往: 签批: 等级: 益政办电 2017 23 号 机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 放管服 ” 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 201752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湘政法函 2017 350 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 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 本次清理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 是指市、区县(市)政
2、府 (管委会) (包括办公室)及其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没有 “ 三统一 ” 或者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一)清理与 “ 放管服 ” 改革精神即与下列法律、法规、文件不一致的内容: 1 2013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 “ 放管服 ” 改革的文件; 2 为落实 2013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 “ 放管服 ”改革的文件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 3 省委、省政府有关 “ 放管服 ” 改革措施 。 (二)清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内容。 (三)清理涉及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或者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等
3、内容。 (四)清理未实行 “ 三统一 ” 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五)清 理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和今年年底前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 (六)清理与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上位依据不一致的内容。 (一)(二)项内容中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可在益阳市法治 政 府 建 设 信 息 网 规 范 性 文 件 管 理 栏 目http:/ 下载。 三、清理原则 3 目前,我市现 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存在数量较多、内容重复、过期文件仍在适用等问题。省政府已将本次清理工作纳入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工作完成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遵循 “ 能废止的坚决废止,已失效的不
4、再执行 ,需修改的尽快修改 ” 的原则进行。 (一) 2009 年 7 月 9 日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前发布的或未实行 “ 三统一 ” 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与国务院、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等 “ 放管服 ” 改革决定不一致的;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有关 “ 放管服 ” 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
5、境保护要求的;与审计、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等法律、法规及其它上位依据不一致的,以及不适应现实要求、无继续实施必要的,一律予以废止。 (三)对照前项标准,主要内容可以继续适用,只有个别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修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重新调研起草 ,报制定机关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 有效期已满自然失效的,或有效期未满但 工作任务完成 、 调整对象消失 、 管理方式改变 , 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 4 件,予以宣布失效。已超过有效期还在实施,但确需保留继续施行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上位依据的,报制定机关批准后按规定重新公布。 (五)经清理无上述情形,有效期未满需要继续执行的,继续有效;今
6、年年底前将到期且确需保留继续施行的,报制定机关批准后按规定重新公布。标注 “ 暂行 ” 、 “ 试行 ” 的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的,标题须去掉 “ 暂行 ” 、 “ 试行 ” 字样。 四、相关要求 (一)坚持 “ 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 ” 的原则。市政府(含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负责;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规范性文件、区县 (市) 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有关单位和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部门联合制定的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组织领导机
7、制和责任分工,抓紧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清理成果填报,并于 8 月 4 日前,将清理工作牵头负责单位(机构) 和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名单(附件 1)报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联系人:刘钰成,联系电话 兼传真: 6203512,邮箱: )。 (二)相关 单位 要于 8 月 20 日前,将本单位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初步处理建议和理由(填报格式见附件 2)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审查和修改,并与起草 5 单位协商后形成确认意见,于 9 月 15 日前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区县(市)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益阳高新
8、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 各单位按照有关清理原则和标准自行组织清理。 9 月 10 日前,各单位要将清理结果(填报格式见附件 3)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四)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将作为我市 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注重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确保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建立 “ 放管服 ” 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改革进程主动作为、动态清理,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地、取得实效。 附件: 1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表 2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 文件清理意
9、见表 3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28 日 6 附件 1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联络表 填表日期: 区县(市)政府 /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牵头负责单位 (机构) 清理工作分管负责人 职 务 清理工作联络员 职 务 联系方式 (电话及 邮箱 ) 7 附件 2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号 清理意见 理 由 废止 失效 修改 继续有效 重新公布 清理人: 电话: 8 附件 3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类 别 数量
10、2013 年至湘政办函 2017 52号文下发前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的规范性文件 区县(市)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013 年至湘政办函 2017 52号文下发前已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的规范性文件 区县(市)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的规范性文件 区县(市)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的规范性文件 区县(市)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及其部门的 规范性文件 备注:以上文件请另附文件目录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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