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不符合、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试 行)WHNYLM/ZD-118-201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不符合、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管理,依据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及能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中的不符合整改、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途径和方法;包括可能产生不符合原因的调查,采取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管理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焦化厂、洗煤厂和发电厂(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安健环部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负责维护及修订工作。第五条 各部室、三厂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2、。2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六条 不符合包括:(一)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二)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行的不符合;(三) 违反作业程序、操作规程、技术规程等的规定;(四) 引起相关方抱怨、投诉;(五) 日常安全监测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六) 内审发现的不符合;(七) 其他不符合项。第七条 日常各类监督检查、监测发现的不符合,由发现单位或人员以“ 不符合(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责 任单位相关人员。第八条 责任单位接到“ 不符合( 隐患)整改通知书” 后, 应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按计划整改,将整改结果反馈至不符合下达单位,下达单位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留验证的证据。第九条 相关方的抱怨按信
3、息交流与协商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对产生的不符合由相关单位实施整改。第十条 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按内部审核管理制度的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第十一条 3对可能造成事故、停产、管理混乱等后果较严重的重大不符合项,由责任单位深入分析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以下不符合制定相应纠正措施:(一) 相关方安全管理中的重大投诉;(二) 生产安全中的各类事故;(三) 重复多次出现不符合;(四) 审核出现的不符合要100%采取纠正措施;(五) 经 常 性 的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和 其 他 要 求 的 行 为 或 重 大 的 违 规 事 件 。第十三条 纠正措施的控制原则
4、:(一) 在 采 取 纠 正 措 施 之 前 ,纠 正 措 施 应 从 重 要 性 、经 济 性 和 风 险 考 虑 是 否 立 项,以 便 使 采 取 的 措 施 与 所 遇 到 问 题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风 险 相 适 应 。(二) 评价所采取纠正措施带来的安全风险。(三) 制定的纠正措施,应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四) 各厂、部门应记录所采取纠正措施实施的结果。(五) 各厂、部门应对纠正措施实施结果进行验证,评审其实施的有效性,安健环部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日常的监测、报表统计、同行业、以往事故案例统计、各种会议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潜在的不
5、符合,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第十五条 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 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评价采取预防措施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和相适4应,然后决定是否立项,是否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二) 各厂、部门 制定预防措施实施计划,确定实施步骤,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三) 各 厂 、部 门 应 按 批 准 的 措 施 实 施 ,并 记 录 所 采 取 措 施 的 结 果 。(四) 预防措施完成后,各厂、部门负责对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审。第十六条 对于经评审、 验证有效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应纳入相关体系文件,需要修改文件的按文件制定及控制管理制度执行, 引起的其他变更的按变更管理制度实施。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七条 安健环部负责对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指导、督促、检查。第十八条 各部室、三厂对本单位内部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检查。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