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保大气办20168 号关于印发保定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道路车辆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保定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 年 8 月 2 日 - 2 -保定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道路车辆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
2、治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自 2016 年至 2018 年,在全市开展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加强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部署要求,坚持车、油、路统筹,治、建、管并举,立足我市实际,着眼长远、常态、长效,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制,通过三年整治,在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力争实现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车辆排放主要污染物减少 10%的目标。(二)阶段目标1、在全国先行供应升级油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6 年1 月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
3、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动期间,国家推出阶段新标准车用汽、柴油的,保持与京津同步升级,确保按时或提前供应符合国家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道路交通秩序持续改善。依法、科学治超,超载超限运输- 3 -高发县市、多发企业年均减少 30%,至 2018 年基本杜绝。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政策措施系统、科学、配套,周期性阻塞路口和堵点乱点年均消除 10%。3、建成道路车辆污染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构建起源头定期检验、路面动态检测、退出全程监管、外埠输入严控的机动车污染监管体系。自 2016 年起,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检验率、机动车环保定期参检率、不达标车辆整改合格率达到 100%;机动车尾气移动遥感监
4、测覆盖主要道路和高排放车辆通行集中的路段、时段。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开展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工作。4、绿色交通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推进绿色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市区公交机动车出行承担率每年提高 3 至 5 个百分点,至 2018 年达到 60%以上;步行、非机动车出行比例逐年提高 3 至 5 个百分点,至 2018 年,达到 15%以上;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6 至 2018 年,新增或更换的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 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能低于
5、 50%、60%、70%。二、主要任务(一)提升燃油品质1、按时供应新标准车用汽、柴油。市发改、商务部门加强与省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确保按时向我市供应相应阶段标- 4 -准车用汽、柴油。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在新标准燃油供应前,督促车用汽、柴油经营企业,提前完成原库存油品置换,确保按时保质供应,杜绝新旧车用燃油混销、混用。2、严格监管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商务部门要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监督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健全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保留成品油来源和去向凭证、票据,逐步实现油品流通信息全程链条式统计、全市联网、定时更新,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体系,切断车用
6、汽、柴油非法供应、流通渠道,堵塞漏洞,净化市场。3、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工商、公安、商务、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假行动,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行为。特别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提高检查频次和抽样随机性,严厉查处制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构成犯罪或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立案,严厉打击。(二)加强重点车辆通行秩序整治和排放监管1、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坚持企业自律、源头治理、路面拦查、依法处罚、属地监管相结合、以源头治理为主的工
7、作方式,实施超载超限综合治理。严查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对反复超载、屡查不改的,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从业资格和道路运输许可等措施严格监管,并对属地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实行挂牌- 5 -督办,限期整改。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健全查处超载执法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加大高发地区、多发企业、频发路段检查执法力度,杜绝逢车必查,实施精准治超,防止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2、严查渣土车扬尘违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管理城市渣土车辆,要求所有渣土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严禁未安装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损坏车辆从事渣土运输。建立完善网络、微信、电话、书信等举报和 24 小时值班、查处机制,确定专人
8、负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严格处罚渣土车辆遗撒飘散渣土、扬尘行为。建立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监管办法,对多次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驾驶人,采取限制从事渣土运输、禁止参与招投标、取消企业经营和车辆运输资质等办法强化管理。3、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住建和质监等部门建立挖掘机、装载机和起重机等市政、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健全与环保部门联合检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时段燃油排放情况进行突击抽样检测,依法严格处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联合监督施工单位通过维修或更换方式确保使用达标机械。
9、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劣质油料的,商务部门深入调查劣质油料来源,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当事企业。4、科学组织货车绕行、禁行。交通部门负责完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绕城道路建设,改善市区环路网通行条件。在- 6 -2016 年 7 月底前,完成对过境市区和县(市)城区的重型货运车辆实施远端绕行的交通组织,减少穿越主城区。对参与城市建设的水泥罐车、渣土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等工程车,项目建设部门提前向政府提出车辆通行申请,政府向公安交管部门通报车辆信息,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审批,对关乎民生的保障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进行严格审批,按照“避开高峰,远离中心,夜间进入”的原 则,核准通行 时间路线;
10、环保部门建立车辆排放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部门共享,通过网络查询车辆排放信息,确保使用排放达标车辆。(三)建全机动车环保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1、实行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全面实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向市内用户销售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行动期间,同步跟进国家制定出台的相应阶段机动车排放新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新标准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2、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严格在用车辆污染物排放检测,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逐步推行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持续开展环保检验
11、机构整治工作,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3、加强道路行驶车辆环保达标监测检查。环保部门要选择城市流量较大路段、省市际货车集中行驶的点段,通过遥感或- 7 -人工手持设备检测方式,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频次,重点对规模化经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进行检测,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同时将排放不达标车辆信息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提供查询服务。建立环保、公安部门车辆信息共享及定期交换机制,通过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不达标车辆车主,要求尽快通过维修等方式确保车辆排放达标,并于 2 个月内进行环保检验,对 3 次被检测到不
12、合格而未参加环保检验的,以及连续 3 次不能通过环保检验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合格标志。4、全面应用机动车环保监管系统。充分应用省建设完成的全省机动车环保监管系统,连通各环保检验机构和遥感检测设备检验、检测数据,完善属地执法查处、省级分析研判的工作制度和处理处置异常情况的工作机制流程,准确甄别异常数据,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法违规检验和出具虚假检验证明问题,提升环保检验机构和遥感检测标准化作业、规范化检验、高效化工作的水平,同时注重梳理发现成批次、同类别、同型号等具有普遍性超标排放问题,及时提出召回、技术改造、维修等措施建议。5、严控进市高排放车辆。按照省定标准,研究确定我市禁入车辆标准,发布禁行
13、通告,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外埠车辆使用符合排放标准车辆进市过境、远端绕行。要依托进市的主要高速公路、国省道交管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对进入我市的机动车,重点- 8 -是重型柴油货车、老旧汽车,实施抽测检查,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先行予以劝返,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6、强化报废车辆监管。落实国家 5 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的通知(环发【2015】128 号),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 1 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的规定。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监督运输企业按时交售报废的营运客货
14、车、公交车、出租车。商务部门建立报废车辆信息系统,严格回收监管,杜绝报废车和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入市场。工商部门建立二手车销售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二手车市场实施重点监管。(四)推动绿色出行1、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交通需求研究,通过实施合理调控需求、消减交通总量、优化交通结构等政策措施,逐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提倡步行、自行车慢行交通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进一步减少小汽车出行频次和尾气排放量。遇重污染天气时,适时启动限号限行措施。推广应用智能交通系统,提高信号联网控制率和配时科学化水平,合理渠化交通路口,创新交通组织方法模式,提升道路及路口通行能力;开展停车熄火等待
15、通行的宣传引导,引导驾驶人养成停车熄火等待习惯,减少怠速状态下燃油燃烧不充分造成的尾气高排放。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路网承载能力和绕行过境货车的能力、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实施符合改善空气质量和- 9 -经济发展需要的道路建设计划,发挥路网支撑改善交通的决定性作用。从线路布局、收费价格、服务质量、乘坐舒适度等方面改善推动公交发展,视情况在市区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推行公交专用道控制信号,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引导市民乘坐公交出行。加强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建设养护,确保人行道配套建设率、完好率达到 100%,非机动车道配套建设设置率、完好率达到 100%。3、推广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
16、。落实国家有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确保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勤执法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 9 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达到比例要求,对上述公共服务领域超比例新增或更换的燃油车,追究相关部门责任。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并研究完善、出台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免费停车、减免过路过桥费、不受限号限行限制等鼓励政策措施。三、时间安排(一)摸底启动阶段:2016 年 7 月底前1、全要素摸底建档。各地、各部门按照整治行动任务分工,将本地、本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车油
17、路及责任主体、运转流程及环节、监管层级及方式等要素,按照“ 按条归口、全市统一、动态更新、专人专司、明确责任”的要求, 进行摸底调查,梳理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除涉及商业秘密外,原则上全部建立相应信- 10 -息管理系统,健全电子档案,为全省道路车辆污染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实现道路车辆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信息化、管理网络化、执法规范化、监督社会化打下基础。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各地、各部门根据整治行动需要,加强必要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重点是市际国省道进口、卡口警务站检测场地设施建设,达到脱离主线、安全检测要求。配备建设各口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的网络连接和硬件设备,规划安装遥感检测设备和
18、网络传输装置。至少配备 2 辆移动遥感检测设备。3、分级、分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根据本方案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目标要求,完善政策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建立协调协作机制,组织发改、环保、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工信、建设、工商、质监、财务等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方案,量化工作任务标准,并及时部署、启动、开展本地道路车辆污染整治行动。(二)集中攻坚阶段:2016 年三季度1、条块结合,突击整治。针对车辆道路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系统内整治行动,县级政府组织本地各部门开展全系统、全区域、全环节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汽柴油,治理柴油货车污染,加强动态静态尾气排放监测,强化重点车辆排放监管等方面,掀起整治高潮,确保取得实效。2、严查严处,曝光典型。各地、各部门在集中整治时,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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