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合作意向书(通用)1. 甲乙双方签约信息甲方 和朴(上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法人 谢琳邮编 电话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手机电话 邮箱甲方是生活方式医学专业服务公司,拥有完善的国际理论体系和丰富的国内外医疗资源;乙方是成熟高净值群体俱乐部,拥有充足的优质客户,能够为甲方提供较好的市场开发支持。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承互利互惠、友好协商、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宗旨,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企业双方战略合作协议:2. 合作范围与内容2.1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所述范围内,代理甲方“和朴(上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2、 )的客户开发、产品销售等相关服务(以下统称“代理服务” ) 。本协议之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2.2 甲乙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区域内,就公司产品和业务范围进行合作。乙方在该范围内为甲方发展推荐客户,甲方在该范围内提供给客户相应的产品和服务。3. 甲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和销售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3.2 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客户发展申请,并在收到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资质后,及时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客户完成审核并开通相关服
3、务。3.3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3.4 甲方有权对所有乙方发展的客户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甲方服务规定的客户进行停止服务、暂停结算交易款等处理措施。3.5 甲方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征稽的;2 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3 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经警告后无有效整改的。4. 乙方权利与义务4.1 乙方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如实向客户、商家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其提供
4、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4.2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拓市场。4.3 乙方应具备能够满足代理销售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有熟悉甲方产品并从事营销推广的专门人员,并制定针对该专门人员的独立考核机制。4.4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成本价格发展客户,并在甲方为乙方划定的地理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发展业务。乙方应积极完成发展客户的工作。4.5 乙方为其发展的客户办理必要的资格审核手续,收集签约资料,为客户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申请和续费等相关手续,为客户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4.6
5、 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 “分公司”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有其他实质性关系的单位。4.7 乙方不得截留任何健康权益卡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健康权益着卡卡号、交易密码等,一经发现,甲方将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5. 违约责任5.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本协议的条款中明确规定外) ,另一方发现后应及时通知违约方,通知中应当包含违约行为的初步证据材料;违约方应当在接到守约方
6、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违约方没有按时改正,并且双方没有达成其他一致意见的,守约方有权利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5.2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管制以及其他如电信线路故障、软件系统调整或故障、突然停电等意外事件等。6. 协议变更和废除6.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否则无效。6
7、.2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6.3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7. 合作周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日前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