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 蒙 古 燕 川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1 / 22汽车分期合作协议(编号: )内 蒙 古 燕 川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2 / 22甲方:内蒙古燕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华银机械城院内西侧法人:王小波电话:0471-6273941乙方: 地址: 法人: 电话: 汽车分期款收款专用账户信息: 协议签订地址: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内 蒙 古 燕 川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3 / 22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在超越一般商业盈利目的,将实现业务发展与建立社会信用度相结合的合作理念基础上,就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渠道合作事宜,制定本
2、协议,以资恪守。第一条 合作事项1.1 甲方向乙方告知甲方能提供的各类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服务与要求,乙方根据此向客户宣传甲方的汽车分期业务服务。内 蒙 古 燕 川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4 / 221.2 乙方负责收集有意向申请汽车分期服务业务的客户的信贷材料供甲方初审,甲方经初审后,同意为该客户提供汽车分期服务。1.3 甲方结合经由乙方达成的汽车分期业务交易额等情况,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渠道服务费用:(详见附件 1)乙方应接受甲方以及本合同及其他规定就渠道合作方所作出的一切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括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1.4 本合作事项中,乙方向甲方提交某一
3、客户的审核资料,视为是客户向甲方提出了汽车分期的邀约邀请 :甲方同意的,视为甲方为某一客户发出的汽车分期业务的邀约:客户根据此完成汽车分期业务的合同签署及相应材料的提供,手续的办理后意味着甲方与客户之间形成了有效的法律制约关系。1.5 本合作事项中,甲,乙双方之间属于就渠道展开的合作关系,不构成任何代理或代表关系,乙方展开本合同规定的业务时,仅以甲方渠道合作方的名义独立展开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甲方或甲方代理商的名义展开工作。第二条 承诺与保证2.1 甲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渠道的潜在客户提供多种汽车分期产品,并在该等客户满足条件时提供汽车分期付款服务。2.2 乙方承诺将遵守甲
4、方随时做出的或修订的涉及每项与汽车分期申请资料、分期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的签署、完成及递交相关的指示与程序。2.3 如乙方未能明确告知客户贷款相关事宜,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投诉、诉讼、媒体等) ,给甲方照成的严重的名誉影响及利益损失,乙方需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2.4 乙方承诺将遵守甲方随时提出的或修订的涉及对乙方违规操作行为惩戒的相关规定,具体见附件 1(服务提供商风险案件管理处罚办法) 。2.5 乙方承诺将遵守甲方提出的所有有关广告、公司商标和标识、促销材料的使用、商誉的使用以及其他乙方占有或控制的甲方财产的使用的合理知识。2.6 乙方承诺不会将任何引荐
5、给甲方的业务或汽车分期的申请资料提交给其他公司:乙方不会重复递交已递交过的业务资料或汽车分期的申请资料。2.7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任何一方有权利在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市使用对方提供的商标和标识:但是必须按照对方的要求使用,不得用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以外的目的。当本协议终止时,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对方的商标和标识。2.8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任何在本次合作中双方合作,共同开发、设计新的产品方案,内 蒙 古 燕 川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5 / 22该产品仅供双方各自或共同使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授权,转卖,泄露第三方生产,使用和推广等。第三条 汽车分期的申请条件3.1 客户系与乙
6、方有关联或合作关系的汽车经销商的零售客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3.2 客户有意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已经选定的汽车型号及经销商,且有能力支付甲方确定的首付成本,能够满足甲方的其他要求:乙方不得通过代为客户垫资等方式误导甲方对客户资信的判断。3.3 若客户选定的车辆为二手车,则该车不存在任何法律规定所限制或禁止销售的情形,乙方或其关联合作方完全有权销售该等车辆,且该车辆无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权利受到限制或存在第三方的权益之情形。3.4 其他甲方基于法律规定,行业惯例或甲方的明确告知所应必备的条件。第四条 汽车分期的申请与审核4.1 客户有意与甲方达成汽车分期的,乙方应要求其提
7、供资信资料供甲方审核。该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驾驶证、客户初审表、征信查询资料(含面签照片、征信授权书) 、银行对账单、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担保方信息等。若客户已婚,还应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4.2 乙方不得对甲方隐瞒或不披露任何其他事先知情的,与零售客户在汽车分期申请材料中的任何资料、合同等信息相违背的事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偿该等汽车分期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乙方将就该等清偿向甲方承担付款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4.3 上述材料,经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扫描件、照片、视频等方式上传至甲方审核系统。乙方保证,该等材料均系客户或担保方本人提供,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为客
8、户或担保方代为出具:该等材料中涉及的签署及标注均经乙方员工亲眼目睹系由客户或担保本人亲自完成,无任何代签、冒签等形式。否则,乙方应无条件的就涉及客户向甲方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诺将在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保证的情形并作出通知之日,将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该项连带责任。4.4 乙方上传上述材料至甲方系统时,须完整、准确的录入重要基本信息(如:公司固定电话,客户手机号码、地址、紧急联系人信息等) 。若录入不完整、错填、漏填等情形导致甲方电核异常或无法电核的,甲方有权按其不时公布的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惩戒,乙方对此无异议并愿无条件接受。内 蒙 古 燕 川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6 / 224.
9、5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客户申请,经初审后根据客户、担保方的资信状况作出同意、附条件同意或拒绝客户的汽车分期审核结果:乙方应及时准确的将初审解雇告知客户。甲方作出的该项同意或附条件同意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自作出之日计算,有效期内除非甲方据已作出审核结果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否则甲方不得无故撤销这一结果。4.6 甲方同意客户是汽车分期申请的,乙方应及时按照本协议规定进一步要求客户提交办理汽车分期所需要的材料,办妥汽车分期的相关手续。4.7 甲方附条件同意的客户汽车分期申请的,乙方应准备无误将附条件告知客户,客户接受的,按照本协议规定要求客户提交办理汽车分期所需要的材料,办妥汽车分期的相关手续:客户不接
10、受的不再办理。第五条 二手车的确定及评估5.1 就客户选定是通过汽车分期方式获取的二手车辆,其价值的确定必须经过评估的方式。必须提交由甲方指定的评估方进行评估。5.2 若乙方自行评估车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评估要求,保证对指定二手车予以客观、公正、平地估价(价格接近当地二手车经销商平均售价) ,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如评估中未能发现泡水车、火烧车或重大事故车辆,及车型配置不符以及车辆本身存在法律纠纷、权利受限等问题而引起的估价失误且出现客户超过 30 天逾期还款情况、乙方需承担此次评估失误的责任:乙方对此责任承担原乙方评估价与车辆评估师实际价格的差价。 (差价以乙方初次评估的条件进行实时评估的评估
11、价)5.3 提供的评估数据、以及乙方因业务需要获取的甲方提供的其他评估方的评估数据,仅为甲方业务的参考数据,未根据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漏。5.4 若乙方提交由甲方选定的评估方进行评估的,则所产生的评估费由乙方负担,具体金额以及评估以第三方报价为准。第六条 汽车分期服务的确立6.1 甲方同意为客户提供汽车分期服务或甲方附条件为客户提供汽车分期服务而客户接受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下述条款的规定要求客户签署或提供材料并办妥相应手续。6.2 甲方与客户签署(汽车分期合同)以及(抵押合同) 、 (三方协议) (卡表)等文件,乙方保证该等文件经其亲眼目睹系由客户及担保方自行签署,不存在任何代签、冒签之情形
12、,且各项细节内容以正确填写完毕: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或客户均不得对所签署合同的任何条款作出任何方式的修改、涂抹及其他变更,也不得在甲方提供的合同或者协议外签署任何可能使甲方、甲方关联方、甲方雇员等负担义务或承担责任的有效文件,并提供签署合同的相关视频及照片。内 蒙 古 燕 川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7 / 226.3 若客户选定的车辆为新车,客户应提供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其中价格、汽车经销商所手讫的首付款或置换额、车辆规格描述、识别号等均已填写正确。且不得通过注销等方式使其使其效力。乙方保证,该发票与汽车分期合同中标的车辆相对应,不得通过发票造价等方式虚高购车金额或虚拟分期车辆而损害
13、甲方利益的情形。6.4 客户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为分期车辆办妥保险,并提交相应的交强险、商业险保单。乙方保证该等保险是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办妥,且已经按甲方要求标注甲方的权益,保险额为可保车辆的全额保险,期限至少为 12 个月。保险到期后应当续保,避免汽车分期合同有效期脱保的情况发生。6.5 在车辆为先办理抵押在支付汽车分期款的情况下,客户在需提交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车证,其中,车辆登记书必须要包括将车辆抵押给甲方指定方的内容,并已办妥抵押权登记。乙方就此向甲方作出保证若存在车辆未抵押情形,乙方就此负相应责任。6.6 乙方保证每一辆分期车辆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安装 GPS,并提供车辆安装 GPS
14、 的 SIN码,乙方不得对未分期付款标的车辆安装 GPS 或者将 GPS 安装在非分期标的车辆上。6.7 就上述 6.2-6.6 的保证事项,若违反其中任何一条,乙方除赔偿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当就客观因该等汽车分期业务而向甲方所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任何基于汽车分期合同中客户的债务和责任向甲方付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承诺将在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保证的情形并作出通知之日,将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该项连带责任。第七条 分期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与负担 7.1 甲方批准的依照本协议提出的任何客户的汽车分期申请项下的分期款,由甲方直接通过乙方提供的汽车分期款收款专用账户支付给乙方。乙方知晓:甲方
15、在与客户签署汽车分期合同中已经明确,甲方向乙方支付,则视为已向客户汽车分期项下的分期款。如发生客户终止购车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客户无法购车情况,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在同日将汽车分期款退还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时退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汽车分期款或发生无发退还情况,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7.2 乙方收取上述分期款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该款项直接交付客户,而应支付给客户选定的车辆经销商作为甲方与客户签署的汽车分期合同项下的车辆购置款,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内 蒙 古 燕 川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8 / 227.3 乙方同意为甲
16、方代收客户依据汽车分期合同所产生的应付款项,代收后应当立即交付给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收取客户款项时向客户开具收据。7.4 就分期车辆在销售,提取、汽车分期申请办理、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期车辆抵押费、修改操作手续费等)的支付及结算,乙方应和经销商、客户之间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7.5 甲方分期付款后。若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诺或保证或其他任何可归咎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汽车分期合同丧失约束力,则乙方应当自该等汽车分期合同丧失约束力的情形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将已收取的分期款及占用款项期间按该等汽车分期合同项下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甲方
17、。7.6 甲方有权在发现该车辆分期付款申请存在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下终止分期付款第八条 汽车分期履行期间及终止的后续工作8.1 甲方与客户签署汽车分期合同,且具备甲方规定的车辆交付条件后方可向客户交付车辆,否则。因提前交付车辆或不符合条件交付车辆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合作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8.2 就汽车分期项下的车辆,乙方应当保证直接交付给客户,不得通过另行出售给他人、扣押、设定他项权利、限制其权利等方式侵犯甲方及客户的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若客户因未实际占有使用车辆或所占有使用的车辆权利受到限制而拒绝向甲方指定银行付月供,乙方应就月供、
18、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等任何基于汽车分期合同中客户的债务和责任向甲方付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承诺将在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保证的情形并作出通知之日,将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该项连带责任。8.3 就客户选定的二手车,乙方必须在仔细及全面的检测后证实车辆处于良好可维修状态:除非乙方在汽车分期申请资料递交时书面向甲方作出披露,在任何情况下,车辆不得是曾经被用于租用、个人私租车或警车等的车辆。8.4 在客户交付车辆后,意味着本协议项下乙方应当负责收集的材料以及应当负责办理的手续已办理完毕,不存在任何遗漏之情形。8.5 鉴于汽车分期的申请以及办理前均是通过线上审核方式,据此,乙方在收集齐备所有甲方要求资料后
19、,应及时将上述材料邮寄至甲方。第九条 汽车分期履行期间及终止后的后续工作内 蒙 古 燕 川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9 / 229.1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对经本协议合作所产生的客户的月供催收,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甲方报告客户、担保方(如有)和车辆的行踪以及配合甲方控制车辆等:当客户未能履行汽车分期合同条款时,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免费帮助甲方检查、持有、跟踪及控制车辆。9.2 汽车分期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乙方根据甲方当时有效的服务费计算方式按比例退还任何已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1)甲方因客户违约而收回车辆及解除合同的,乙方已构成被协议项下的与汽车分期合同相关的违
20、约。9.3 客户向甲方清除全部债务后,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解除车辆抵押的相关资料之日 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解除车辆抵押登记的手续,并在解除抵押登记办理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交付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非因乙方因素导致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两个月内无法完成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乙方应该将该等材料交还甲方。9.4 客户根据汽车分期合同的条款将车辆交付甲方控制或者甲方根据汽车分期合同条款主动控制车辆时,乙方将应甲方要求接受或控制车辆。车辆抵达乙方控制的场所时,乙方应立即对其检查并在完成检查后 48 小时即使书面报告车辆状况:保管期间,乙方应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第十条 乙方的服务品质保证10.1 乙方在其或开票经销
21、商的每个营业场所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该等工作人员有能力且能够执行本协议下需要乙方完成 的提交与汽车分期申请相关的工作,并负责向客户介绍甲方提供的汽车分期服务与各产品。10.2 乙方确保为上述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专门的会谈室(客户接待室) 、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以便该等工作人员能够顺利完成上述工作。第十一条 服务费用的确定及结算11.1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的基础是乙方履行本协议时,为甲方和客户利益发生了一定的工作量,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办公资源,鉴于此,甲方将参考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递交汽车分期申请的服务涉及的具体数量、质量和类型等情况,包括
22、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交并且获得甲方实际批准发放的汽车分期申请的笔数、金额和汽车分期类型等,向乙方交付一定金额的服务费作为成本补偿。11.2 具体的服务费金额以及发放方式,甲方将视情况不时的以书面公告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此同意按本协议和甲方的相关公告获取相应的服务费。第十二条 保证内 蒙 古 燕 川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10 / 2212.1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作为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就该保证金,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利息、占用费、使用费等权益。12.2 乙方须通过甲方开通的系统账号提交汽车分期申请。乙方按照 五万元 元/ 系统账号的标准
23、向甲方支付保证金:甲方亦可根据合作情况或者后期业务开展情况,调整乙方支付的保证金金额,乙方根据甲方通知或要求及时支付保证金或者差额。12.3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应该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而向甲方产生应付时,甲方有权径直从上述 12.2 条规定保证金中扣取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款项:乙方就其是否违反本协议所产生的异议,不影响甲方的扣划。12.4 甲方从保证金中扣取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后,乙方应当在 5 日内补充扣划的部分,以确保协议有效期内保证金的充足,若上述保证金不足以乙方承担的责任款项时,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或在乙方补充保证金在足额后继续扣划。12.5 本协议期满且乙方办理的最后一笔分期业务客户
24、还款满 12 期、且无任何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后甲方应当将上述 12.2 条规定的保证金余额如数返还乙方。12.6 乙方就基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宜,所获取的甲方的任何合同、协议、文本的空白版本,在甲方明确表示签署前做出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的担保,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该空白汽车分期合同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的月供,违约金、未偿还车款、因尽一切合理合法手段采取追索措施所产生的诉讼费、冲裁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等损失。第十三条 保密13.1 乙方应对甲方、客户、任何共同还款人和担保方提供有关车辆分期付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文本、汽车分期申请程序,财务信息,技术资料或信息,业务方面或经营方面的信息或文件,培训资料,产品资料以及其他商业机密依法予以保密,但甲方的关联企业内部使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依据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而提供或披露的除外。13.2 甲方应对乙方、汽车经销商、客户、任何共同还款人和担保方提供有关车辆分期付款包括但又不限于本协议文本、汽车分期申请程序、财务信息、 技术资料或信息、业务方面或经营方面的信息或文件、培训资料、产品资料以及其他商业机密依法予以保密,但甲方的关联企业内部使用或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根据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而提供或披露的除外。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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