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序号:教 案班 级 煤矿瓦斯检查(抽放)安检作业 课程名称 煤矿职业危害与灾害防治 任课教师 2017 年 2 月 27 日2课程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员熟悉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瓦斯事故、顶板事故、火灾事故、水害、煤尘爆炸事故、机电事故、爆破施工等基本安全知识,掌握矿井各种灾害的防治措施。教学进度计划月 日 章节名称 学时第三章 煤矿职业危害与灾害防治 学时月日 第一节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学时月日第二节 瓦斯灾害防治 学时月日 第三节 矿井火灾防治 学时月日 第四节 矿井水灾防治 学时月日 第五节 矿尘防治 学时月日 第六节 顶板灾害防治 学时第七节 机电运输事故及其防治 学时第八节
2、 爆破事故及其防治 学时月日3授课课题: 第一节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需 2 学时教学目的 1、了解煤矿作业特点;了解职业病分类2、熟悉煤矿职业病防治措施3、掌握煤矿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教学重点 煤矿职业病防治措施煤矿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教学难点 煤矿职业病防治措施课型: 理论课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法、讨论法教学手段: 图片、多媒体课件教具: 投影仪、电脑学法: 听、看、思、议4教学过程:【新课引入】矿井为什么要通风?【讲授新课】 第三章 煤矿职业危害与灾害防治【板书课题】 第一节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板书】【板书】一、煤矿作业特点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而且绝大多数为井工
3、开采。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工作环境特殊我国 95以上的煤矿是井下作业,井深平均在 400 m 以上。(1)煤矿井下工作环境空间狭窄,活动受限,阴暗潮湿,没有阳光照射,能见度低,工作条件相对艰苦。(2)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面不断搬迁,采掘设备要随着采掘工作面推进而不断推移,并且地质构造常有变化,地下开采技术条件复杂。(3)工作地点由于采深较大,受地热、人体和机电设备的散热、水分蒸发等因素影响,井下的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气候条件较差。(二) 作业强度大煤矿工人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这种情况易使工作人员劳累疲乏、体能下降、反应迟钝,极易产生焦躁情绪;在煤炭生产过程
4、中,作业人员还要随时随地与水、火、瓦斯,顶板冒落、掉罐和跑车等多种灾害事故作斗争。因此,煤矿生产是劳动强度非常高、劳动条件非常艰苦的工作之一。(三) 生产系工艺艺复杂煤矿井下生产具有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的特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排水、供电、运输等各系统中,任何一个工种、方位或细小的环节出现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问题都可能酿成事故,甚至造成重大、特大事故。(四) 自然灾害严重( 五大自然灾害)我国煤层赋存条件较差,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致灾因素多、机理复杂,伴生的灾害事故时有发生。矿井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火、矿尘,破碎顶板、冲击地压及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煤矿安全生产,易引发重
5、大安全事故。煤矿是工矿企业中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行业。(五) 职工劳动技能素质偏低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不高。我国煤矿用人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六) 煤矿职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达 30 万人,占总尘肺病患者的一半左右,每年因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数十亿元。此外,风湿,腰肌劳损等职业疾病在煤炭行业普遍存在。【板书】 二、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护(一) 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导致疾病的因素称为职业病危害
6、因素。煤矿企业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附 记7(1)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可产生于煤炭生产的全过程,如岩尘、煤尘、水泥尘和混合性粉尘等。生产性粉尘可引起矽肺病、煤矽肺病和煤肺病。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管理应采取三级防治原则,其中一级防治指杜绝或减少粉尘对人体危害作用的机会。(2)有害气体。在矿井空气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存在 CH4、CO、C02、氮氧化合物及H2S 气体等这些有害气体能引起缺氧窒息、急性中毒及肺气肿、中毒性脑病等。(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煤矿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化生产。噪声可引起噪声聋,振动可引起局部振动疾病等职业危害。煤矿作业场所从
7、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 8 h 的,噪声声级限值为 85 dB。(4)不良气候条件。矿井内气象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这对作业人员的健康有很大影响。(二) 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但从法律上讲,职业病是指职工因受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引起的,由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诊断、确诊、报告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的职业病为 10 大类 132 种,具体名单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 种);职业性皮肤病(9 种);职业性眼病(3 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 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 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 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 种);职业性传染病(5 种) ;职业性肿瘤(11 种);其他职业病(3 种)。(三) 煤矿尘肺病及其防治煤矿企业的职业病种类较多,但发病人数最多、危害最大的是尘肺病。煤矿尘肺病是指煤矿职工在井下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期吸人大量生产性粉尘(灰尘) ,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空气中矿尘浓度越大,人吸人的矿尘越多,尘肺病发病率就越高。肺尘病是一种严重的煤矿职业病,是目前我国职业病中发病率最高,对煤矿职工危害最严重的一类,死亡危险性较大,一旦患病,很难治愈。尘肺病分为矽肺
9、病、煤矽肺病、煤肺病三种。其中,矽肺病是长期吸人过量的岩尘造成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1 煤矿安全规程对尘肺病防治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尘肺病的防治主要有以下规定:(1)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2)煤矿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必须如实
10、、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3)从业人员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煤矿企业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从业人员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4)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以下规定执行: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 2 年 1 次。接触粉尘以岩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年 1 次。经诊断的观察对象和尘肺患者,每年 1 次。接触噪声、高温、毒物、放射线的在岗人员,每年 1 次。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5)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8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显著影响
11、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心,血管器质性疾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6)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上述(4)中所列病症之一的。风湿病(反复活动)。严重的皮肤病。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7)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8)因公患尘肺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职工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尘肺病的预防按照矿井实施的防尘技术,可将防尘措施分为以下四类:(1)减尘措施。主要指减少采、掘作业时的粉尘发生量,是矿井尘害防治工作中最为
12、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应考虑优先采用。(2)降尘措施。降尘措施是矿井综合防尘的重要环节,现行的降尘措施主要包括各产尘点的喷雾洒水。(3)矿井通风排尘。矿井排尘是指借助风流稀释与排除矿井空气中的粉尘。(4)个体防护。矿井各生产环节,尽管采取了多项防尘措施,也难以使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此种情况下,特别是在强产尘源和个别不宜安装防尘设备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板书】 三、煤矿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
13、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 学时。(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以上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
14、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二) 煤矿职工在职业健康防护方面的权利(1)煤矿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 学时。(2)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9业。(4)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
15、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6)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三)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作 业:1、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是什么?2、矿井
16、职工接触煤尘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周期?3、矿井职工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 规程对采掘工作面规定是什么?【板书设计】第一节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一、煤矿作业特点二、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护(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1)生产性粉尘。(2)有害气体。(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4)不良气候条件。(二)职业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的职业病为 10 大类132 种(三)煤矿尘肺病及其防治1 煤矿安全规程对尘肺病防治的有关规定2尘肺病的预防(1)减尘措施。(2)降尘措施(3)矿井通风排尘(4)个体防护三、煤矿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二)煤矿职工在职业健康防护方面的权利
17、(三)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作 业:1、矿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是什么?2、矿井职工接触煤尘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周期?3、矿井职工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 规程对采掘工作面温度规定是什么?【教学后记】:10通过本节学习,学员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有关知识掌握较好。授课课题:第二节 瓦斯灾害防治 需 2 学时教学目的 1、了解瓦斯爆炸的危害2、熟悉瓦斯爆炸的条件及突出前的预兆3、掌握防治瓦斯爆炸的措施及防突措施4、熟悉瓦斯事故的应急避险知识教学重点 瓦斯爆炸事故预防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防知识。教学难点 防治瓦斯事故预防措施。课型: 理论课教学方法: 讲
18、授法、案例法、讨论法教学手段: 图片、多媒体课件教具: 投影仪、电脑学法: 听、看、思、议11教学过程:【新课引入】矿井甲烷的性质及危害有哪些?【讲授新课】 【板书】 第二节 瓦斯灾害防治瓦斯事故是指由于瓦斯的存在并失控而导致的事故。包括瓦斯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燃烧事故、窒息事故等。瓦斯爆炸事故是可以造成多人伤亡事故的“第一杀手” 。一、 矿井瓦斯1.矿井瓦斯的性质矿井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甲烷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不易溶于水;相对空气密度为 0.554,比空气轻;它有很强的扩散性、渗透性;甲烷本身无毒,但不能供人呼吸;甲烷不助燃
19、,但具有燃烧和爆炸性。瓦斯在煤层及围岩中的赋存状态有以下 2 种:(1) 游离状态。瓦斯以自由气体状态存在于煤层或围岩的空隙之中,其分子可自由运动,处于承压状态。(2) 吸附状态。吸附状态的瓦斯按照结合形式的不同,又分为吸着状态和吸收状态。吸着状态是指瓦斯被吸着在煤体或岩体微孔表面,在表面形成瓦斯薄膜;吸收状态是指瓦斯被溶解于煤体中,与煤的分子相结合。2.矿井瓦斯的危害矿井瓦斯的危害主要有以下 3 个方面:(1) 当空气中瓦斯的含量达到一定值时,遇火就会燃烧或爆炸。瓦斯气体和氧气的量相匹配时,反应就充分、剧烈,表现为瓦斯爆炸;反之就表现为瓦斯燃烧。(2) 当空气中甲烷浓度很高时,空气中的氧含量
20、相对降低,会使人窒息。(3) 煤层及围岩中的瓦斯气体达到一定的压力,在冲击地压和采掘活动等诱因作用下,可以导致煤与瓦斯突出。3、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矿井瓦斯等级的主要作用是用于风量计算和确定矿井的瓦斯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瓦斯等级划分为:(1)低瓦斯矿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 10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 40 m3min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
21、于 3 m3min案例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14人死亡。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情况,166 人死亡。2000年 9 月贵州木冲沟矿瓦斯煤尘爆炸,死亡 162人。大平煤矿“10.20”特大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概况,1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 5 m3min。(2)高瓦斯矿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10 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40 m3min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 m3min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22、5 m3min。(3)突出矿井。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岩)与瓦斯( 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岩)层或者经鉴定、认定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为突出煤(岩)层。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该矿井为突出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层,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 o74 MPa 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绝对瓦斯涌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从煤层
23、和岩层以及采落的煤(岩)所涌出的瓦斯的体积,单位为 m3min 或 m3d;相对瓦斯涌出量是指平均每采一吨煤所涌出的瓦斯量,单位为 m3t。【板书】二、矿井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1、瓦斯爆炸条件【讲解】甲烷浓度 5%16%、温度为 650750 度以上的高温火源,且火源存在时间大于甲烷爆炸感应期、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不低于 12%2、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局部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空间(体积大于 0.5m)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 2%的现象。 (1)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的根本措施;采掘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不超过 0.5,回风风流不超过 1,矿井总回风流中不超过 0.75。(2)加强检查、监测;(3)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生产中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采空区边界,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以及停风的盲巷中。(4)先抽后采预防瓦斯事故的治本措施。2).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明火、爆破、电火花及摩擦火花)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在井口房周围 20m 内或井下使用明火和吸烟148 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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