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 材 玻 璃 幕 墙 安 装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协 议 书甲 方 :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乙 方 :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为 了 进 一 步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 坚 持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杜 绝 一 切 安 全 、 火 灾 等 事 故 发 生 , 特 签 订 本 协 议 书 :一 、 安 全 目 标 :杜 绝 一 切 安 全 、 火 灾 等 事 故 发 生 , 确 保 玻 璃 幕 墙 安 装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二 、 甲 方 责 任 :1.贯 彻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2、方 针 , 把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放 在 首 位 。2.严 格 执 行 国 家 、 地 方 及 公 司 各 项 安 全 法 规 、 规 程 、 标 准 、 条 例 等 , 督 促 乙方 实 施 落 实 。3.加 强 安 全 管 理 , 督 促 乙 方 成 立 安 全 领 导 人 。4.不 违 章 指 挥 , 不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5.乙 方 违 章 作 业 , 甲 方 有 权 令 其 停 工 整 顿 。6.乙 方 提 出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 甲 方 须 认 真 接 受 , 并 尽 快 采 取 合 理的 措 施 。7.甲 方 负 责 协 调 各 班 组
3、间 的 配 合 作 业 。三 、 乙 方 责 任 :1.严 格 遵 守 本 工 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不 违 章 作 业 , 不 野 蛮 施 工 , 遵 守 “安 全生 产 六 大 纪 律 ”、 “十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2.严 格 遵 守 本 公 司 、 项 目 部 制 定 的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 防 火 管 理 、 文 明 施 工 的 各项 规 章 制 度 。3.建 立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人 , 向 甲 方 提 供 现 场 负 责 人 、 安 全 负 责 人 及 全 体 员 工 的岗 位 证 书 、 操 作 证 、 身 份 证 等 复 印 件 。 在 作
4、 业 开 始 前 , 乙 方 负 责 人 应 对 作 业 人员 进 行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教 育 , 不 得 安 排 未 经 教 育 的 员 工 进 入 现 场 , 特 别 要 做 好 安 装玻 璃 时 注 意 事 项 的 培 训 、 提 醒 和 保 障 措 施 ( 其 中 包 括 电 动 吸 盘 的 安 装 使 用 规 范 ) ,预 防 人 员 的 坠 落 和 割 伤 等 意 外 发 生 。4.根 据 “一 岗 双 责 ”的 规 定 : 乙 方 的 负 责 人 , 也 是 安 全 负 责 人 , 负 责 施 工 人员 的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并 对 乙 方 作 业 人
5、员 的 安 全 负 责 , 包 括 人 身 安 全 、 施 工设 备 、 生 活 设 施 、 机 电 设 备 及 施 工 安 全 由 乙 方 负 全 部 责 任 。5.在 作 业 前 , 应 先 对 作 业 环 境 进 行 检 查 , 同 一 垂 直 面 上 是 否 有 人 施 工 , 是 否有 可 靠 的 立 足 点 ,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是 否 符 合 安 全 作 业 条 件 , 排 除 安 全 隐 患 后 , 方 可进 行 作 业 。 乙 方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 应 遵 守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对 于 作 业 时 发 现 的安 全 隐 患 , 及 时 采
6、 取 措 施 , 予 以 消 除 。6.因 乙 方 原 因 引 起 的 伤 亡 事 故 , 不 论 事 故 危 及 者 是 乙 方 人 员 还 是 他 人 , 由 乙方 负 全 部 责 任 。 若 对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 乙 方 赔 偿 损 失 。7.不 得 随 意 进 入 非 该 施 工 作 业 项 目 区 域 外 的 场 所 及 触 摸 、 启 动 机 械 、 电 器 、控 制 阀 等 设 备 , 否 则 因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事 故 , 乙 方 负 全 部 责 任 。8.服 从 和 接 受 甲 方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管 理 ,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
7、并 及 时 向 甲 方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9.作 业 过 程 中 出 现 人 员 伤 害 情 况 , 甲 方 可 协 助 乙 方 做 好 事 故 的 处 理 工 作 , 防止 事 故 的 扩 大 化 , 协 助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事 故 的 调 查 取 证 工 作 , 但 期 间 发 生 的 一 切 费用 由 乙 方 承 担 。10.乙 方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 禁 止 酗 酒 , 疲 劳 作 业 , 违 规 作 业 , 甲 方 将 不 定 时 进行 抽 查 , 在 抽 查 过 程 中 若 发 现 违 规 行 为 , 甲 方 将 依 据 公 司 相 关 规 定 对 乙 方 进 行 处罚 。四 、 协 议 书 有 效 期 :自 本 协 议 书 签 订 之 日 起 生 效 , 至 本 专 项 工 程 完 工 退 场 后 失 效 。未 尽 事 宜 , 甲 乙 双 方 本 着 友 好 协 商 的 原 则 解 决 。本 协 议 书 一 式 两 份 , 甲 、 乙 方 各 执 一 份 。甲 方 ( 公 章 ) 乙 方 ( 公 章 )甲 方 负 责 人 签 字 乙 方 负 责 人 签 字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