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发部创新发明类项目奖励制度第一条. 为促进研发部技术创新工作开展,奖励职务发明人和优秀专利工作者为公司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及产品改进等科技研发所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奖励制度。第二条. 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公司给予职务发明人一定金额的奖励。(一)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取得授权当年 12 月 1 日前由专利权人(即公司)给予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 20000 元至 60000 元的发明专利奖金;给予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 3000 元奖励,外观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500 元奖励。发明专利奖金数额的评定以发明专利奖金评分表为依据(详见附件一)
2、 。(二)在 7 月 1 日之后到次年 1 月 1 日前收到授权登记通知书的,该专利申请视为在次年获得授权,根据前款规定给予奖励。第三条. 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及扫描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员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条. 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 820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应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报酬。若有杰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时,不再给其它奖励。第五条. 企业每年设立“优秀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
3、为已获得授权的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各职务发明人每年 11 月1 日前将推荐评奖专利的优秀发明创造奖申请表 及有关资料报送给研发部经理,由研发部经理组织会同有关部门,依据 优秀发明创造奖评分表中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由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公布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一)优秀发明创造一等奖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 15000 元奖励;二等奖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 8000 元奖励;三等奖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 5000 元奖励。优秀发明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优秀发明创造奖申请表 、 优秀发明创造奖评分表见附
4、件。第六条. 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优秀专利工作者 ”获得奖励(奖励没有规定具体金额?):(一)为专利知识培训、普及以及专利申请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二)为维护企业权益,挽回企业因侵权或专利流失而遭受的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三)为技术开发提供积极有利条件,并为开发成果申请专利以及获得专利权,以及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四)符合本条上述任何一款规定的人员,在每年 11 月 1 日前将有关事迹介绍及推荐材料交研发部经理处,参与优秀专利工作者的评选。研发部经理组织 评审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
5、布十日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第八条. 只有职务发明人才可参与奖金和报酬的分配以及获得荣誉。(一)提出发明创造构思的人员、为发明构思的具体实现提出创造性建议的人员、研发过程中解决技术难题的人员和对技术的完善和改进有技术贡献的人员,应当作为发明人在申请文件中列出。(二)仅从事协调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或提供后勤服务的人员,或从事一般实验和检测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一般技术工作如简单计算、制图工作的技术人员,如对发明创造的思想未有贡献,或对研发过程出现的难题的解决没有技术上的实质贡献的,不得作为职务发明人,分享奖励和报酬。(三)申请专利时,符合本条规定应列为发明人而未被列入的,向研发部经理说明情况,经
6、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核查属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履行发明人变更程序后,方可享受有关奖励和报酬以及获得荣誉。有关手续费用由过失责任人承担。第九条. 专利职务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奖金由专利权人支付;优秀发明创造奖和优秀专利工作者的奖金由企业统一支付。第十条. 失效专利从失效之日起,不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专利权归属存在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至 2013 年 12月 31 日终止,试行有效期满后,公司另行制定相关正式制度。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