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开办艺术兴趣班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就本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标和宗旨1、甲乙双方联合开办艺术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以幼儿园在校学生为主体,培训科目为以各类器乐、声乐、合唱、舞蹈、主持为主,具体方案以课程安排为准。2、甲乙双方自愿结成长期、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发展本项目相关资源,实现该项目在招生、培训、管理(包括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考务管理等)等方面的系统化合作,从而实现教育效果、社会影响和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共赢,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项目上为排他合作伙伴。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招生工作
2、。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必需的教学场所和基础教学设备,并对教学场所进行及时维护、清洁;3、甲方对本项目学员进行统一的安全与行政管理,选派适当数量的辅导员进行具体管理,包括在课前对学员进行清点,组织学员准时、安全、有序地进入课堂,在课中协助授课教师安排好学员的财物安全,在课后组织学员安全、有序地离开课堂。辅导员由甲方统一调配和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管理人员和本项目学员在非上课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人身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4、本项目在学期结束后的教学成果汇报所涉及的演出场地和硬件条件(如舞台、音响等)由甲方负责。5、甲方负责乙方上课老师的接送。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协助
3、甲方进行本项目的招生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除兆丰幼儿园外,1、乙方不得再有幼儿园艺术兴趣班合作伙伴。2、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师资人员、专业教学设备(如大件乐器)和教学资料,并按课程计划实施教学。3、乙方负责对本项目师资和教学过程进行统一管理。4、乙方负责组织实施严格的教学管理,对整体教学效果负责,并在学期结束后或者重要节日的教学成果汇报中负责节目的整体规划、编排和演出。(纳入课时量计算)5、乙方有义务指导但不得强迫本项目学员购买相关教学设备(如乐器、服装、道具等)。四、财务分配与结算1、项目按课时费结算,课时费按照 200 元一节(一节时间 45 分钟)的标准计算。2、后期开发向学生收费项目方式及分配方案待定。3、本项目学员向乙方购买的乐器、服装、道具、书籍等所收款项归乙方所有,不参与本项目财务分配。4、本项目财务结算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结算,每学期初甲方向乙方先预付一万元人民币,余款学期末一次性进行。 五、其他事项1、本协议有效期为_年。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协议期满,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暂停合作,合同将自动逐年续展。 5、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若双方对本协议中任何事项有争议,可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