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北京市海淀区 2017 年既有多层住宅 加(安)装电梯协议书 甲 方:(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乙 方:北京海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对 2017 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的相关规定,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免费安装 、 有偿使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 甲方 同意 乙方 在本单元加 (安) 装电梯并且同意按 电梯运营使用收费方案(附件一) 按期缴纳使用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恪守。 一、加(安)装电梯位置 1、甲方住址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甲方 为 该 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2、甲方知悉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对 2017 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
2、电梯试点的相关规定,以及加(安)装电梯所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免费安装 、 有偿使用”的原则。 3、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现场条件,电梯均位于每个单元的楼梯间外面,电梯井道主体采用钢结构,三面玻璃围护。电梯设备选用无机房配置,底层电梯间入口设在单元入口外侧,二层以上的电梯门设在楼层以上半层休息平台处,上楼出电梯后入户需上半层或下半层。 4、甲方知悉本条前款内容,同意并 确认乙方在其房屋所在单元即 _号楼 单元 加(安)装电梯,知悉且同意按照 电梯运营使用收费方案 ( 附件一 )中的约定向乙方按期缴纳电梯使用费用。 二、加(安)装电梯的投资 运营 主体 1、乙方作为甲方所在单元加(安)装电梯的
3、投资方及实施主体,为甲方所居住 单元加 (安) 装电梯 ,并负责该加(安)装电梯正常使- 2 - 用期间的运行维护。 2、乙方为甲方所居住单元 加(安)装 电梯的品牌为“永日”电梯。 3、乙方负责 加(安)装 的 电梯 经调试并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乙方对该电梯享有 20 年期限的所有权 和运营权 。 甲方知悉本条前三款所载明之内容,且对该内容均表示同意并确认。 三、电梯基本参数 本 协议 第二条第二款 约定的“永日”电梯的基本参数为: 四、费用承担 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之约定,甲方使用所加(安)装的电梯为有偿使用。甲方若不支付电梯使用费,不得使用电梯。 2、甲方除支 付电梯使用费外,所加
4、(安)装 电梯 的 购置费、安装费及井道的施工费用 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上述费用。 五、使用费的支付 数额、时间 及其方式 1、甲方以其所在住 户 为单位向乙方支付电梯使用费,电梯使用费的具体数额依照 电梯运营使用收费方案(附件一) 的约定,乙方不得 以甲方所在住户的成员人数为单位向甲方收取电梯使用费。 2、 乙方以 甲方所在住 户为单位每月向甲方收取 电梯使用费,甲方不支付电梯使用费的,甲方及其住户成员不得使用电梯。 3、乙方对所加(安)装电梯采用电梯智能 IC卡管理系统进行管编号 轿厢尺寸 长 (mm) 宽 (mm)高 (mm) 额定载重量(KG) 速度 (米 /
5、秒 ) 额定功率 ( kw) 开门尺寸 宽 (mm)高 (mm) L1 1200 1150 2300 630 1.0 4.6 800 2100 - 3 - 理。甲方按 照本条前两款约定支付相应电梯使用费并支付 IC卡 的成本费用后,乙方将制作相应使用期限的 IC卡 并交与甲方及其住户成员。 4、甲方在支付相应数额电梯使用费后,可以根据其住户成员人数要求乙方制作相应人数的 IC 卡 。甲方对其要求乙方制作的 IC 卡 ,应向乙方支付必要的 IC 卡 成本制作费用。 5、甲方及其住户成员对 IC 卡 的使用不限人数、不限次数。 六、加(安)装电梯收费开始时间 加(安)装电梯经调试并验收合格正常运行
6、后。 七、 加(安)装电梯的 维修保养 1、乙方负责加(安)装电梯的 维修保养。 2、乙方负责 加(安)装电梯年检等事项。 3、加(安)装电梯正常使用后, 乙方负责其正常运行。 八、其它 1、 甲方及其住户成员 应爱护公共财产,自觉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2、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为了避免纠纷,乙方与甲方所在单元所有房屋产权人均要签署与本协议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一致的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所在单元所有房屋产权人签署了与本协议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一致的协议
7、之日起生效 。甲方所在单元中的任一房屋产权人不签署与本协议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一致的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订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者向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 - 4 - 5、 本协议一式 肆 份, 乙方 执 叁 份, 甲方 执 壹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电梯运营使用收费方案 甲 方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 方: 北京海房投资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5 - 附件: 电梯运营收费方案 1、电梯总造价估算: 每部电梯的总造价约为人民币 62 万元。总造价所包含内容:包含
8、全玻璃封闭钢结构电梯井道建设和装饰,电梯井道与楼体结构的连接和局部加固,电梯井道与楼体连接通道的装饰,电梯设备的订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费用。 对于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水、电、气、热、暖等实施改造所需的费用,均由实施主体承担。经专业部门预算,由于增设电梯造成小区内电力不足的,可对增设电梯实际用电量 增容,所需费用由区政府 (产权单位、镇村 )承担 2、收费计算基本原则: 2.1 采用住户不支付建设费用、但需要业主按户支付电梯使用费的原则 ;收费以户为使用单位,以月份为收费时间单位,不限人、不限次数有偿使用电梯;运营主体对所 加(安)装电梯 享有 20 年有偿使用收费期限。 2.2 每单元户内的
9、住户除按照本方案第 3 条约定给付电梯使用费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3 所加(安)装电梯的年度保养费用、更换零部件费用、年度检验费用、定期大中修理费、电费等全部费用由加(安)装电梯的运营主体承担。 3、费用计算方案 按照 5 层楼计算 ,如果本单元内每层为 3 户,除去一层不计算收费问题,剩余 12户,平均每户每月需要付出电梯使用费用为 145 元,最高每户每月需要付出电梯使用费用不超过 240 元。 - 6 - 电梯使用费设定为: 2 层住户每户每月使用费 60 元; 3 层住户每户每月使用费 125 元; 4 层住户每户每月使用费 175 元; 5 层住户每户每月使用费 220 元。 以上设定的条件可以进一步细化,但总的大原则采用以每个住户为单位收取使用费,不计人数、不计制作乘梯卡的数量(每制作一张乘梯卡可以根据实际制卡成本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