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廉政监督人员等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考核领导班子。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每年考核两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
2、门考核。在考核中,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 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旺藏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制度一、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测评二、测评对象1、党政领导班子;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3、中层干部;4、一般党员。三、测评
3、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廉洁自律,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和作风。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四、测评时间每年一次,年终开展测评。五、测评方式向基层畜牧兽医站、联系镇(村)、服务对象、农困户发放民主测评表,征求测评意见,召开全乡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会,进行无记名测评。六、测评结果进入年度考核3旺藏乡党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对在职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二、报告内容:1、凡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2、凡本人、子女及其直系
4、亲属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的;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4、本人及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5、按照党纪国法和相关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二、报告方法:41、报告人应将报告事项在事前口头或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事后 30 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说清所报告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三、报告的受理:1、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的报告由中心党支部受理并上报。2、副科级以上干部需答复的问题由中心党支部
5、负责答复本人。四、有关要求:1、建立办理结果登记制度。单位受理部门要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2、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3、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旺藏乡党委礼品登记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办法,加强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确保我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秉公执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我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 务活动中,不得接
6、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券等)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不论价值大小,必须登记上交。第三条 我乡工作人员在其它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而收受的礼品,价值在 200 元以下(不合 200 元) 的,必须先登记、后处理。凡价值超过 200 元(含200 元)以上的礼品、各种礼金、礼券、回扣(不论数额大小)以及高中档实用物品,如工艺品、服装、皮鞋、领带、衣料、酒水、成条香烟等,必须登记上交,由接受登记部门视情况处理。6第四条 对上交的礼品,可按以下办法处理:l、高档耐用物品,按有关规定拍卖或留单位使用。2、本人愿意留用的实用物品可折价给上交
7、人员。第五条 按上述规定必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 地接受礼品,自回单位之日起)15 日之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礼品和登记表一并上交。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礼品的登记、上交和处理工作。第七条 礼品登记和处理情况由领导小组于每年七月上旬和次年元月上旬两次在乡机关内公布。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执行礼品登记制度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如发现有礼品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应责令有关人员登记上交。并根据礼品价值多少,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礼品价值较少,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表示悔改的,可以免予行政处
8、分。 第九条 各支部和部门应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人员执行礼品实行登记制度情况予以监督,并对拒收情况作好统计。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7旺藏乡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为保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一、 申报内容:1、 工资;2、 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3、 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4、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二、 申报时间:每年 7 月 1 日至 20 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 1月 1 日至 20 日申报前一年下半年的收入。8三、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应责令其申报、
9、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旺藏乡党委监督检查制度 为促进旺藏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所依据的原 则:1、坚持分级管理,一级督查一级、一 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2、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自查 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二、乡纪工委牵头负责开展对乡各 层面推行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会同乡党政办公室组织具体实施,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9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点、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和
10、电子邮箱、聘请社会社区监督员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负责地处理和采纳干部群众所提的建设性意见,同时做意见的反馈工作,以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四、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情形,视情节轻重,适用以下处理办法:1、批评教育,限期整改;2、责令责任人员作出具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3、进行诫勉谈话;4、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0旺藏乡党委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村党支部的执政能力。二、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全乡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五个方面的具体事项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保密的党内其他事项。三、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四、党务公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上公开。五、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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