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化学学院教师 申报高级 职务学术业绩 要求 细则 2015 年 9 月 按照吉林大学“ 关于开展制定各中层单位教师各级职务学术业绩细则的通知 ” 及吉林大学教师申报教授职务业绩条件架构、吉林大学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业绩条件架构、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和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 , 根据化学学院具体情况, 制定 化学学院教师 申报高级 职务学术业绩 要求 细则 如下: 一、 教授 (一)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教学条件 (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 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 1门本科 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对
2、于以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并讲授不少于 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 本科生 年均教学工作量。 ( 2) 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且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 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国家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前 3完成人); 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
3、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万字);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 5名,省级前 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获教学竞赛奖 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 及以上; 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 3名); 2 在 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 2篇及以上( D类期刊 2篇折算 1篇); 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 1项或省级二等奖 2项及以上); 校教学委
4、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 1项及以上。 2.科研条件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 B类项目 1项及以上,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 25万元,发表2篇 及以上 被 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其中 1篇可以是国家发明专利、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其他相当水平的成果。 对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教学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及部省级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教师,经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1.教学条件 (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 1门 2学分及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 (含大类实践课程,对于以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 ,并讲授不少
5、于 3门次;年均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 本科生 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2/3。 ( 2)承担学院安排的本科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参见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业绩条件中的说明)。 ( 4)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 1届及以上 (含 曾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因硕博连读或直博后完成博士一年级学习 的 情况 ) ,同时讲授研究 生课 1门(含选修)。 ( 5)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 A类项目 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 80万
6、元,发表不少于7篇被 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其中不超过 4篇可以是国家发明专利、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等其他相当水平的成果,或者发表学术论文累计 SCI影响因子大于 30.0。 3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教学条件 (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 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 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 本科生 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1/3。 ( 2)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 3)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 1届 (含曾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因硕博连读或直博后完 成博士一年级学习 的 情况) ,同时讲授研究生课 1门(含选修)。 ( 4)教学效果好
7、,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备注:对无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独立设置科研单位,其条件为: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累计开设本科课程、讲座、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参与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等折合工作量不少于 24标准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 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 1门及以上(含选修)。 2.科研条件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 A类项目 1项及以上,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 120万元,发表不少于 10篇被 SCI检索的 学术论文,其中不超过 6篇可以是国家发明专利、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等其他相当水平的成果,或者发表学术论文累计 SCI影响因子大于 50.0。 对在科
8、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经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二 、副教授 (一) 教学要求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要求具有充足的本科课时量( 不少 于 学院 本科生 平均 教学 工作量 的 1.5倍 )和一定的课程门次,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优秀;参与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取得教学科研成果 (至少是 C类论文 1篇 或 D类论文 2篇 )并承担教学科研项目( 负责人(按 1计)或第一参加人(按 0.5计) )。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要求具有一定的本科课时量( 不 少 于 本科生 平均 教学工作量 ),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
9、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凡承担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要求具有基本的本科4 课时量 (不少于 本科生 平均 教学 工作量 1/2 ),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二)科研要求 1.教学为主: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 C类项目 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 10万元,取得不少于1项相当 1篇被 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水平的成果。 2.教学与科研并 重: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 A类项目 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 20万元,发表 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获部省级以上科技奖不少于 1项(国家奖的前 3名、部省级一等奖的前 2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
10、 1名),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 2)获国家级发明专利不少于 1项,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 3) 主持制定标准或未转让新药证书或动植物新品种等不少于 1项。 ( 4)再发表不少于 1篇被 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或者发表学术论文累计 SCI影响因子大于 10.0。 3.科研为主: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 A类项目 1项及以上, 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 30万元,发表1篇被 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获部省级以上科技奖不少于 1项(国家奖的前 3名、部省级一等奖的前 2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 1名),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 2)获国家级发明专利不少于 2项,或相当数
11、量的其他成果。 ( 3)主持制定标准不少于 2项,或未转让新药证书或动植物新品种等不少于1项。 ( 4)再发表不少于 2篇被 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或者发表学术论文累计 SCI影响因子大于 20.0。 四 、 补充说明: 1.承担全校性公共化学课程教学任务 或 专业大类主干学科基础课程 或大类实习实践课程 (详见化学学院课程库中所限定的课程)的各类 教师 认定为申报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 、国5 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等科研机构 的教师 认定为申报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化学学院其他教师认定为教学与科研并重的教师。 2.大类学科
12、基础的必修课程指依据化学学院课程库中课程类别为:学科专业基础平台,且为必修课的课程 以及部分专业必修课 。大类实践课程教师指实验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 3.“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专业 教学团队及实验中心申请建设。 4.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包括大学生生物技能比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比赛等指导教师,省级获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国家级一等奖的前三指导教师,国家级二等奖的 前二指导教师。 5.教学期刊分类等级认定 : A 类教学研究论文为国家级教育期刊,如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等; B 类教学研究论文指由高等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
13、国家级教学研究期刊,如 中国大学教学、高等理科教育、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等; C 类期刊为在其它核心刊物发表并进入国家检索系统的教学研究论文,如宁 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实验室研究与探索、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大学化学、 化学教育 等; D 类论文为在 A、 B、 C 类之外的其它刊物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以及在吉林大学高教研究与实践、创新、改革与实践和全国性教学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只限第一完成人。 6.国家发明专利 1 项相当于被 SCI 检索的学术论文 1 篇 时,仅认定 已 授权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相当于第一责任作者 ,影响因子 按 1.0 计算。 7.
14、科技奖励:国家级奖的前三名、部省级一等奖的前二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一名,相当于被 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3篇。国家级 奖的第 4-6名、部省级一等奖的第 3-5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 2名,相当于被 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2篇。 8.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影响因子以文章发表当年公布的为准, 影响因子为零的论文应剔除 。 只有署名中的第一作者或 通讯联系人可以认定为第一责任作者。 如文章署名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人共同通讯联系人,其中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同属于吉林大学时,只能认定为拥有该文章的 1/N 的份额( N 为吉林大学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联系人的人数)。 9.学术论文的 第
15、一单位 必须为吉林大学,但 经学校批准, 教师 在校外(国外)6 学习、工 作(含合作研究) 期间发表的文章,第一单位为该 学习、 工作(含合作研究)研究 单位 , 吉林大学作为参加单位 也 可认定为符合评职条件的文章。 10.吉林大学 基本科研业务费、人社处人才引进经费、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春苗计划”学校配套经费、科研种子基金、交叉学科择优经费等 校内 经费、校内各 重点实验室 项目均不列入统计范围内, 累计 可支配 经费数按 限定时间范围内的 到 款 经费数统计 。 11.有关教师职位聘任的其他问题,参 考 学校 相关通知 及文件 执行。 12.化学学院 学术 委员会 对本文有最终解释权。 化学学院 学术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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