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江市土地确权登记有关问题解决办法(同江土地确权 48条:靳滨)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应遵循哪些原则?一是确保稳定原则。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应保持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不得借机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重新发包农村土地,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二是依法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 、 物权法 、 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和“三项确权登记行业标准”规定的各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三是民主公开原则。要充分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实测、指界、登记等每一个环节,必须有农民群众参与,全称接受群众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
2、题,要在“有法依法、无法从民”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试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四是逐级负总责。确权登记工作实行省、市统筹安排,县级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党委、政府是确权登记工作责任主体和推进主体,书记、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是主要责任人。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什么为主要依据?以二轮承包土地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等为主要合法佐证,原则上维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块和位置不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去明确农户承包的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信息。3、在没有土地台账、土地台账不全或者土
3、地台账不准确的情况下,如何确权?一是依据第一轮土地承包台账面积采取顺延方式进行补签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二是参照 1997 年上缴的村提留、乡统筹收费明细表中的承包面积;三是参照农村税费改革时的纳税面积进行登记确权。无论采取哪种确权登记方式,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确定的农户承包面积进行公示,补签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书后,再进行确权登记。4、1998 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因村干部工作失误等因素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土地承包合同不符,如何确权登记?实际经营面积多的,纳入新增地管理;实际经营面积少的,可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5、农户在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时因等级差造成的承包合同面积与实际
4、面积不符,如何确权登记?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应维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对二轮土地承包调整时因等级差造成多出的承包面积,修改承包合同,记载表明多地原因,按实测面积进行登记确权。6、确权、登记时,如何确认承包农户地块?以 1998 年集体与农户统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为准,依据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和二轮土地承包台账等资料进行调查确权登记。7、未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但实际已经取得承包地,这次确权登记是否给予依法补办和确权?按 1998 年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调查核实清楚后补签承包合同,再根据实际情况确权登记,但不得超过二轮承包的标准。8、树影地、
5、抹牛地、边角地如何确权登记?对树影地、抹牛地、边角地实测公示后,如何确权登记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9、 “大亩”计量地、折等地如何确权登记?二轮延包时,部分村整体按“大亩” (1000 平方米=1 大亩)计量公平发包的,实测后直接换算成标准亩予以确权登记。二轮延包时,村根据不同的地力等级折算发包的,实测后按折回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0、 “开荒地”如何确权登记?经依法批准开垦的荒地,凡签订二轮承包合同的,按合同办理,由开荒者继续经营。承包方申请登记的,可予以确权登记。未经依法批准私自开荒的,按照黑发199721 号文件规定,由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坡度超过 15 度的
6、,要退耕还林。11、农户以互换和转让方式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1)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 ,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无书面协议(合同)的,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 ,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2)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土地。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同意,且无争议的,按照变更后的承包合同进行确权登记;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确认,也未变更承包合同的,仍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转让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
7、再进行确权登记。12、农民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13、由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将流入的土地进行集中整理、造成承包户认不清地界,也无法辨认四至,如何确权?由承包地块内的所有承包户协商解决,将实测面积按承包户进行列表均摊面积。14、园区、集中建设的大棚占地应如何确权?建设园区、大棚时,将农户承包地串出,由机动地解决的,按原承包户的承包面积和实际调出后地块登记确权;由农户承包地调换后建成的集中大棚、园区耕地属于集体机动地,不再确权给农户。15、由于水滚沙压,农户取得二轮土地承包后造成发包面积不足,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如何确权?对农户
8、现有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补地问题确权登记结束后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村级有地源的,给予补地;没有地源,按实际面积确权,注明减少原因,待有地源时给予补地。16、农户间长期转包耕地,因对政策不理解,部分农户以“永久”为期限签订土地转包合同,甚至是土地买卖合同,导致出现争地权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农户只享有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其依法取得的二轮承包耕地经营的期限到 2027 年末终止。对已出现的问题要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可依法解决。17、二轮土地承包时按户或按人均分的预留“菜地” ,如何确权?以尊重历史的原则,确权给农户。18、农户全家迁出的,如何确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
9、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按原承包户确权登记;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应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19、确权登记中,农户因家庭人口数量增加而要求调整土地的,应如何处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 (黑发199721 号)第八款关于“在新的承包期内,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土地承包期延长后,除了因国家征用土地或自然灾害毁掉部分农户耕地等特殊情况,不再根据人口增减调整土地。新增劳力,主要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开发“五荒”资源,组织异地开发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等办法,开辟新的生产门路。 ”的规定,此次确权,原则上不调整土地,在承包期内,不能因为家庭成
10、员的增减变化(婚丧嫁娶、添丁增口等) ,影像家庭承包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和承包土地的稳定。但对个别特殊情形,需要调整的,在有地源的情况下,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规定程序办理。20、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新居
11、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按新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21、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如何确权登记?二轮延包后,农户家庭户籍成员全部消亡的,发包方可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22、承包户主(代表人)死亡,或因年长、疾病等原因无法参与的如何进行确权工作?由现在的家庭全体成员推举新的代表人参与确权登记工作。23、在土地确权登记中,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12 号) ,这次工作任务,主要是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不涉及、不包括承包户的分户与合户内容,不进行承包户的分户与合户确权登记工作。
12、24、夫妻离异、要求分割承包地的,如何确权?按照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意见和离婚判决书或按 1998 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政策规定的人均承包地面积进行分割确权登记。25、外地农户整户迁入,要求分得承包地的,确权登记中如何处理?一是外地农户整户迁入,已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分有承包地的,应确权登记给迁入农户;二是外地农户整户迁入,向承包农户租赁土地的,应登记确权给原承包农户;三是未取得承包地的外地迁入户是否分配承包地,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26、对农村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如何确权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
13、,以国土部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依据,先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暂缓登记。2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纠纷的,如何确权登记?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争议和纠纷的,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后,依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确权登记。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28、退耕还林的,如何确权登记?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不予确权登记。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的,补领取林权证,不予确权登记。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可予以确权登记。29、承包
14、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此次确权登记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后进行确权登记。30、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确权?对于农户或其他组织未经国土部门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设施的,仍按原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对农户和其他组织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违法用地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31、对在二轮延包时应分未分或少分承包地的农户,确权登记中要求不低,如何处理?根据黑政办发200417 号文件规定,有地源的情况下
15、,应予补地。可根据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予以确权登记。对于少地的,没有地源的村,按现有实测面积予以确权登记。32、农户要求以现有耕地面积或粮食补贴面积确权登记的,如何处理?确权登记必须以 1998 年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新增部分按村级资源管理。33、确权登记期间是否可以重新调整承包地?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要保持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不得借机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重新发包农村土地,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因此,不能进行重新调整。以 1998 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的合同面积进行登记确权,不得再作调整。34、1998 年在乡(镇)企业上班未分到土地的农户,现在要求补地,是否予以补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村级有地源的,给予优先补地,补签承包合同,再进行确权登记;对于农户已取得了部分二轮承包土地的,可按实测面积确权登记。35、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农村“五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是否进行确权登记应当尊重“五保户”的意愿。严禁集体经济组织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36、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要求确权登记的,如何处理?对此类情况,不予登记。同时,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合同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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