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5.1.7的规定。 表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 2) 备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 1.0.2 条规定 2500 1. 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 3 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 层 1200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
2、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2. 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 2 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 四级 2 层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不应设置在二层。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500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9 层及 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m 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 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 5 厂房;
3、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 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注: 1 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 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2 当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的规定时,其最多允许层数执行该标准的规定。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 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5.1.10 建筑物内
4、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7.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 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5.1.1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7.5.3 条的规定。7.5.3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卷帘的
5、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 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 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h; 2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关于商场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0
6、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范第 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有关规定。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 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
7、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5.1.1
8、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 、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 、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 、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 、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0m;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 应按本规范第 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