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卫生院各科室: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按照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 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请各医 疗机构或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一、高度重视,加 强领导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 置不当,流行社会及 环 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
2、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 的管理, 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各村中心卫生室室长和个体诊所法人代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于卫生监督组办公室,由*同志任主任。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 管理, 负责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 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 暂存及处 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二、落实责任, 规范管理(一)综合管理各医疗机构及有关科室要严格
3、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 账 ,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各医疗机构及有关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1 周。(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各医疗机构及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市固废公司转运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辖区内
4、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市固废公司;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 1 周/次,交通不便偏远的医疗机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2 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1、专业技能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 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 扩 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5、2、职业防护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 持岗前、离 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 2 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1、各医疗废物产生医疗机构和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秭归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 时间、 处置方法、最 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秭归医疗废物管理台帐。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市固废公司上门收运车辆时,如 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3、镇中心卫生院每年元月 10 日前向县环保局申报登记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填写并上报*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产生源调查表、 *市危 险废物转移计划登记表、 *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申报备案表。每年元月 10 日前向县环保局、卫生监督局上报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四、严格执法,加 强监督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 2 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 处置医 疗废物的违法行为 ,将依法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