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汇资源网 1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成都市 劳动保障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 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成劳社办 2008 450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报审批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 200844号)和关于对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川劳社 函2008502号)转发你们,按照文件有关精神,提出我市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审批权
2、限 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川劳社函 2008502号)的审批权限,严格把关,按级审批。其中, 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用人单位,拟申报特殊工时制度的,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一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以上区(市、县)行 政区域的,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在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区(市、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用人单位,拟申报特殊工时制度的,委托各区(市
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审批办理 (一)用人单位申报特殊工时制度必须备齐以下材料: 1、送审报告或请示; 智汇资源网 2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3、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备案登记表(一式 3份,劳动保障局留存 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5、企业工会法人资格证复印 件 1份(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 “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申报材料具体填写详见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指南(市劳动保障局信息网下载)。 (二)从受理申报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承办人员务必在 15个承诺时限工作日
4、或 20个法定时限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由劳动保障局签章,向申报单位正式下达实行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函(一式 3份,劳动保障局、申报单位及工会各 1份)。 (三)实行特殊工时制,原则上每年申办一次,凡用人单位再次申报特殊工时制,必须将上年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执行情况报当地劳动保 障部门审查后,方可继续申办。 三、几点要求 (一)深入调查,掌握实情。 各区(市、县)在受理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后,要对属地企业性质、员工数量、工种以及已申报和未申报特殊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收集基础数据,掌握实情,并作为审批时的重要依据,便于审批及时、准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把关,严格审批
5、。 各区(市、县)要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 1994503号)和省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劳社办 200844号)等规定,严格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必须做到合格一个审批一个,特别是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要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放宽审批条件,凡因此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发生,要追究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各地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审批范围与用人单位实际不相符的,要责令整改,对侵犯职工权益和利益的人和事,要坚决处罚。 智汇资源网 3 (三
6、)建档备案,按时报告。 各区(市、县)审批部门要及时将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指南在政务网上公开,或制做成小卡片,告之企 业,方便用人单位填写申报。要建立健全档案备查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市局规定,每月 25日前,各区(市、县)劳动保障局要将本级受委托审批的特殊工时制数量、名称、工时定员、审批时限的工作台帐上报市局备案。 附件: 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 1994503号) 2.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 1995187号)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
7、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844号) 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5.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 OO 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1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 1994 503号 ) 智汇资源网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
8、中的情况及时报送给我们。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
9、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 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智汇资源网 5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 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
10、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 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 附件 2 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部发 199
11、5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发布后,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有关问题,经研究,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做出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转告我部。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一、问: 1995年 2月 17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企业职工每智汇资源网 6 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 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
12、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 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问:实行新工时制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还实行吗? 答:劳动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 “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 1991年 6月 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三、问:规定第九条中 “1995 年 5月 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 ” 主要指的是哪些? 答:贯彻执行规定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这就是既要维
13、护职工的休息权利,也要保证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国生产工作秩序的正常,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定所提到的有困难的企业主 要是指:需要连续生产作业,而劳动组织、班制一时难以调整到位的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企业;确有较多业务技术骨干需经较长时间培训合格上岗才能进一步缩短工时的企业;如立即实行新工时制,可能要严重影响企业完成生产任务、企业信誉和企业职工收入,确需一段准备过渡时间的企业。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暂时存在的困难的企业,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加强领导,精心指导,帮助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步骤;上述企业也应立足自身,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早日实行新工时制度,而不要
14、非拖到 1997年 5月 1日再实行。 四、问:如 果有些企业只因极少数技术骨干轮换不过来而影响规定的贯彻实施,能不能用加班加点的办法予以解决? 答:为了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实施新工时制度,企业首先要抓紧进行业务、技术骨干的培养,以便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轮换顶班,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全体职工的健康和休息权利,也能保证正常的生产和工智汇资源网 7 作秩序,在抓紧培养技术骨干的同时,为使企业绝大多数职工能尽早实行新工时制度,可以采取一些过渡性措施,即对极少数技术骨干发加班工资或补休。但是,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协商,做好工作;二要保障技术骨干的身体健康;三不能无限期地延续下去 ,必须尽快招聘合格人才或
15、抓紧培养合格人才。 五、问: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六、问: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
16、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 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
17、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各企业主管部门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使企业的生产任务均衡合理,帮助企业解决贯彻规定中的实际问题。 七 、问: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的,是否可以 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 智汇资源网 8 答: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 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八、问:中外合营企业中外籍人员,
18、应如何执行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在法律 有新的规定时,可以仍然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 因此,在规定发布前,凡以合同形式聘用的外籍员工,其工作时间仍可按原合同执行。 九、问: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是在每周 40小时、还是在每周 44小时基础上计算? 答: 1997年 5月 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 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 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 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 44
19、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997年 5月 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 40小时 为基础计算。 附件 3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劳社办 2008 44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智汇资源网 9 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 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 19951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实行特
20、殊工时制度的有关具体 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批范围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同),经批准后实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由所在地市、州级(含市、州)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的劳动者,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由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用人
21、单位具备劳部发 1994503号、 199518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二)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4、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智汇资源网 10 5、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 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劳动者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按照以下范围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特
22、殊工时制度的申请: 省属国有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省直部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受理,其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部门在其他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由登记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由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同一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行 政区域的,由注册登记地受理。非注册地的用人单位应将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方案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四、审批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法定办结时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需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载明用人单位名称、工种岗位及人数、实施周期、实行期限、批准机关名称及印鉴等。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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