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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电子教案.doc

1、教 案2009-2010 学年第 1 学期系 部 城市建设系课 程 名 称 建设法规授 课 班 级建工专701,702,801,802,803,主 讲 教 师 窦延峰职 称 助教使 用 教 材 建设法规 、东南大学出版社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制课程编号课程名称 工程经济学 学 分 2类别 必修课( ) 选修课( ) 理论课( ) 实验课( )任课教师 窦延峰 职称 助教总计:32 学时讲课:32 学时实验: 学时上机: 学时授课对象 专业班级:建工专 701,702,801,802,803 共 5 个班基本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教材:建设法规 ,东南大学出版社参考资料:建设法律法规 ,建设部政策法规

2、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务大全 ,法制出版社教学目的要求学习工程经济学完整的理论与应用,掌握对具体工程案例进行分析的方法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讲授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及课后作业相结合教学重点难点建设法律体系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课程结业考核方式:平时(作业、考勤、课堂 )+期末考试 30% 70%考核方式 课程过程考核细则:课堂纪律要好,作案按时保证独立完成,上课按时到达,不早退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节备课其它要求 章章 节节名名 称称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法律概论建设法律概论 备备 注注课课 序序 1 学时学时 2基基 本本内内 容容建设法概念、特征建设法形式与效力

3、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规构成教学目教学目的与教的与教学思路学思路掌握建设法律的关系及体系重点重点 设法律的关系教学重教学重点难点点难点 难点难点 建设法律的体系练习与练习与思考题思考题 P28:3过程考过程考核要点核要点 作业要按时独立完成教教 学学方方 法法 多媒体讲授教学内教学内容提要容提要具体内容 时间分配本章主要参考文献本章主要参考文献资料:资料: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节备课要求(附页)一、建设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指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律关系是建设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建设法是特定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强制性规范调整主体是国

4、家机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二) 、特征教学内教学内容提要容提要具体内容时间分配备备注注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节备课要求(附页)作为法的一般性权威性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作为建设法的特性综合性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 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 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 技术性二、建设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 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特殊法律原则 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是整个建设活动的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原则建设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

5、尺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三、建设法律关系(一)概念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 学时教学内教学内容提要容提要 具体内容时间分配备备注注(二)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人如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 非物质财富 3、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权利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根据建设法律要求和自身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

6、设活动的资格建设义务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三)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自然消灭 、协议消灭 、违约消灭 四、建设法构成(一) 、建设法的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1949 年1952 年) 着手完善阶段(1953 年1957 年) 第一次曲折阶段(1958 年1960 年) 进一步恢复修订与完善阶段(1961 年1965 年) 第二次曲折阶段(1966 年1979 年) 恢复、完善阶段(1979 年1983 年)

7、体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1984 年) (二) 、建设法规体系法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建设法规体系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规章和建设部门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整体1. 城市规划法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 建筑法4. 市政公用事业法5. 工程设计法6. 住宅法7. 风景名胜区法8. 村镇建设法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节备课章章 节节名名 称称第二章第二章 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城市规划法律制度 备备 注注课课 序序 2,3 学时学时 4基基 本本内内 容容城市规划的概念编制城市规

8、划的原则、权限、审批城市规划的实施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的涵义和原则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法律责任教学目教学目的与教的与教学思路学思路掌握城市规划的概念,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权限、审批重点重点 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权限、审批教学重教学重点难点点难点 难点难点 城市规划的实练习与练习与思考题思考题 P97:3,4,5,6过程考过程考核要点核要点 作业要按时独立完成教教 学学方方 法法 多媒体讲授具体内容 时间分配教学内教学内容提要容提要第一节 城市规划法概述一、城市城市分等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 50 万以上的城市为大城市;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 20 万以上、不满 50 万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市区和近郊非农业

9、人口不满 20 万的城市为小城市。习惯上,人们还把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超过100 万的城市称为特大城市。本章主要参考文献本章主要参考文献资料:资料: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节备课要求(附页)具体内容时间分配备备注注教学内教学内容提要容提要二、城市规划城市规划 :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属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蓝图”和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龙头” 。城市规划的特征

10、综合性 政策性 长期性 三、城市规划法1、定义城市规划法是指调整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城市规划法 广义的城市规划法 2、立法目的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建设高度文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从而推动我国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3、发展历程 1909 英国的住房、城镇规划等法 1947 年,中国都市计划法 1951 年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 1984 年 1 月, 城市规划条例 1989 年 12 月, 城市规划法 2 学时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节备课要求(附页)具

11、体内容 时间分配 备备注注教学内教学内容提要容提要4、 城市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共 6 章 46 条 总则 城市规划的制定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城市规划的实施 法律责任 附则 5、适用范围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城市市区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对人的适用范围 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6、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土地管理法16 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23 条:建设单位申请用地必须持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规划法31 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环境保护法22 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规划法14 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编制 一、城市规划编制的方针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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