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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力洋镇田交朱村老砖瓦厂返回农业用地承包权出租项目.DOC

1、 宁海县力洋镇田交朱村老砖瓦厂返回农业用地承包权出租项目 ZB2017029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宁海县力洋镇田交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 代理机构 :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 二 一 七 年 七 月宁波 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 宁海县力洋镇田交朱村老砖瓦厂返回农业用地承包权出租项目 2、项目 概况 : 位于宁海县 力洋镇田交朱村老砖瓦厂 返回的农业用地, 土地面积约 40 亩(合同面积以此计算) (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 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 承包者不允许种植多年生作物 ) 。

2、 3、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 年,即: 2017 年 8 月 1 日起 2022 年 7月 31 日止。 5、 承包底价: 12000 元 /年 。 6、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7 年 7 月 26 日 9:00 时 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万 元整;(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 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抵作部分承包款,不计息。 四、 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间: 2017 年 7 月 31 日 上午 8:30 至 11:00 时。 2、 报名地点:宁海县 力洋镇田交朱村民委员会办公室 。 3、 以个人名义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并于报名截止前送至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获 取:招标人将对提交报名资料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并交纳 200 元的资料费(售后不宁波 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退)。 五、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4、2017 年 8 月 2 日 9:00 时。 开标地点:宁海县 力洋 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 、 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 , 如低于标的底标视为无效。有效 投标人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 标 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力洋镇田交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 力洋镇田交朱村 联系人 : 施先生 联系电话: 13586735883 招标代理机构:

5、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时代大道 160 号 8 楼 联系人: 叶圆圆 联系电话: 0574-65065310 宁波 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须知内容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宁海县力洋镇田交朱村老砖瓦厂返回农业用地承包权出租项目 项目 概况 位于宁海县 力洋镇田交朱村老砖瓦厂 返回的农 业用地, 土地面积约 40 亩(合同面积以此计算) (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 承包者不允许种植多年生作物 )。 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 年,即: 2017 年 8 月 1 日起 2022年 7 月31 日止。

6、2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万 元 整 (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 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作部分承包款,不计息。 4 报名时间、地址 报名时间: 2017 年 7 月 31 日 上午 8:30 至 11:00 时。 报名地点:宁海县 力洋镇田交朱村民委员会办公室 5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 日 9 时 00

7、分 00 秒 投送地址 开标地址 宁海县 力洋 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由投标人 (与投标保证金 携 款人名称必须一致 )携带本人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 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 力洋 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 开标程序 身份核对开启投标文件公布结果开标会议结束 9 招标人 名称: 宁海县力洋镇田交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力洋镇田交朱村 联系人: 施先生 宁波 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电话: 13586735883 1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宁波安全三

8、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时代大道 160 号 8 楼 联系人: 叶圆圆 联系电话: 0574-65065310 1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 12 项目报价方式 承包底价: 12000 元 /年 。 13 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 ,如低于标的底标视为无效。有效 投标人 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 标 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14 提供资料 招标文件、以及补充资料 。 15 其他 1、 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中标人须自中标通

9、知书后 10 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10 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全 额 承包款 。 宁波 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 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阐述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 宁海县力洋镇田交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项目名称: 宁海县力洋镇田交朱村老砖瓦厂返回农业用地承包权出租项目 3、项目 概况 : 位于宁海县 力洋镇田交朱村老砖瓦厂 返回的农业用地, 土地面积约 40 亩 (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 承包者不允

10、许种植多年生作物 )。 4、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 年,即: 2017 年 8 月 10 日起 2022 年 8月 9 日止 (具体以实际签定日期为 准) 。 5、承包底价: 12000 元 /年 。 二、 投标资格和费用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三 、投标价格 1、投标人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结合自身管理技术水平,自行报价。 2、投标人须认真仔

11、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3、投标报价必须使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 4、投标人须按照投标函的式样和要求填写或打印,投标报价精确至元。 四 、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文件的签署 宁波 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 (1)投标报价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2)投标报价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 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 3、投标报价文件的递交 (

1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报价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报价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至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投标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3)投标报价低于报价要求的; (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开标会上被招标监督部门认定为无效标书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文件,未 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其他实

13、质上不符合招标规定的。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作部分 承包款 ,不计息。 (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宁波 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五、承包款的支付办法 承租期限为 五 年,中标人接到 中标通知书 后 10 日 历天内到 田交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签订合同 。

14、 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五年总承包款 , 如不按时缴付,则招标人有权将 投标 保证金没收, 并 重新招标。 六、开标、评标 1、开标 (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所有投标人必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 参加开标会议,并提 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如为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由招标人 等有关人员参加。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定标 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 , 如低于标的底

15、标视为无效。有效 投标人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 标 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七、合同签订 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直接发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格式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八、其他 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 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3、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九、承包合同书(

16、详见附件 1) 十、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2) 1、投标函 宁波 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附件 1: 承包合同 (参考样本 ) 甲方 : 宁海县力洋镇田交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公 开招投标方式将座落于 宁海县力洋镇田交朱村返回土地(老砖瓦厂)承包权 进行对外招租 ,乙方通过投标获得该地块得承租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 宁海县力洋镇田交朱村老砖瓦厂 农业用地使用

17、权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坐落: 土地坐落: 宁海县力洋镇田交朱村老砖瓦厂 。 乙方承租面积 肆拾 亩 (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 乙方不 允许种植多年生作物 ), 土地承租 面积按 肆拾亩计算 。 三、土地承租 金额及 期限 本合同承包金额为(大写) 元 /年(小写)¥ 元 /年,合计 (大写) 元(小写)¥ 元。 本合同所涉土地承租期限为 伍 年,自 2017年 月 日起至 2022年 月 日止。 四、付款方式 承租期限为 五 年,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承包款, 如不按时缴付,则甲方有权将 投标 保证金没收, 并 重新招标。 五、 合同期满后的资产处

18、置。 1、乙方在生产 过程中建造 的建筑物(管理房、生活用房、经营性用房等)、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沟渠、排灌溉设施等),合同期满后以上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宁波 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属甲方,合同期满后乙方交出承包权时 必须保证土地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 。如乙方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的话,乙方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2、乙方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乙方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破坏及带走。 六 、其他约定 1、承包合同订立后,乙方依法享有 土地 承包区域内的生产、 种植 经营权。中途不得

19、退包, 不准自行转让承包合同,如发现此种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民事纠纷,甲方提起诉讼,乙方必须负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经营期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 土地 ,不得损坏 土地、沟渠 设施,不得出卖 土地 泥土,并服从 村 管理统一安排,自行解决 土地 进排水。 3、在承包期内,如电力 设施、 沟渠 损坏一 律由乙方自行负责修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在承包期满后乙方将此设施完好归还甲方。 4、 乙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财产、人 员伤亡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 承包期内乙方终止承包期, 承包款不予退还 。 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征收,承包人无条件服从,承包终止。而甲方将不赔偿任何损失,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乙方只能享有 种植地 内 种植 部分,其他设施等均归于甲方。 八、合同解除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2、双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3、因不可抗拒力(包括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合同双方约定解除的其他情形。 九、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租赁地块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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