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共尧都区林业服务中心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 2016 年 7 月 25 日至 8 月 25 日 ,区委巡察一组于对尧都区林业服务中心进行了巡察。 11 月 7 日,区委巡察一组向尧都区林业服务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区林业服务中心党组工作作风不够务实,服务基层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中心党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务实不够,服务基层指导力度不大的问题。区林业服务中心投入精力少,指导不到位,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尤其是在核桃基地建设方面 技术人员缺乏,达不到提质增效的效果。部分农民核桃管理技术粗放、
2、积极性不高、发展经济林的自觉意识欠缺。林区还时有存在部分群众随意焚烧秸秆的现象。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建立乡级服务队伍, 1 万亩核桃面积以下的乡镇,建立 10 个科技服务队伍; 1 2 万亩核桃面积的乡镇,建立 15 人的科技服务队伍; 2 万亩以上核桃面积的乡镇,建立20 人的科技服务队伍,全区组成 165 名乡级科技骨干服务队伍。二是建立核桃示范园区,每个乡镇建立 300 亩以上示范园,村2 级建立 50 亩以上示范园,全区形成 186 个示范园区,通过加强科学管理,带动全区核桃基地 健康发展。三是加强技术培训,培训对象为乡级技术人员和重点农户,并聘请了 2 名核桃专家在全区 11个乡镇
3、采取技术集中培训和实地示范操作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了春季核桃综合管理巡回培训,培训达 3000 余人次。四是加强护林防火队伍建设,落实护林防火员的日常巡察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区林业服务中心机关考勤制度不严,对干部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巡察组通过查阅区林业服务中心 2016 年 7 月份签到表、外出报备登记表及请假条,发现区林业服务中心 机关考勤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通过查阅,发现在 7 月 18 日 22 日,机关干部王克林、周林、郭红娟、冯海山、李瑞玲、逯红梅、安亚丽、吕天佑、解苹、杨云凤、李小波、张明雯、马建业未能按时签到。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中心党组对
4、违反工作纪律的机关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二是完善了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外出报备制度、年休假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定期对到岗情况及请假情况进行公示,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三是在每月月初、月中的工作例会上,中心党组领导对全体干部职工强调工作纪律,并对违纪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中心纪检组组长定期公开人员签到及请销假情况,做到狠抓典型,积极开展警3 示教育 。 三、中心纪检组强化自身建设方面不到位的问题 巡察组反馈中心纪检组纪检干部力量薄弱,强化自身建设方面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据此,巡察组建议我中心纪检组补充年轻纪检干部,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新要求、新形势的需要。 整改完成
5、情况: 中心党组根据巡察组建议,全面考察单位人员,从中挑选了一名德才兼备、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员任专职纪检委员,给纪检干部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使中心纪检组能更加充分地履行监督专责,并对纪检干部进行了专业业务知识培训,做到了全中心的监督工作无死角、监督工作全覆盖、监督任务全落实 。 四、林管站摩托车未缴纳购置税及上牌照的问题 2015 年 5 月 8 日,我中心由于工作需要,为护林员购置了66 辆摩托车,当时我们征求护林员的意见,大家纷纷表示巡护工作在山区,摩托不会进城,由此,我们为了节省资金,所以没有及时的缴纳车辆购置税,也就没有上牌照,在政策执行上并没有落实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我中心认识到自
6、身思想意识不足,并积极整改落实到位。截止 2016 年 11 月 4 日,我中心已为 66 辆摩托车全部缴纳了购置税,同时在交警部门上了牌照,达到了规范使用。 4 五、关于“两山”造林工程标准把握不严、资金监管不到位、改 变资金使用用途的问题 市林业局 2015 年下发(临林计发 201532 号)关于下达2015 年省级“两山”造林工程第一批投资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下达了 2015 年省级“两山”造林第一批投资,我区共涉及金殿镇苏村、贾得乡封侯村、土门镇东羊村、县底镇许村、一平垣乡蟒王村五个村,每个村给予五万元的补助,主要用于村庄绿化。巡察组反馈,贾得乡封侯村利用该工程款 3600 元用于
7、购买水泥花砖,县底镇许村利用该工程款 10760 元用于土方回填 不能明确说明 工程款的使用用途。 整改完成情况: 我中心严把政策关,强化监督责任,经 过认真复核工程要求,积极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确定“水泥花砖”和“土方回填”两项支出属于工程建设允许范围。 六、森林派出所执法程序不规范、不严格,标准过于宽松,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执法观念不强的问题 (一)关于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2015 年以前的所有案卷中,都缺少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2014 年的 62 份林业执法案卷中,有 11 份行政审批处理表上没有加盖公章;有 5 卷没有市场调查价证明,且每个案卷中,要求至少有 2 个合法的木材加工厂证明
8、,但有 1 个证明的有 2 卷。 整改完成情况: 森林派出所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5 的原 则,要求办案人员将该所承办的林业行政案件卷宗全部进行整理,逐一复查,对没加盖公章、缺少证明材料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缺补漏,逐一整改落实,责任到人到岗。 (二)关于执法不严格,标准过于宽松的问题 个别案件中存在罚款金额比所提口供、依据政策计算后应罚金额过低。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在做出处罚前 3 天告知,但 2015 年之前的案卷中全是当天告知。 整改完成情况: 对所有办结的林政案件卷宗进行了严格的逐一检查,并对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逐一复核,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认真反省,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并要求办
9、案人员严格按照山 西省森林公安机关常见林业行政案件裁量参照标准适用暂行办法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完善档案资料。 (三)关于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执法观念不强的问题 有 6 名林业执法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证过期,有 5 名民警的人民警察证过期,没有及时更换,反映出执法队伍思想重视程度不高、执法观念不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整改完成情况: 我所及时更换了相关执法证件, 2016 年 6月份 5 名民警的人民警察证已经全部更换到位。 6 名林业执法人员的林业执法证件的更换工作已与区法制部门联系好,正在等候办理通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 况进行监督。如有意6 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0357-2014003;邮政信箱:尧都区平阳北街 13 号;电子邮箱 : 。 中共尧都区林业服务中心党组 2017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