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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doc

1、深圳市宝安 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 NO.BA402-01&22&24(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九年一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批准下达的 2007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宝安 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文本: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图表: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

2、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目 录文本1总 则 1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3土地利用性质 24土地开发强度 35配套设施 36道路交通 77. 地名规划 98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11图表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402-01&22&24(草案)- 1 - 1文 本1 .总 则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龙坂大道以南,梅龙大道以西,南平快速以北,龙华和平路以南,以及羊台山和大脑壳山以东生态控制线所围合的地区,总用地面积 1031.31公顷。1.2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

3、010 (1996) 、 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 (2006) 、 深圳市龙华二线拓展区城市设计 (2007) 、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 版) 、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2003 版) 、法定图则年度编制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1.3制订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规模控制原则;优先满足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原则;保留、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

4、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 版) (以下简称深标 )确定。1.6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以下简称注释 ) 。 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1.7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8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1.9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1.10 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从即日起,该片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深圳市

5、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402-01&22&24(草案)- 2 - 22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1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建设具有特色与竞争力的城市地区,形成充满活力,并具有良好城市形象的新城市副中心。2.2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以深圳北站为中心形成市级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以交通、商业服务与居住生活配套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副中心。3 .土地利用性质3.1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 、政府社团用地(GIC) 、道路广场用地(S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 、绿地(G ) 、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本

6、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3.2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3.3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3.4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符合本图则所规定的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的前提下,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5本图则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

7、土地利用性质” ;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详见本图则“图表” 。3.6本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现状改造”的地块是指保留现状主要建筑物,但允许对其功能、环境等进行适当的调整;“依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4 .土地开发强度4.1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 1330 万平方米。 规划人口规模为 24 万人。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402-01&22&24(草案)- 3 - 34.2本片

8、区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4.3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市政道路拓宽等原因,可能在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而且容积率数值不同,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4.4在本图则执行过程,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确定。土地开发项目和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1)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2)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4.5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4.6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

9、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4.7本片区内现状四类居住用地土地开发强度待该地块统一编制旧城改造规划时确定。5 .配套设施5.1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5.2图则中配套设施的数量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本片区内的人口规模和相邻地区需求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图则中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5.3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表 5.4) 。表 5.4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数量

10、所在地块号序号设施类别项目名称 规划增加总量现状保留规 划备注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402-01&22&24(草案)- 4 - 4幼儿园 22 2201-12、02-09、04-06、07-06、07-15、09-09、13-08、14-03、16-03、17-05、18-02、18-06、18-11、20-03、22-03、24-01、27-02、30-02、30-05、34-06、37-01、38-02独立占地(12 班)小学 3 4 10-02 17-12、18-01 、40-05 独立占地初中 0 1 17-02 独立占地九年一贯制学

11、校6 6 06-01、11-05 、23-02 、30-01、31-03、36-03 独立占地1. 教育设 施普通高中 3 3 08-03、31-02 、34-04 独立占地综合医院 2 3 13-01 01-13、33-04 独立占地门诊部 2 2 20-01、23-01 可附设2.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8 1006-04、17-09、18-08、18-11、27-02、30-02、31-01、37-01、38-04、40-11可附设文化站 3 3 18-07、31-01 、32-07 独立占地居住小区级文化室12 1204-01、06-04、07-06、09-02、13-03、1

12、7-09、18-08、20-03、30-02、34-06、37-01、40-11可附设电影院 1 1 12-01 可附设图书馆 1 1 08-07 独立占地3. 文化娱乐设施区级文保单位 0 1 35-02 独立占地综合体育活动中心2 2 08-01、17-03 可附设4. 体育设 施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2 1202-06、04-07、12-08、16-01、18-03、19-09、23-04、30-05、31-01、31-04、34-01、39-09独立占地5. 商业设 施居住小区级商业9 912-08、16-03、19-08、20-01、30-05、31-01、31-05、37-01、40

13、-11可附设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402-01&22&24(草案)- 5 - 5街道办事处 1 1 18-07独立占地或附设社区居委会 10 1004-06、07-10、08-05、13-03、19-08、20-01、27-02、30-05、35-09、40-11独立占地或附设社区服务中心 9 901-12、04-06、07-10、10-06、15-01、16-03、17-09、20-05、34-07独立占地或附设社区服务站 5 530-02、31-01、31-05、35-06、39-09 可附设派出所 1 1 18-07 独立占地 或附设6

14、.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区警务室 14 1404-04、07-10、09-08、17-06、17-09、18-03、18-06、20-05、27-02、30-02、31-01、35-05、38-01、40-11可附设社会停车场 16 1603-01、04-08 、12-01 、18-10、22-12、23-14、24-08 、25-06、26-07、29-01、29-06 、29-08、29-09、27-03、32-06 、41-11独立占地或附设公交首末站 7 701-14、03-01 、04-08 、17-11、18-10、28-01、39-02独立占地或附设加油加气站 7 701-07

15、、07-03 、07-20 、14-02、17-04、24-03、41-06 独立占地加气母站 1 1 41-01 独立占地加气常规站 1 1 41-02 独立占地7. 道路交通设施公交综合车场 1 1 07-03 独立占地8. 对外交通设施 长途客 运站 1 1 27-03 附设9. 电力设 施 变电站 1 2 39-05 10-09 独立占地10. 邮政设 施 邮政支 局 2 2 18-07、31-01 附设11. 燃气设 施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0 1 41-05 独立占地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402-01&22&24(草案)- 6 - 6

16、垃圾转运站及公厕5 6 32-10 07-04、10-05 、14-05 、32-02、33-02 独立占地12. 环境卫生设施公共厕所 15 14 32-1007-04、08-01 、08-06 、10-05、14-05、17-03、19-01 、23-03、23-04、31-01、31-04 、32-08、32-02、33-02独立占地或附设13. 防灾减灾设施 消防站 2 2 08-05、36-02 独立占地注:下划线表示非独立占地。5.4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5.5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17、。5.6图则地区污水排至龙华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图则地区内已划定红木山水厂原水输配管道、天然气次高压管道控制宽度或安全保护线,规划实施时应按要求落实。6 .道路交通6.1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福龙大道、龙坂大道、梅龙大道和南坪快速。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本片区的交通出行提倡以公共交通为主。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为地区发展主干,结合轻轨站点设置公交换乘站点、停车场等交通设施。6.3深圳北站的交通疏解,规划采取以轨道与常规公交为主的交通疏解方式。同时,组织各个方向的多条机动车交通专用疏解道路,将深圳北站

18、至特区、宝安中心区、龙岗等较远地区的交通流组织至留仙大道、新龙大道、梅龙大道、民塘路等专门道路上,并设置公交车专用道。6.4本片区内道路网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1)城市快速路:福龙大道,双向 6 车道,道路红线控制 100 米,从规划区西部通过,与留仙大道、龙华人民路及龙华和平路通过互通式立交相连;南平快速,双向 8 车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402-01&22&24(草案)- 7 - 7道,道路红线控制 36 米,从规划区南部经过,与玉龙路通过互通式立交相连。(2)主干路:龙坂大道,道路红线宽 100 米,双向 6 车道

19、;留仙大道、玉龙路、龙华和平路和白石龙路,道路红线宽 60 米,双向 6 车道;梅龙大道,道路红线宽 70 米,双向 8 车道;新龙大道,金龙路以北段道路红线宽 60 米,双向 6 车道,金龙路以南段道路红线宽 50 米,双向 6 车道。(3)次干道:南北向次干道包括腾龙路、民塘路和金龙路,东西向次干道包括向荣路、简上路、龙华人民路、民宝路、民丰路等 7 条,道路红线宽度 40-60 米。(4)支路:包括主街和辅助街。主街以生活服务功能为主,主要由东西向的城市支路组成,道路红线宽度 15-15.5 米。辅助街主要以居住小区内部的微循环交通为主,由南北向的城市支路组成,道路红线宽度 13-15

20、米。6.5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6.6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城市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 70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6.7本片区内机动车位标准按深标表 12.4.2.1 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6.8配建停车场的位置应避开主要景观轴线。停车场库出入口应方便安全,不影响区内交通。区内道路两侧护坡及停车场周边应加强绿化,不应有裸露的护坡。6.9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 1.5%的专用停车位。6.10 本片区步行系统通过对绿地公园、步行道路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叠加整合,形成了“五横一纵”的步行环境结构体系,在深圳北站站前商务区和白石龙公园形成两个重点步行单元。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6.11 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最小净宽度不小于 5 米;全天候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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