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国际收支 统计之星 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 国际收支统计工作 ,充分调动国际收支统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包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 评选对象为外汇局各分局 、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中心支局、县级支局和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 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各 分局、中心支局、县级支局和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国际收支统计及相关 工作 者 。 第三条 评比内容 是指 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相关内容,包括国
2、际收支统计申报、银行结售汇统计、外汇形势分析和专题调研。其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包括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间接申报)、汇兑统计申报、贸易信贷调查、出口换汇成本监测 等 与 国际收支统计 相关的内容 ;银行结售汇统计包括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结售汇综合头寸。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际收支司 (以下简称“ 收支司 ”)与中国统计学会 国际收支统计分会 (以下简称“ 分 会”) 联合 成立 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评选工作 。评委会 由 分管国 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局长任顾问, 国际收支司 主要负责人 、 分会会长 任组长 , 国际收支司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司长 任
3、副组长, 分会常务理事、分会秘书长、分会常务副秘书 2 长、 国际收支司相关处处长和 分会 理事 为 组成 成员 。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 国际收支 司 ,负责具体实施评选工作。各分局 应 成立相应的评选 领导小组 。 第二章 评选原则与标准 第五条 评选原则 如下: (一) 激励先进,兼顾全面 。 (二)以出色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以推荐上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为重要参考, 参照年度考核标准 进行全面考评和综合平衡。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 正、公平。 第六条 外汇局各分支局 先进单位 评选标准 包括 :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际收支统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的指导和
4、管理。 (二)高度重视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在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与承担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相适应 ,并扎扎实实开展国际收支统计宣传与培训。 (三)及时、准确提供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的信息服务,分析判断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对辖内外汇形势的影响。 (四)能够高质、高效完成上级局安排部署的各项统计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 (五)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表现突出,在上级局考核评比中成绩优异。 (六) 评委会认为应该增加的其它事项。 3 第七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先进单位 评选标准 包括 :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相关 规章 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际收支统计 相关 内控制度。 (二)高度重视国际收支统
5、计工作,在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与承担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能够认真完成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数据变动率和差错率较低 ,并积极配合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 (四)每年定期对辖内各分支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培训,并积极开展数据自查和整改工作。 (五)国际收支统计考核成绩应不低于辖内平均水平且未出现违 规行为 ,如有国际收支违规行为并被处罚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六)开办外汇业务满 1 年(含)。 第八条 先进个人 评选标准 包括 : (一)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认真履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国际收支统计有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在国际收支统计工作 相
6、关 岗位上连续工作 1 年以上。 (三)熟练掌握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并根据业务需要不断学习提高。 (四) 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项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任务,耐心细致地解答相 关人员的问题, 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业务创新意识。 (五)能够 深入开展 国际收支和银行 结售汇数据 分析 ,及时 4 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并及时反 馈 异常 数据 。 第三章 评选组织与方式 第九条 年度 先进单位 和 先进个人 的 表彰名额各为 100 名,各分局负责辖内候选名单的推荐上报工作。 (一) 评选工作 与 国家外汇管理局 年度考核 相结合 , 如发
7、现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即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二) 评委会 根据评选周期内 考核 情况 分步 分类 确定 各分局可 推荐 的 名额。 第一步, 评委 会 将 36 家分局分成 A、 B、 C 三类 :A 类分局中包含 6 家分局; B 类分 局中包含 16 家分局; C 类分局中包含 14 家分局 。第二步,按类确定报送名额: A 类分局可以推荐 4 家候选单位以及 4 名 候选个人; B 类分局可以推荐 3 家候选单位以及 3 名 候选个人 ; C 类分局可以推荐 2 家候选单位以及 2名 候选个人。其中,各分局推荐上报的名单中金融机构(含单位和个人)的占比不能低于 50%, A 类
8、分局可以推荐分局自身为候选单位 。 第十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时段为上年 第四季度至当年 第三季度 。各分局以评选标准为依据,对辖内中心支局、县级支局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初评,并于每年 10 月底将 辖内的 先进单位 和 先进个 人 的候选名单 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 被推选单位和个人 须认真填写国际收支统计 之星 先进单位 推荐表 (见 附表 1) 或 国际收支统计 之星 先进个人 推荐表 (见附表 2) 。 第十一条 评委会 按照评选标准对各 分局 推荐的单位和个 5 人进行审核,并 对 拟表彰的 先进单位 和 先进个人 名单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统计学会网站上 公示 十天
9、。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 二 条 公示 结束后,由 收支司 和分会联 名 下发文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分别 授予 “ 国际收支 统计之星 单位”和“ 国际收支 统计之星 个人” 的荣誉称号, 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第十 三 条 对于被评为 国际收支 统计之星的 名单, 收支司 将择机在 官方网站或其他 公开媒体上予以刊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四 条 各分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内评选办法。 第十 五 条 本办法由 收支司 与分会 负责解释。 第十 六 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度 起实行。 6 附表 1: 国际收支统计 之星 先进单位 推荐表 ( )年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主要做法 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7 附表 2: 国际收支统计 之星 先进个人 推荐表 ( )年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年 龄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 程度 职务 所在部门 主 要 事 迹 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外汇管理部 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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