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做好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集团,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积极组织申报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单位申报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请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附件 1)。二、各示范工程承担单位及主管部 门要加强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和管理要点(附件 2),做好示范工程实施和管理
2、工作。三、示范工程完成年限以申报书为 准,对不能按时完成2的项目,作延期或撤销处理;延期、撤消或实施内容有调整的示范工程填写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变更或撤销申请表(附件 3)。四、示范工程结果分验收、中止二类。对完成申报书要求的示范工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书(附件 4)申报,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颁发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证书(附件 5)。对未能按计划竣工,或经变更超过计划工期一年以上的,示范工程资格自行中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附件:1.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
3、2.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和管理要点3.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变更或撤销申请表4.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书5.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证书3附件 1: (一式三份)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示 范 工 程 名 称: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 申 报 地 区: 申 报 时 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制4一、项目概况1.示范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2.执行单位3.项目负责人 职 务电 话 手 机通信地址 邮 编4.技术负责人 职 务电 话 手 机通信地址 邮 编5.工程概况5二、拟推广新技术项目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6三、拟组织技
4、术攻关和创新项目及内容四、工程进度计划五、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7六、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七、工程所在设区市(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意见(公 章)年 月 日八、审批单位意见(公 章)年 月 日 附件 2:8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和管理要点第一条 列入省级示范工程计划后,施工企业应分别成立由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正、副组长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与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实施小组,确保示范工程的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让示范工程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样板工程。第二条 列入计划的省级示范工程必须切实可行的
5、创建计划和创建目标,落实项目责任人和技术总负责人,并有详细的实施细则。 (工程应用新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第三条 施工企业对参加示范工程实施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企业技术部门应对示范工程进行全面技术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程序,并跟踪检查,及时解决新技术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对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应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第四条 施工企业应对示范工程在组织上进行周密安排,对人力、资金、设备进行合理调配,确保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第五条 项目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积极支持设计、施工单位采用四新技术,参与四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配合设计、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9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在
6、设计方案的选择和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优先考虑四新技术的应用,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企业的指导,并参与总结应用成果的验收。第七条 施工企业应做好资料收集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工程新技术的应用中的文字、照片、录像记载,并编号归类存档,对隐蔽工程新技术应用部分应及时请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或业主技术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第八条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以各种方式营造推广应用新技术氛围,积极宣传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各项措施和成果,切实起到示范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第九条 施工企业应积极与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建材、设备生产厂家等部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对示范工程中应用成功的新工艺、技术措施,应及时总结成工法,以利于推广使用。第十条 对列入计划的省级示范工程和国家级示范工程,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将根据工程特点,进度等情况,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新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或经验交流会。10附件 3: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变更或撤销申请表示 范 工 程 名 称: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 申 报 地 区: 批 准 立 项 时 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制一、项目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