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系列研究项目(单项课题)立 项 协 议 书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类型:项目(课题)名称:负责人: 承担单位: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资助研究经费:2 万元经专家评审,省哲学社会科学 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本系列研究项目(单项课题)列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课题)。 为确保本课题的研究任 务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 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和省哲学社会科学 发展规划领导小 组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共同签订协议书如下:一、课题负责人承诺:1以本课题组填写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课题申报 表为有效约束,按 课题设计论证的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按 计划进
2、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 务。2不以资助经费不足等为由,擅自变更原课题设计中的研究内容和最 终成果形式。3课题一经立项,不得改变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最终成果形式、不得无故延期,或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在课题研究 过程中,如遇完成期限延 长 、课题管理单位变更等非重要事项的变更,主动填写省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 审批表, 报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不 经批准不做 变更。4系列研究项目负责人必须对该 系列研究项目中的所有立 项课题进行学术把关和管理。5课题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 向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 门报送完整的研究成果及成果要报,提出课题鉴定申请
3、。报送材料包括: 课题 成果纸质 稿件 3 份,电子稿一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1 份;成果要 报 (成果中最有价值、最能引起学界或 领导关注的主要 观点及其论证、社会 评价,字数 4000 字左右)1 份。6按省社科规划办的具体要求,做好文化工程课题成果的出版工作,未按以下要求出版文化工程课题成果的,接受撤题 、追回 经费等处理。成果 鉴定等 级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出版等 级达到“值得出版”的成果,方可被纳入“文化研究工程成果文库” ,并由“浙江省文化研究工程专项资金”资助出版。出版的具体要求包括:a.在出版时应 在封面及书脊顶部显示“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成果文库”图标;b.
4、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成果文库总序(习近平)、 序(赵 洪祝)、浙江省文化研究工程指 导委员会名单要放在书正文之前;c.封面设计完成后,将封面的彩色电子版图片发到省社科规划办的邮箱,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交付印刷; d.成果出版后,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成果出版物 60 套,2如有阶段性成果论文报送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复印件一套。成果 鉴定等 级为合格及以上、出版等级未达到“值得出版”的成果,如课题负责人提出自费出版成果的,则应按照省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课题成果的出版要求出版,在封面、扉 页等显著位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字样。成果出版后,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 10 套。7按照浙江文
5、化研究工程管理 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有关 课题管理的一切规定,接受省社科规划办的管理。8违反合约,愿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接受省社科规划办网上通报批评、撤项、追回经费等处理。二、课题承担单位承诺:1将本课题列为单位的科研重点,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 领导和管理,及时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本课题 的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信誉保 证。2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立项课题给予支持。3认真审核课题负责人报送的 鉴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合格后及时将鉴定申请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4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 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三、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办公室承诺:1按照管理办法,及时拨付研究经费。研究经费分二期拨付,第一期拨付研究经费的 40%,完成后达到专家鉴定合格以上等级的成果拨付余额部分。对达到文化研究工程出版要求的成果,及时向省财政申请出版经费 并拨付。2定期检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3及时组织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出版工作,并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成果的奖励、推广工作。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课题负责人(签字)课题承担单位(盖章)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