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2 天壹公司更换高压电柜项目 承发包合同 项 目 名 称 : 天壹公司更换高压电柜项目 项 目 地 点 :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 644号 发 包 单 位(甲方) : 广州市天壹实业有限公司 发包单位合同编号 : 1 承 包 单 位(乙方) : 承包单位合同编号 : 1 签 订 地 点 : 广州市 1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1 2 / 12 电力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广州市天壹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甲方将 天壹公司更换高压电柜项目 承包给乙方。双方就 天壹公司更换高压电柜项目 施工承发包合同事宜经协商一致,
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天壹公司 更换高压电柜项目 施工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 644 号 第二条: 承发包项目的范围包括下列内容 本项目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以及双方确认的项目预算审核书,包括下列项目内容: 1)拆除部分内容:拆除高压电房原有 11 台高压柜、拆除原有直流屏 1 台,拆除高压电缆 YJV22-3*70mm2-115 米和 YJV22-3*240mm2-40 米,拆除金属门窗。 2)电气部分内容:新装高压柜 7 台,直流馈电屏 1 台,敷设电缆,新装电房
3、照明灯具、开关插座、排气扇及其线路;电房工具标牌等配置及安装;新建电房地网;各系统调 试等。(注:电气部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电房土建及配套部分:配电房设备基础改造,安装不锈钢防火门,安装铝合金百叶窗,施工后的废料、垃圾运输及清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承包项目的工期 3 / 12 本项目具备施工条件,从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月 日起计工期为 30 日历天,包括验收恢复供电及相关停、送电报批手续在内。在履约过程中,因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可调整工期,但不补偿任何费用。 第四条:项目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范
4、围 (一) 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质量标准为合格。 (二) 保修期详见附件 1(项目保修书),自项目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 24 小时内派人维修并负责相关 停、送电 报批手续 。 (三) 保修范围:乙方施工的 本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项目内容 及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质量。 第五条:承包方式 乙方承担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项目承包范围的设备的调试及送电,室内电缆管沟及电缆敷设以及质保期内维护工作,本项目采用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 包通过供电验收、包送电等。实行总价包干、项目措施
5、费包干,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含不能通过验收所需要发生整改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项目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项目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项目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该价格是包括货物供应、税金、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保险费、考察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工程设计及施工安装、验收费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的总额。 (二)项目结算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恢复正常供电, 经甲、乙双方审查核准。 (三)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乙方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票的 10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 ( 2)设备进场后,收到乙方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票的 10
6、 天内,甲方办理支付 20%合同金额的支付手续; ( 3)项目总体进度完成 60%后,收到乙方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票的 10 天内,甲方4 / 12 办理支付 25%合同金额的支付手续; ( 4)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 ,向甲方报送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含资料汇总、整理,代办供电部门的申报手续,政府申报手续等)后,根据上级单位结算审核结果进行结算,收到乙方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票的 10 天内,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结算金额的 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 2 年后一次性支付。 上述甲方的付款需乙方凭以下有效的文件由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具体支付规定以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 1
7、)合同; ( 2)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 3)验收报告及支付证明(加盖甲方公章); ( 4)中标通知书。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甲方向上述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 果。 第七条:甲方责任 (一)提供现场。 (二)接收乙方竣工项目,负责用电安全管理。 第八条: 乙 方责任 (一) 按照国家电力项目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本合同项下的施工任务。 (二) 按合同规定知会甲方后,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的抢修设备 (或材料 )购置和运到现场安装调试。
8、 (三) 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保管工作,在施工期间工地范围内发生设备、材料人为损坏或被窃的,均由乙方负责。 (三)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若由乙方原因,在施工中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施工完成后,恢复正常供电,乙方应立即向电力管理部门报本合 同项下的验5 / 12 收手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五)施工中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设备、防火和交通安全等负全责。 (六)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 (七)断电期间保证甲方基本设施正常用电(包括不
9、限于办公、电梯、冷热水供应系统、消防等)。 第九条:项目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 乙方联系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联系人负责办理各项前期工作,甲方联系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全部由乙方购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供电部门的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负责(乙 方所提供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规范和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材料生产商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10、明或具有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竣工送电后,因甲方用电不当而造成的设备 (包括电缆 ) 损坏,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 非乙方原因而造成设备 (包括电缆 )损坏或不能正常供电,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施工 (一 ) 在项目施工中,乙方确保项目施工科学、安全、文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质量、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 ) 乙方在抢修期间加强自身安全管理 (包括人员、车辆等 )。 (三 )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与信息保密 双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
11、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标的。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 12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 ) 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 第一 天起,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项目总价的 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10%。 (二 ) 乙方逾期申请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项目总价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 ) 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立即返工,并承担返工造成的所有费用,包括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四 ) 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保修义务或经保修后依然无法正常使
12、用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 )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六 )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项目保修期满自然失效。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或存在争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争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标的
13、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下列文件应被视为合同组成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以下各部分文件存在冲突,则按以下先后排列次序优先解释: 1) 本合 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 (协议 )或修正文件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 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7 / 12 8) 工程量清单 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下无正文) 附件: 1、项目质量保修书 2、廉政合同 (本页为签署页) 发包单位(甲
14、方):(盖章) 承包单位(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人 :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8 / 12 合同附件 1 质量保修书 发包单位(甲方): 天壹公司更换高压电柜项目 承包单位(乙方): 为保证天壹公司更换高压电柜项目(项目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项目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项目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新装高低压设备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规定的承包 范围内全部项目
15、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项目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项目,按单项项目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项目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项目、主体结构项目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项目、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项目为 5 年; 3、电气管线项目、给排水管道项目、设备安装项目为 2 年; 4、供热、供冷系统项目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项目为 2 年; 6、其他项目 / 三、质量保 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 24 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
16、限内派人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9 / 12 2、发生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的须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项目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 3%,本项目约定的项目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 3 %。 五、质 量保修金的返还 留结算价款的 3%作为本项目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应结清的保修金。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质量保修事项 : / 本项目质
17、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承包单位(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0 / 12 合同附件 2 廉 政 合 同 发包单位:(全称) 天壹公司更换高压电柜项目 承包单位:(全称) 根 据国家、省项目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项目的廉政建设,保证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就加强合同项目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
1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 ,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单位义务 2.1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单位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单位提供的通 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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