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 安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协 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北京市政府 22号令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治安、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瑞海大厦(简称:大厦)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广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大厦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单位(公司)或个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如下:凡在大厦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的公司(单位)或个人,都应与大厦共同遵守本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所包含的各项条款。为此,北京广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于 2012
2、 年 8 月 11 日将【租赁使用瑞海大厦办公场所、经营场所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文本提交给 北京顺通贸达商贸有限 公司(以下称:乙方)。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甲方物业部、保卫部复印本协议备案并报上级公安、消防机关备案。一、总则:(一)甲方和在大厦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的公司(单位)或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颁布实施的与治安、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中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的各项条款。(二)乙方承担在甲方区域内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区域内部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及实施责任。发生紧急情况
3、时,服从甲方安全负责人指挥。二、甲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为保证大厦治安、消防安全,甲方承担大厦所属公共区域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及实施责任。(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厦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三)甲方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大厦的公共治安秩序稳定、消防设施完好。(四)甲方根据治安、消防安全的需要以及为保证公共治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责任和权力对乙方在大厦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的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区域内的治安、消防系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大厦整体的治安和消防设施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
4、;并根据规定由专业检测公司对治安、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指标的定期检测。(五)甲方提供给乙方所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须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规范要求。1.依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施工。2.大厦竣工后经北京市公安消防局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甲方提供下列公共安全服务、提供消防设施并确保其有效:(1)公共消防走道;(2)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3)公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应急广播等系统;(4)公共区域安全保卫服务。三、乙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及实施责任:(一)综合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及实施项目:
5、1、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和北京市公安、消防、国家安全管理机关的要求,乙方在正式进驻大厦前,应向甲方物业部和保卫部提交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的中外方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 安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检查和督促所属人员认真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抢劫)安全工作。2、在乙方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大厦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合同生效后,乙方对租赁使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现有的治安、消防设施的数量、位置等进行接收。3、乙方在使用租赁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后,应对租赁(或购买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进行妥善保
6、管,在正常情况下(无火灾、无治安及刑事案件),请不要擅自动用大厦配置的任何治安、消防设备设施,应当保证其范围内的治安、消防设施不被人为破坏;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大厦工程部给予维修并予以配合。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以及治安、消防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对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需要进行装修改造时,在设计上所产生的建筑结构以及消防设施的改造必须符合治安、消防安全规范并经甲方同意,并在装修施工开始前将相关建审材料报市公安消防机关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须报请市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并获得批准证明后方可进驻营业、办公。5、乙
7、方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订后,在进驻前需要进行经营场所的二次装修改造时,本着对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及大厦财产的安全负责的原则,必须按照“施工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险种,对装修改造工程全过程进行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签订后,在进驻前需要进行经营场所的二次装修改造时,本着对甲乙双方和施工单位及大厦财产的安全负责的原则,建议在装修改造工程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内容中必须有施工安全监理项目;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进驻大厦(经营)办公时,其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
8、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履行法定治安、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指定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均可)及其承担的安全工作内容,落实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8、建筑物内的走廊、通道、出口等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在建筑物内焚烧任何物品;公共区域不得私自设立公司标牌、业务广告等。9、营业期间如需进行内部装修改造,按程序报市消防管理机关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竣工后须经工程部做消防隐蔽工程验收、再报请市消防管理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0、乙方办公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工作应按大厦保卫部的要求,由乙方负责人具体实施,并应经常自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且及时整改。11、乙方应按照治安、消防法规的规定
9、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所属人员进行治安、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使员工自觉遵守治安、消防法规,维护大厦整体的治安、消防安全。在经营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发现火险隐患及可疑情况,一旦发现火险隐患及可疑人员或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大厦保卫部通报,电话: 5801、5810。(二)消防安全管理及实施专项:1、积极参加或协助大厦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疏散演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2、乙方应保证公共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完整,不得占用公共部分面积。3、乙方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办公室,应确实锁闭门窗、关闭电源,经检查无安全隐患问题后方可离开。4、办公区域内使用电器,不得超过额定用电负荷,不得随
10、意增接电源线及增加电器设备,需要增添时须与大厦物业部和工程部门联系。办公室的电器设备下班离人后必须断电(必须保持开机状态的电脑、传真机等除外)。乙方应每年对经营场所内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消防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5、严禁将电源插线板、变压器、充电器等发热电器直接与地毯、木制品、纸质品、棉织品等易燃物品接触,使用时应垫放隔热板(如厚瓷砖等)。6、经营或任何改造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作业或油漆作业,请到大厦工程部申报、到大厦保卫部领取动火证或使用易燃品证,并由工程部负责施工改建的主管人员审批签字后,到大厦保卫部审批、备案。操作现场应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经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7、乙方应
11、做好本公司内部的防火安全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高从业人员防火安全意识。全体从业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安放位置及掌握使用方法,熟知火险报警程序、自救逃生方法、疏散线路等。乙方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因内部管理不善引起火灾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大厦物业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8、如遇火情,要保持镇定,速拨大厦火警专用电话: (5119/5110),讲清:姓名、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近的灭火器材扑救。9、乙方应按正规操作程序使用天然气,因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如
12、出现违规操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治安管理及实施专项:1、乙方人员不得在办公场所内留宿,因特殊情况需留宿,应通报甲方物业部和保卫部。2、乙方应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妥善保管公司及个人的贵重物品,如:大量货币现金、支票、贵重办公物品、珠宝首饰等,防止发生遗失或被盗等治安及刑事案件。妥善保管食品、饮料,应单独存放于加锁的室内或专用柜内,防止出现投毒或自然腐败引起的食物中毒。3、乙方人员应在本办公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随意进入大厦公共区域和其他要害部位。如需进入大厦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应得到物业部批准后方可进行。4、乙方在日常工作期间,应建立严格的门禁、会客登记制度,对陌生来访者应查验
13、其有效证件,在进行全项登记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5、属于甲方提供的室门锁具及钥匙禁止擅自代用、更换、增添、复制。如发生锁具或钥匙遗失、损坏,要立即向甲方物业部、保卫部申报增补或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6、乙方应向甲方物业部提交一把办公场所正门的紧急备用钥匙,以便应急时使用。大厦保卫部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权进入乙方办公区域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如室内单间上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甲方保卫部有权破门处理紧急情况(由甲方原因引发紧急情况时,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由乙方原因引发紧急情况时,修复费用由乙方负担)。7、严禁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强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各类固态、液态、气态危
14、险品带入大厦区域;如发现以上物品,要及时报告本公司主管领导和大厦保卫部。8 乙方因教学、科研、医疗等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化学物品时,必须提前 2 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报大厦保卫部批准、备案,乙方要定点、定人、定措施予以妥善使用及保管,使用及贮存量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注:甲方保卫部根据报批危险品的性状具有绝对的批准或否决权。9、乙方如发现在办公区域内遗失财、物,在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大厦保卫部门通报;乙方人员在大厦区域内捡拾的财、物应立即移交大厦保卫部门登记保管,以便失主认领。10、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有违法内容的传真、邮件、电子邮件或可疑危险品包裹等,应及时报告大厦保卫
15、部,切勿擅自复制、传阅、销毁、破拆。11、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机关侦破查处治安、刑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案件。对内部发生的案件、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严格依法办事。12、乙方公司在入住时,请将公司公章样本交保卫部备案。乙方公司日常物品外运,由乙方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出门证;携带较大件(体积超过0.125 立方米)或两个以上手提式电脑等贵重物品离开大厦或公司搬家时,须持大厦物业部开具的出门证,经门卫核查后方予放行。 13、乙方公司人员及车辆进入大厦非租赁(或购买使用)区域或非公共区域的内部运行及员工管理办公区域,一律视为大厦员工,须按规定接受检查,其客人的某
16、些权利视为自动放弃。 (四)车场、门卫安全管理:1、乙方公司入住大厦办公、经营场所前,请将公司所属的车辆情况报大厦保卫部备案。2、自觉遵守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法规,服从大厦车场管理员的指挥。3、不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试车、练车。4、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动用明火作业。5、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于停车场。6、车辆按顺序停车入位,切勿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机动车在停车场停放。8、存入停车场的车辆内不准人员留宿。9、车内勿放贵重物品,人车分离时要锁闭窗、门和后备箱,钥匙取
17、走。10、在大厦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车场管理员通报,保护好现场。11、乙方公司所属人员因未遵守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法规以及大厦内部区域交通指示标识的规定而在本大厦区域内造成自身或他人车辆、人身、财产损失的,自负完全责任。(五) 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项条款,甲方保卫部门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因违反上述条款而造成不良后果,情节轻微者,大厦管理当局有权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六) 乙方在本大厦租赁使用(或购买使用)办公或经营场所期间,应指定一名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均可),并监督本协议的执行及落实。乙方公司须向大厦提供安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保证随时能够与之联系。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后增订补充条款。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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