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林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张琳琳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法学 11-3 班 110714323摘要:森林采伐是保护森林、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对森林采伐进行控制和监督,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对防止过量采伐,避免发生森林多种公益性效能的降低,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林业发展现状,同时结合森林法中限额采伐制度的具体内容,分析了限额采伐制度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最后,针对现实中限额采伐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采伐制度的相关对策。关键词:森林资源现状;采伐制度;限额采伐;森林可持续经营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意义深远而重大,是一个事关长远、事关根本的全局性问
2、题。森林的生态功能众多,作用巨大,但这些生态效益的实际价值有多大呢?印度加尔各答农业大学的一位教授,曾对一棵树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算了两笔账:一棵正常生长 50 年的树,其木材的市场价值为 300 多美元;它每年可以生产出价值 31250 美元的氧气和价值 2500 美元的蛋白质,同时可以减轻大气污染(价值 62500 美元)、涵养水源(价值 31250 美元),还可以为鸟类及其他动物提供栖息环境(价值 31250 美元),等等,一棵树常年提供的生态效益为20 万美元。不仅如此,林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自然环境生态平衡中,均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生态建设中、西部大
3、开发中、应对气候变化中都具有特殊地位。森林产品生产也具有直接参与和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的作用,不可替代的生态服务功能以及强大的社会服务功能。而我国林业发展现状却不容乐观,我国是一个少林国家,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严重不均、结构不合理、生产力普遍低下,剩余的非林地也以难利用土地为主,可采伐利用森林资源严重匮乏,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的总体状况,管理体制上也存在着国有林区政企不分以及立法与执法上的问题,与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着明显差距。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现有森林面积为 1.75 亿公顷,占世界森林面积的 4.5,世界排名第 5 位,森
4、林覆盖率只有 20.36%,为世界平均水平的 61.5%,世界排名 130 位,其中商品林仅占地 0.86 亿 h,包括用材林 6416.16 万 h、能源林(如:柳树、麻疯树)174.43 万 h和经济林(如:核桃)2041 万 h,公益林也只有 0.95 亿 h,包括防护林 8038.38 万h和特殊用途林 1197.82 万 h;人均森林面积 0.132 公顷,不到世界水平的1/4,世界排名第 134 位;我国现有森林蓄积量 124.56 亿立方米,占世界森林蓄积的 3.2,世界排名第 6 位;人均蓄积 9.048 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6,世界排名 122 位。我想如果把我国所
5、有森林集中起来,面积稍大于一个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面积,相当于国土面积的 1/6。我国的森林面积和蓄积总量,虽然在世界上排名前列,但是人均下来就十分落后了。森林覆盖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生态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当一个地区的森林覆盖率达到 32时,人与自然生态环境才能和谐共存,然而我国的平均森林覆盖率仅仅 20.36,所以,我国的生态环境仍然面临很大的挑战。 1严格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增加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依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任务,任重而道远。森林生长周期长,破坏之后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纵观我国的国情和林情,在人口相对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经济相对落后的
6、情况下,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为了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还要继续坚持采伐限额制度不动摇。基于这样的森林资源现状,为加强森林资源采伐管理,使林业生产达到可持续利用和永续发展的良性状态,我国制定了限额采伐制度,严格控制年森林采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 2为保证这两项基本制度的实行,配套建立了木材运输监督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等制度。各地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
7、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 5 年核定一次。 3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统一制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申请采伐森林、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采伐方式等内容的文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
8、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4长期的重采轻育,采育失调,不但使森林资源数量锐减,而且也造成了森林质量逐年下降。森林采伐限额实施后,森林资源逐渐得到了恢复,森林面积、蓄积开始持续增长,森林质量逐步好转。森林采伐限额的实施,增强了政府和林区群众依法采伐的意识,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并且认识到森林不能随意采伐,是受法律法规制约的,彻底扭转了森林采伐无序混乱的局面。随着森林资源的不断增长,人们愈来愈能体会到森林带来的巨大经济和生态效益,也使人们认识到森林采伐不仅仅是获取木材的途径,更是经营森林的手段。实践证明,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9、是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法律措施,这些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林情,对依法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双增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们这样一个森林资源不足、生态恶化状况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经济高速发展对资源需求压力巨大的国家,如果放弃这一法律制度,将难以守住生态建设的底线,难以完成维护生态安全的任务,必将导致灾难性后果。因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项法律制度。5我认为,森林采伐不仅仅是森林利用的手段,更是重要的森林经营措施。长期以来,人们过多地将森林采伐看作是森林利用的主要方式,而忽视了森林采伐的经营作用。科学合理的采伐能够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
10、,而过量和掠夺式的采伐,会造成森林的结构、功能的削弱甚至丧失。 6从林业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看, 实施采伐限额管理是实现林业社会功能的基本手段和措施。但是, 采伐限额编制必须建立在科学论证基础上, 否则这种制度可能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7因此,要充分利用好限额采伐制度,通过采伐限额的行政审批手段,促进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工作,以林业需求结构变化为引导,确定并调整森林经营目标,同时将采伐限额置于科学的基础上,按照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的原则,对公益林和天然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对人工商品林,要依法放活、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
11、;一般人工用材林年森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批准后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在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对林木采伐后难以更新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不得批准采伐。凡对商品林进行森林抚育或对人工薪炭林实行打柴后留树作业的,采伐林木胸径在 10 厘米以下的,其消耗的蓄积量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但所生产的木材可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这样,限额采伐制度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节约了财力和人力。首先,实施采伐限额制度有利于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林木采伐管理,使森林资源管理进入法制轨道,从而促进森林资源不断增长,不断扩大森林资源面积,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有效地控制森林锐减,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同时,实施采伐限额制度有利于
12、从根本上遏止生态环境的恶化,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三大效益,调整森林资源的经营方向,促进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发展,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满足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要。实施采伐限额制度还可以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加强森林保护,减少毁林,遏制森林退化,加快森林恢复进程。 森林法规定:“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度采伐限额。 ”总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森林资源对建立稳定、健康、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总之,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关键,对协调好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经济发展的关系保持
13、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维护森林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生产实践中,经过不断探索得以逐步完善,但仍存在着乱砍滥伐木材偷运漏税等问题,为此还必须加强森林采伐各个环节的管理,采取合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使森林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通过林业产权的实现,激励林农经营森林的积极性,最终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使林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1 荆州堤防林业.为什么我国要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DB/OL.2007.01.22.2 国家林业局.中国的森林资源管理EB/OL.中国网.2011.9.5.3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S 第二十九条.2000.01.29.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S 第三十一条.1998.4.29.5 吴雪燕.森林资源采伐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以 2020 年我国减排目标为视角J.农村经济.2010,(07).6 国家林业局.科学编制“十一五”年森林采伐限额EB/OL.国家种苗网.1970.01.017 李剑泉, 徐斌, 李智勇. 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国别经验J . 世界林业研究, 2009,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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