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细则(征求意见稿)大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意识、能力)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学科竞赛工作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竞赛成绩,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奖励细则。一、竞赛奖励范围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等级分为国家级 A 类、国家级 B 类、省级 A 类、省级 B 类四大类进行奖励。国家级 A 类:指国家教育部公开举办或委托主办全国性的学科竞赛;国家级 B 类:指及国家各部、委、局举办或委托
2、主办,全国性的学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团体、大型企业等公开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省(大区)级 A 类:指省教育厅举办或委托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省(大区)级 B 类:指省各厅、局、委举办或委托主办,省级学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团体、大型企业等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学校重点支持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学科竞赛项目,优先支持学校优势学科及学校特色的学科竞赛项目。二、学科竞赛奖励本细则仅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一)对学生的奖励1、参与学科竞赛的学生,可以获得创新学分和课外学分,创新学分的使用按湖北汽车工
3、业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执行。2、对在竞赛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学士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3、获奖学生学校将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学生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元 /项)获奖级别1-2 人 /项 3-6 人 /项 7 人以上/项一等奖 1000 2000 2200二等奖 800 1500 1700国家级 A 类三等奖 500 1000 1200一等奖 500 1000 1200二等奖 400 800 900国家 级 B 类三等奖 300 500 700一等奖 300 500 700二等奖 200 300 500省(大区)级 A 类三等奖 1
4、50 200 300一等奖 200 300 400二等奖 150 200 300省(大区 )级 B 类三等奖 100 100 200(二)对指导教师的奖励1、对竞赛指导教师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给予教学工作量补贴。2、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显著成绩的指导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3、对获奖指导教师学校将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指导教师奖励标准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元 /项)1-2 人 /项 3-6 人 /项 7 人以上/项一等奖 5000 10000 12000二等奖 2500 5000 6000国家级 A 类三等奖 2000 3000 4000一等奖 20
5、00 3000 4000二等奖 1500 2500 3000国家 级 B 类三等奖 1000 2000 2500一等奖 1000 2000 2500二等奖 800 1500 2000省(大区)级 A 类三等奖 600 1200 1500一等奖 600 1200 1500二等奖 500 1000 1200省(大区 )级 B 类三等奖 400 800 1000(三)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学科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四)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级计算。集体奖项按项目奖励。(五)国际级学科竞赛获奖按国家级级别给于奖励。(六)对国家级 B 类、省(大区)级 B 类项目,影响面较大且每届参赛高校分别达到 250 所、35 所学校,可分别按国家级 A 类、省(大区)级 A 类给予奖励。(七)大学生体育相关竞赛奖励标准另行规定。(八)学校设立“学科竞赛工作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出色、竞赛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九)每年由教务处对获奖学生、教师和相关单位行文进行公开表彰。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有关学科竞赛的奖励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对于学科竞赛中一些新增竞赛,由教务处处根据其学科竞赛性质进行归类,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科竞赛分类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