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 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指南 一、 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 (一) 申报时间 2018 年 8 月 31 日 前完成申报 (自 2019 年开始,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今后每年不再另行寄送纸质通知,请各用人单位按粤残联 2018 32 号文件规定办理年审,最新年审信息可关注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 二)申报方式 1 、 网 上 申 报 :
2、 由 用 人 单 位 登 录 “ 广 东 省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 http:/)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用人单位首次网上年审的,须向 所在 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用人单位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网上年审授权码登录系统;或者注册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实名单位用户,以网上办事大厅账号登录系统。(具体网上申报流程详见 2018 年 网 上 申 报 年 审 操 作 指 南 http:/ 2、 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 所在 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信息 及报送
3、资料 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从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 http:/ 进行下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上年度 1-12 月份 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现场申报的可 从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打印社保费申报缴款个 人明细查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四)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 录用 残疾人 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 1 年以
4、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从事劳动的 ,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 至 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3 级) 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职工的,必须持证件原件到 所在 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在 上门 申报时需现场提供相关协议复印
5、件(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以及用工单位加盖公章)。 (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缴 根据粤残联 2018 63 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 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 每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30日 , 向 所在 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按相关规定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等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 1年的保障
6、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二、 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 (一) 申报时间 每年 8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二) 申报方式 1、 网上申报: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http:/www.etax-)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 税务 机关申报缴交保障金。 (三) 申报信息 及报送资料 : 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并申报缴纳保障金 。 三、 电子系统网址、 政策咨询电话 相关政
7、策及附表可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 www.gd-n- 广州市税务局专栏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 http:/ 进行下载。 申报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咨询服务热线 12385; 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86505184。 申报缴费咨询: 广东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 广州地区残疾人就业年审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所属区 地址 电话 对外办公时间 1 黄埔区(办审前,请先登录http:/ 到窗口办理。)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 110 号 5号窗 82370490;82370430; 周一至周四 9:00-12:00,13:00-1
8、7:00;周五9:00-12:00, 13:00-15:00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 333 号(原黄埔区政府大楼)副楼 606房 82495487; 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 2 荔湾区 广州市荔湾区兴东路 17 号之 40荔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81379100; 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3 番禺区 (上门申报的,请先登录http:/进行网上申报,并记住流水号、带相关资料到窗口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区政务服务中心经营服务大厅 20、 21 号窗 84690702; 周一至周四 8:30-12:00,14:
9、30-17:30;周五8:30-12:00, 12:30-15:30 4 南沙区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 13 号一楼 34683093; 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5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海傍福安里 6 号越秀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首层 83375146;83317041; 工作日 8:30-12:00,14:00-17:00 6 增城区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城路 8号首层 82749001; 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7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 125 号 201天河区残疾人就业与康复综合服务中心 87701811;8770
10、1911; 工作日 8:30-12:00,14:00-17:00 8 花都区 ( 5 月 15 日至 8 月 31日止) 广州市花都区百合路 36 号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36998606; 周一至周四 8:30-12:00,14:30-17:30;周五8:30-12:00, 14:30-16:30 9 海珠区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 319 号 34376823; 工作日 8:30-12:00,14:00-17: 30 10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561 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86055193;86555107; 周一至周四 9:00-12:00,13:00-17:00 11 从化区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 号四楼 87956222; 工作日 8: 30-12:00, 14:30-17:30 12 广州市 残联 就培中心 (便民点 ,仅提供协助单位网报服务,单位 需 携带 现场申报资料及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 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 85 号荔新大厦 2 楼(地铁 5 号线西村站 D出入口旁) 86505184; 工作日 8:30-12:0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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