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食品添加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林凡美 班级:食品安全一班 学号:2010034301216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问题,在那消费是安全,在内企业是质量,在市场是秩序是监管。但目前在使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问题,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应该全面理性科学地看待。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在使用中也存在一些诸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问题,根据国家和地方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结果,违规使用合成色素、防腐剂、甜味剂、面粉处理剂等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比较严重。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动机,并提出六方面的解决对策。关键词
2、: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管理;对策前言: 近年来,国际、国内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引起消费者极大不安,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确立完整的食品安全卫生观念,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管理,是当前食品安全卫生形势的必然要求。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历来都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也建立了相关法规、标体系,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我国食品添加剂近十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到 2003 年已批准使用 1500 余个品种,销售额预计可达 300 亿元,比 2002 年增长 20%1。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它对于改善食品香、色、味,调整营养构成
3、,改进加工条件,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防止腐败变质,延长食品的货架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不仅进入了有的食品领域,而且也是饮食、烹饪行业的重要配料,应用领域日益广阔。但是目前我国也存在一些严重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与容易导致急性食物中毒的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使用违法化工原料等行为对比,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后果在短期内虽然似乎比较轻,但长期必然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损害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声誉并影响食品工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政府管理机构、行业和企业的高度重视,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1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1.1 超范围使
4、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按照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扩大使用范围需要向卫生部申报批准,但某些食品生产企业不按照执行,而是随意扩大。不经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批准而扩大使用范围,将可能忽视某些卫生安全问题,对消者的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超范围使用的品种主要是合成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品种。1.1.1 肉制品 各种肉制品(包括酱卤类、中式香肠、西式火腿肠等等 )是日常副食之一,深受我国居民的喜爱。但是某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在这些产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在我国的一些地区,超范围使用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苯甲酸钠、甜
5、蜜素等食品添加剂的卤制肉制品的现象正在增多,这种现象在小企业和个体户加工点中尤其严重。2003 年 7 月国家质检总局对肉类食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包括熏煮香肠、熏煮火腿、酱卤类肉制品、腌腊制品、中式香肠等 5 类肉制品,共抽查了广东、山东、天津、四川、河南和湖南等 6 个省(市)39 家企业生产的 40 种产品,合格 28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70.0%。国家标准规定,肉制品加工不得使用合成色素。此次抽查在中式香肠和腌腊制品中有 5 种产品使用了合成色素,其中,胭脂红 4 种、日落黄 1 种。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由于加工时肥瘦肉比例失调,肥肉多、瘦肉少,影响产品的感官质量为了使产品的外观
6、更好看,使用合成色素以掩盖产品色泽的不足。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作为防腐剂。此次抽查发现个别企业的产品添加了甲酸作为防腐剂2。2004 年初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北京市销售的外埠熟肉制品(包括烧烤肠、火腿、酱牛肉肉肚、烤肉等)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项目包括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共 6 项。本次共抽查 19 家商场、超市销售的熟肉制品 40 种,合格 27 种,抽样合格率为 67.5%。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标,其中 7 种产品含有苯甲酸3。1.1.2 豆制品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 年 12 月对北京生产销售的非发酵
7、性豆制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检验依据 GB2711-1998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山梨酸、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共 5 项。此次共抽查 9 家商场、超市售的 20 种豆制品,合格 8 种,抽样合格率为 40.0%,其中 7 种产品检出苯甲酸4。1.1.3 炒货 石蜡、矿物油在国家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作为加工助剂使用(石蜡也可在胶姆糖胶基中作为被模剂限量使用),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起机械润滑脱模等作用,不得直接食用,在最后成品前应该除去,但某些企业则将其应用于瓜子上光。2000 年厦门市卫生防疫站执法人员
8、先后对部分食品批发市场的瓜子进行抽查,发现一些瓜子经过抛光上油,对其中 17 种取样调查。检验发现,其中 11 种分别含有石蜡、白油等矿物油及蜂蜡、巴西棕榈蜡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增光添加剂5。1.1.4 乳制品 国家质检总局 2003 年对酸牛奶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检查了 8 个省、市 44 家企业生产的 44 种产品,合格 37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84.1%,部分企业的产品防腐剂山梨酸含量超标。国家标准规定纯酸牛奶、调味酸牛奶中不得检出防腐剂山梨酸,果料酸牛奶中山梨酸的含量不得超0.23g/kg。此次抽查有 4 种产品检出山梨酸或者山梨酸含量超标,其中一种纯酸牛
9、奶山梨酸含量高达 0.28g/kg6。一些小企业将二氧化钛作为白色素用于乳制品(甜奶、乳饮料等) ,起增白、乳浊的效果,以达到减少鲜奶(或奶粉)比例的目的,而 GB2760 中规定的二氧化钛使用范围中没有乳制品。部分企业将纳他霉素作为防霉剂用于酸奶,并有蔓延的趋势,而 GB2760 中规定的纳他霉素使用范围并不包含乳制品。1.1.5 葡萄酒 绍兴市卫生监督所 2002 年 2-4 月对绍兴市市场销售的葡萄酒进行了色素及甜味剂使用情况调查,调查的 45 份葡萄酒合格率仅为 26.67%。其中 33 份分别或同时检出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等合成色素及甜蜜素,并在标签上均未注明。国家相关标准不允许这
10、些色素和甜味剂在葡萄酒中的使用7。国家质检总局 2003 年对葡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吉林、新疆、辽宁、甘肃、四川、山西、安徽、云南、浙江等 14 个省、市、区 84 家企业生产的 96 种产品,合格 65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67.7%。食品添加剂作为综合评定的依据是本次抽查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 10 种产品检出了不允许在葡萄酒中使用的合成色素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或甜蜜素8。1.2 超限量使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目前在我国十分普遍,从历年公布的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中,暴露的问题相当严重。其中最突出的在面粉处理剂、防腐剂和甜味剂。
11、1.2.1 过氧化苯甲酰和溴酸钾 作为面粉改良剂的过氧化苯甲酰主要起增白作用,自从 20 世纪 80 年代末在我国开始使用,因其具有显著的增白效果而迅速在全国各地面粉厂家中推广。国家标准(GB2760-1996)中规定使用量是0.06g/kg,但前几年实际上超量使用的现象十分惊人。面粉作为基本粮食,不仅居民直接消费,也是最重要的食品工业原料,过氧化苯甲酰是氧化剂,超量使用危害面极其广泛。为此,国内 65 家面粉企业曾呼吁禁止滥用面粉增白剂。据兰州晨报报道,2001 年 8 月兰州市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对 54 个品牌的面粉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有 37 个品牌的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添加剂严重超标, 送
12、检的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含量最高的达 0.29g/kg,最低的也在 0.1g/kg9。中国消费者协会在 2002 年 11 月发表的消费警示生命之本:关注粮食安全中指出:许多厂家不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而是任意添加。据近期国家抽检的 94 种面粉结果显示,只有 13 种没有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江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期的抽检发现,由江西、山东、江苏、河南等地一些企业生产的面粉,在抽检的 44 批次中,有 19 批次产品严重超标,占抽查总数的43.2%10。2003 年二季度合肥市质监局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增白剂)含量专项抽查发现,发现在抽查的 26 组面粉样品中,合格的只有6 组,合
13、格率 23%,过氧化苯甲酰含量实测值超过标准值 2 倍以上的有 7 组。2003 年初,辽宁省工商局对面粉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结果合格率仅为48%。2003 年第四季度,省工商局对面粉质量又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明显好于年初的抽查,本次共抽查 55 批次,合格 45 批次,合格率为 82%,上升了 34%,本次抽查的主要不合格项目还是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含量超标11。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 2003 年同时结合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和国家质检总局布置实施的“面粉、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五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4 年初对北京销售的 20 种外埠面粉进行了过氧化苯
14、甲酰监督抽查,全都合格,抽样合格率 100.0%12。另外一种面粉处理剂溴酸钾的使用状况也勘忧坊,非常受欢迎。但是,这些小作坊使用质量很差的面粉,为了使面包做得更大,他们普遍使用大量的增筋剂(实际主要成分为溴酸钾),同时还超量使用面包改良剂(也含溴酸钾),溴酸钾的实际使用量很可能超过规定的 30mg/kg。溴酸钾在面包粉中的使用非常普遍,由于我国尚未开展面粉及其制品中溴酸钾含量的检测,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很可能被忽视了。我国虽然还延续溴酸钾使用,但因其具有潜在的致癌作用,已被世界上多数国家禁止使用。1.2.2 甜味剂、防腐剂高倍合成甜味剂作为蔗糖等传统营养性甜味剂的补充,主要用于特殊限糖食品(如
15、糖尿病、低热量、低糖),不提倡在普通食品中大量替代蔗糖。但是一直以来,我国都存在超量使用甜味剂的现象。高倍合成甜味剂消费量相当于食糖消费总量的比例,全球约为 10%,而我国 2001 年即已高达25.5%13。目前在中小城市、城镇农村的小企业生产的乳饮料(如乳酸饮料等)、果汁饮料中尤其严重,有些产品甚至全部使用甜味剂(主要是糖精钠和甜蜜素)或仅用少部分白砂糖,这些产品主要消费对象为儿童,危害极大。1.2.2.1 蜜饯蜜饯是具有我国传统特色的小食品之一,不同特色的种类花色繁多,我国各地均有食用的习惯,深受妇女、儿童、老年人的青睐。但是一直以来,蜜饯类滥用添加剂的现象十分严重,如果管理不好,将会造
16、成“小食品,大危害”,其严重性是不容忽视的。2002 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北京、广州、天津三大城市购买了果冻、八宝粥、饮料、蜜饯四类食品,样品共 127 个,涉及 68 个厂家、70 个品牌,检测项目为食品中含有成甜味剂以及苯甲酸、山梨酸等 2 种防腐剂。其中蜜饯样品 35 种,涉及 22 个品牌。样品中只使用了糖精钠和甜蜜素两种甜味剂,有27 个样品使用了甜味剂,占被检样品总数的 77.8%,甜蜜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最低值 8000mg/kg 的样品有 15 个,占被测样品的 41.7%,最高使用量高达44125.67mg/kg,超量惊人。有一个样品糖精钠含量超过 5
17、000mg/kg。抽查样品中有 25 个样品添加了防腐剂,占样品总数的 72.2%,有 10 个蜜饯样品使用防腐剂苯甲酸钠含量超标1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4 年初抽查了 50 种蜜饯产品,检验项目为标签、感官、净含量、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砷、铅、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等共 14 项。合格18 种,总体抽样合格率为 36.0%,不合格产品中有 9 个产品糖精钠超标15 。2004 年初,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上海市售蜜饯进行了专项抽检,共计抽检各类蜜饯 56 件,检测的项目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人工合成色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糖精钠、甜蜜素。结果
18、被抽检的 56 件蜜饯中有 17 件不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合格率为 71.4%,不合格的指标均为食品添加剂,其中甜味剂糖精钠或甜蜜素超标的有 11 件,防腐剂苯甲酸钠超标有 5 件,合成色素超标有 2 件16。1.2.2.2 冷饮、果冻等 国家质检总局对冰淇淋、雪糕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内蒙、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等 15 省、自治区、直辖市 70 家企业生产的 90 种产品,合格 64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71.1%。本次抽查有 12 种产品甜蜜素超标,占不合格产品的 46.2%。其中,有 2 种产品甜蜜素
19、项目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 2 倍和 4 倍17 。中消协 2002 年的抽检表明,果冻三成多样品甜蜜素过量。本次试验抽取果冻样品 19 种,有 9 个样品使用甜味剂,均为甜蜜素,占样品总数的 47.4%。有 7 个样品甜蜜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在共计 52 种饮料样品中,有 30 个样品使用了合成甜味剂,其中 8 个样品的甜蜜素含量高于国家标准14 。广西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 年初对全区食品和饮料添加的甜味剂进行了一次统检,共抽查产品 602 个批次,只有 301 个批次合格,批次不合格率竟达 50%。主要原因是糖精钠和甜蜜素等超量和超范围使用。1.2.2.3 酱腌菜 酱腌菜生产
20、历史悠久,主要是以新鲜蔬菜为原料,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品种繁多,近年来产品逐渐趋向低盐化。酱腌菜是常温保存的产品,盐分含量的降低可使产品保存周期缩短。为此部分生产条件较差企业,通过加大防腐剂的使用量来抑制产品中的微生物,如使用不当即可造成产品中苯甲酸钠等防腐剂的超标。国家质检总局 2003 年 6 月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表明,在北京、天津、辽宁、山东、四川、重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福建等 12 个省、直辖市 60 家企业生产的 60 种产品中,合格 43 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 71.7%。17 种产品均因食品添加剂超标而被判不合格,其中防腐剂苯甲酸超标的有 7 种,山梨
21、酸超标的有 1 种;甜味剂糖精钠超标的有 4 种,甜蜜素超标的有 11 种。超标最严重的苯甲酸、甜蜜素检测值分别是标准规定上限值的 3.64 倍和 7 倍多18。2004 年一季度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对北京 15 家商场、超市销售的 30 种酱腌菜的抽查结果,合格 16 种,在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大肠菌群、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共 5 项检验项目中,抽样合格率为 53.3%。主要质量问题是:8 种产品苯甲酸超标或不符合品明示要求,1 种产品糖精钠两项指标同时超标,5 种产品苯甲酸和糖精钠两项指标同时超标19 。1.3 标示不明确部分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防腐剂、合成色素、甜味剂
22、等品种时,故意在食品标签不标注,隐瞒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这种行为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侵害了消费权益。每次的质量抽查都几乎都存在这种问题,特别是部分食品如蜜饯、酱腌菜、果冻、饮料、乳制品中。2 原因和动机分析2.1 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乏力对于食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按我国现行的 1995 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卫生法处理,严重的不过“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实际执行时,没收违法所得的很难操作,往往是“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督促其整改”或“罚款”。例
23、如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显然缺乏威慑力,这种罚款对于已非法获利的人来说,直是九牛一毛。同时还缺少如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的问题。2.2 监督管理的覆盖还存在薄弱面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频率较高,市场准入审查严格,从而促进了进入这些城市的产品质量提高。但是广大的边远地区、经济落后及中小城市的抽查力度相对很低,同时出
24、问题的小企业也往往在这些地区安营扎寨。如果不加以改进,从生产源头上阻断违规行为,则容易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生产质量低劣的产品,并流入这些监管不严的地区。2.3 法律意识薄弱、道德诚信淡漠我国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商数量众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有许多人员(包括经营者)缺乏对食品添加剂相关法规的认识,在无知中违规;有些人员明知违法、违规,但抱侥幸心理,毫无道德观念和诚信心理;更有甚者,有些添加剂的生产企业、销售商缺乏职业道德和行为自律,故意引导用户违法使用添加剂,以求增加销售。2.4 管理混乱、技术低下一些违法生产企业大多数是私营、个体企业或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管理水平低,
25、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没有灭菌设备;无检验人员和检验手段,有的甚至没有精确的计量器具,生产者仅凭经验添加防腐剂。对食品添加剂的性质不了解,不能正确使用防腐剂和甜味剂,产品出现腐败变质、保存期短时,不是首先从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环境和人员卫生、包装和杀菌条件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改进,控制微生物污染,而是一味依靠添加防腐剂。殊不知很多防腐剂的作用是抑菌,而不是杀菌,同时也有适用范围和条件,例如苯甲酸(钠)在 pH 小于 4.5 的酸性食品中防腐效果较好,而在中性食品中效果则大为逊色,过量使用也未必有效。2.5 见利忘义,偷梁换柱甜味剂超标、合成色素的问题,是因为一些生产企业为了搀假、降低成本、以次充
26、好、牟取暴利。例如糖精的甜度是蔗糖的 500 倍(价格为 26 元/kg),的糖精、200 元的甜蜜素即分相当于 1 吨 2900 元的白砂糖,巨额差价,驱使一些食品和饮料加工企业,千方百计用糖精等甜味剂代替食糖。由于消费者惧怕“糖精”,因此有些企业故意在标签上隐瞒。有些甜味剂生产厂家抓住这种心理,推销复配甜味剂“蛋白糖”。“蛋白糖”原是对甜味素(阿斯巴甜的一种别称,实际与蛋白毫无关系,后来一些生产企业看到用这个名称可以吸引消费者,有利可图,遂借用蛋白糖的美名,偷梁换柱,以少量蔗糖掺入大量的糖精、甜蜜素等低价的人工合成甜味剂,且仍冠名蛋白糖,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据前一阶段某权威机构对市场
27、上销售的 11 种蛋白糖的抽测结果显示,这些蛋白糖无一例外都是以少量蔗糖添加糖精、甜蜜素等低价的甜味剂组成,且都不含甜味素20 。国家轻工业局曾在 2000 年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糖精等高倍甜味剂生产使用的通知,明确指出使用非食用糖的各类甜味剂,不得借任何理由改用蛋白糖、糖蜜素、甜宝、甜素等其他误导名称。通知还规定,禁止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甜味剂;如因特殊需要混合使用两种以上非营养性甜味剂,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每种甜味剂的名称。但是,收敛了一段时间后,现在“蛋白糖”又有卷土重来、愈演愈烈的趋势,在一些小企业很有市场,令人深为忧虑。3 对策和建议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我国已正
28、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QS 标志),这对于加强从源头管理、规范市场将起很大的作用,也将对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起促进作用。目前国家和地方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大多针对大中城市,因此暴露的问题很可能只是一部分。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中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建议采取“疏堵并济、督导结合”的方针,除了“严管”、“严打”制止违规行为以外,也要“教育”和“引导”指引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行综合治理。3.1 完善立法,加大惩治力度,保证我国食品安全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已经近十年了,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可回避:针对一些地方反映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动向,存在法律法
29、规滞后的情况,同时该法对于非法行为处罚过轻,威慑、惩戒效果大打折扣。建议根据新的形势,抓紧修订食品卫生法,加大惩治力度,以震慑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完食品卫生法律和卫生标准体系,制定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和相关卫生标准、行业卫生规范等,严格管理和控制从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到使用的每个环节。3.2 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平台目前我国添加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存在三大问题:其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已经跟不上形势的要求,例如使用范围、食品分类不够科学、规范和统一;某些品种使用量的规定不合理;由于多年的增补,企业获得、查阅、使用不方便;同时如溴酸钾等在国际上已经
30、普遍禁止的品种,也应尽快取消。其二,品种质量标准严重滞后,我国已经批准的 1500 多种添加剂中,仅有 250 多种有国家标准;其三,缺少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除此之外,信息透明度差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在今后的卫生标准、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增加科学性和透明度,结合我国食品消费的实际,兼顾产业健康发展导向。应尽快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平台,如权威的食品添加剂网站,向广大企业、消费者提供及时的信息,同时也应建立相关机制主动倾听企业、专家、消费者(组织)的意见。3.3 加强对中小城市、问题食品的质量监督,强化舆论监督各级政府财政应拨专款,加强在中小城市、城镇,对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
31、情况在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和仪器装备配备,特别是对违规使用防腐剂、甜味剂、色素、面粉处理剂的“问题食品”的检查,充分利用传媒将抽查结果传达给消费者。对于那些知法犯法、滥用添加剂、利用添加剂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惩处。3.4 加强检验方法的研究和普及,开展危险性评估目前许多食品添加剂还缺乏相应的在食品中的含量(或残留量)检测方法,或检测方法不适应使用现状,另外有许多方法还不够普及。建议国家在食品安全的科研投入方面应覆盖重要的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研究;卫生、质量监督部门、科研机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联合起来,对于重要食品添加剂的检测进行攻关,以提高科学监督的水平。同时在重视残留量检测的同时,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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