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77KB ,
资源ID:3220183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322018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买珠还椟”式盗窃数额如何认定.doc)为本站会员(hw****26)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买珠还椟”式盗窃数额如何认定.doc

1、1“买珠还椟”式盗窃数额如何认定甲女与四男同为朋友,一起上歌厅唱歌,后甲女乘四名男生离开之际盗窃其中一名男生放置在歌厅中的钱包一个。经询问,甲女承认了盗窃的事实。经查,钱包内现金只有 402 元,不够刑事立案数额。但甲女盗窃的钱包为 GUCCI 真品,价值 1800 元。甲女盗窃时丢弃钱包,后未能找到。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盗窃数额以及人甲女的定性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一是认为应认定为盗窃数额,甲女盗窃的财物包括钱包,应当认定为盗窃数额。她作案目标指向的是财物,包括现金和其他值钱的物品,虽然丢掉了钱包,但这是她对赃物价值的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问题是个理

2、论问题,理论界已有分类详细的论述。对犯罪对象赃物的处理,是个司法实践问题,实务界已经达成共识,对赃物如何处理,是丢弃还是销赃还是自用,都不影响犯罪构成和犯罪形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在计算盗窃数额上,为了盗窃而非法占有车辆等工具和非法占有放置钱财的工具(钱包),都属于出于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计算到盗窃数额中并无过错。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具体目的,不是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对于被害人来说,不仅钱包中的钱款,而且钱包都被他人非法占有了,一般情况下钱包价值很小,不进入计算

3、盗窃数额的范围,但是如果钱包价值很大,应该计算进盗窃数额,尽管钱包事后被扔掉了。把盗窃的财产扔掉,仍然计算进盗窃数额的。因此不论是作为盗窃其他财物的工具的车辆,2还是放置盗窃目标财物的容器(比如,钱包或保险柜),因为作为实施盗窃行为的后果是非法占有了这些工具和容器,都应该认定为在盗窃的数额范围。二是认为不应认定为盗窃数额,甲女盗窃的目的是偷钱,不是盗窃钱包。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盗窃的钱包不应当计入盗窃数额。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对象,很显然只是钱包里的钱,对于所谓的更加值钱的钱包,根本没有“非法占占有的动机”,因为从甲

4、女盗窃(时)丢弃钱包这一行为可得出判断:行为人对“钱包”本身并不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意识到),其行为目的是“钱款”,不应包括。所以,钱包的价值不包括在其盗窃的金额之内,但是属于是由于她的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这部分由行为人进行民事赔偿而不应当作为定罪之依据。司法解释是不能类推的,即使类推,一个是作案工具,一个是盗窃对象的容器没有可比性。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以犯罪论处。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我国刑法理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是刑事责任的必备前提,它的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理论的

5、基础性原则,是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及作为其核心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得以建立的依据。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犯罪的本质属性,是犯罪构成的实质内容,是刑事责任的内在根据。因此,有学者认为,如果说要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确定一个关键词,那么,这个关键词非“社会危害性”莫属。3而社会危害性这种至上地位是建立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础之上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的内在根据在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内部结构的主客观统一”。可见,主客观相统一是整个刑法理论大厦的基点,离开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以及社会危害性理论都难以成立。甲女没有偷包的故意,认定包的数额属于客观归

6、罪。“客观归罪”就是将行为的外在表现及结果事实作为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的惟一标准,至于行为人实施行为及造成结果时的心理态度则不予过问。这种客观归罪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要么对缺乏主观要件的意外事件、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认定为犯罪;要么以行为造成的实际结果来确认犯罪性质,无视行为人对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从而导致“客观归罪”。该观点是将行为的外在表现及结果事实作为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的唯一标准,至于行为人实施行为及造成结果时的心理态度则不予过问。这种观点认为,犯罪的本质在于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刑罚的任务则是根据危害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客观归罪”的特点是,无行为事实则无社会危害,有现实

7、危害的行为才具有可罚性,其典型形式为“结果责任”或“事实责任”。这种客观主义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要么对缺乏主观要件的意外事件、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认定为犯罪,要么以行为造成的实际结果来确认犯罪性质,无视行为人对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从而导致“客观归罪”。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剔除了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摈弃了主客观统一原则,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我们不能用情感去替代法律,司法过程是坚决反对片面地以客观事实来推论主观罪过的,我们不能用“疑罪从有”、“客观归4罪”的传统思维方式来变通现代法治精神。因为“无罪推定”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标志,“无罪推定”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它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一种保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一种具体表现。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