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天津 经济技术 开 发区 文 件 管理委员会 津开 发 2017 57 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促进人才高地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直属企业,各相关驻区单位,泰达控股公司办公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业经2017年工委(扩大)会议第 33 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 年 9 月 25 日 (建议此件公开)- 2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人才高地建设 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 实习近平关于人才工作论述摘编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天津市
2、第十一次党代会“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营造良好环境”的决策部署,强化“人才引进是最有价值的引进”“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人才开发是最具增长潜力的开发”的人才观,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现就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人才高地建设,为区域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 供强大人才支撑,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集中力量引进重点产
3、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促进开发区人才高地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力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开发区高度聚集,推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顺利开展,为区域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坚实的智力支撑。 - 3 - 二、主要措施 (一)人才引进扶持 1.建立海外智力离岸开发利用机制。深入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建立 多层次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探索离岸创业托管模式,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利用海外人才智力资源开展服务于开发区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经核准后给予最高 1000万元资助。 2.建立海外智力引进对接机制。设立“
4、泰达海外人才引进合作组织”,认定一批境外学术机构、华人团组及专业人才机构为成员单位,对成功引进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和行业领军人才的,每引进 1人或 1个团队,经核准后给予 20万元至 200万元的奖励;对成员单位协助开展海外留学生、外国专家团队及其他人才、技术、项目对接活动,且上述活动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对区域招才引智有明显促进作用的,经核准后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发挥驻外机构招才引智作用。在开发区驻境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牌子,增加驻境外人才工作站布点,赋予其招才引智工作职能。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在境外设立人才工
5、作站,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工作站设立、管理、运营给予经费资助。 - 4 - 4.支持高水平人才引进。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和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世 界 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著名专家,给予最高 1200万元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对经滨海新区推荐认定的入选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才工程(计划)的引进人才,给予最高 300万元经费资助。对已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领军人才项目或担任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引进人才,给予 20万元至 60万元经费资助。 5.支持高水平创业人才引进。对以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中获
6、奖的高水平创业项目为依托在开发区注册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创业人才,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 管委会)评审并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给予最高 1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企业注册实到资本的 100%。 6.支持高校 青年 人才引进与创业。全面加强与国内外优质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凡经其推荐的该院校、该单位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优秀研究人员到开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年龄 40 岁以下的青年创业人才,经管委会评审并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一次性 给予 不超过 30 万元 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项目团队建设、技术交流及设备购置等。开发区每年资助项目最多不超过 20
7、 个。 7.大力吸引储备人才。 对企业新引进落 户滨海新区的全日制- 5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连续 3年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年 1.2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 2.4 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 3.6 万元。 8.支持高校科研专家柔性引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技术项目合作,对于引进的高校、科研院所在职教师,到企业挂职开展技术交流或项目转化并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按照 5 万元 /人年标准给予企业扶持,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 9.支持创业项目产品。 对 由开发区 申报 并 入选国家 、天津市“千人计划”创 业人才 企业产品及滨海新区领
8、军人才企 业创新产品,协助企业将产品优先纳入区域政府采购目录。 (二)人才培养与交流 10.支持博士后人才培养。 对于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或 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 ,给予 20 万 元科研经费资助 。 对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 15 万元生活补贴,并在住房、科研课题承担和发表论文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出站后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 5年以上工作(聘用)合同的,给予 20 万元生活补贴。 11.支持紧缺人才培养。设立“开发区产业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 1000 万元,用于培养 科技型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急需的各类人才。定期 发布紧缺人才培养目录,对于企业推荐参加目录
9、中所列培训项目的,按照最高 5 万元 /人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享受- 6 - 本项扶持不超过 10 万元。 12.支持人才学术、技术交流。对于开展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或学术评价活动的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业,经备案 给予 组织单位不超过 20 万元活动经费 扶持 。鼓励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人才组织承接国际范围内职业资格认证、学术研讨、人才论坛等重大活动在开发区举办,对产生较高影响力的,给予相应活动经费扶持。 13.支持高层次学术交流共建。支持鼓励院士专家工作站与区内博 士后工作站以及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共建活动,对于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10、万元的补贴。 14.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对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经费资助 20万元,给予技能大师每人每年 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三年。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 2000元、 3000元奖励。 对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企业职工,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 15.技能培训费补贴。开发区企业职工参加经开发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 级资格的,分别按 50%、 70%、 100%的比例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同时给予企业 100%的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三)人力资源保障扶持 - 7 - 16.人
11、力资源输送补贴。对向开发区重点用工企业累计成功输送 20 人以上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学校等,按照输送人力资源数量给予一定额度补贴。其中对于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向开发区重点用工企业累计成功输送 20 人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300 元 /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职业学校向开发区重点用工企业累计成功输送实习生 20 人以上的,按照 100元 /人 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17.优 秀人力资源输送单位奖励。对当年为开发区重点用工企业输送人力资源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职业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输送 500 1000 人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职业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12、输送 1000 人以上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职业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18.招聘会补贴扶持。对协助开发区在外省市举办 500 人以上规模的企业专场招聘会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按照 1 万元 /场标准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补贴; 对协助开发区举办 500 人以上规模企业校园专场招聘会的学校基地,按照 5000 元 /场 标准对学校基地进行补贴 ; 对经认定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经备案后举办公益性招聘会(免除应聘人员门票费,参会企业不少于 200家)的,按照 1万元 /场标准给予补贴,全年补贴不超过 50场;对经批准后,为开发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组织举办的专场招聘会,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招聘会
13、组织机构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 5- 8 - 万元 /场。 (四)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 19.支持人才中介机构等引进和举荐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或团队的,每引进 1 人或 1 个团队给予 2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奖励。 20.支持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基地建设。认定一批优质人才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为“开发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基地”,为各类科技型企业初创期提供免费人才及人事代理服务,帮助企业设计并对接天津市、滨海新区及开发区各类人才、科技优惠政策,同时提供岗位咨询、人力资源规划、培训等全方位的人才科技服务。对被认定的
14、人才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 10万元经费支持,对机构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 3 万元 /家企业的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21.支持企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猎头招聘。每年年初根据区域重 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统计情况,研究制定开发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 (简称目录) 。对先进制造业、科技型企业等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通过猎头机构招聘符合目录要求的现代金融、大数据、生物技术、化工、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的紧缺人才,给予企业实际招聘费用 50%的经费扶持,单 次招聘最高享受资助 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享受资助 50万元。 - 9 - 22.支持建立人才交流协会。 鼓
15、励设立开发区千人计划专家俱乐部、博士后交流协会、企业经理人联谊会等各类高层次人才交流组织,对经认定的,每年给予 15 万元的活动经费扶持。 23.支持建立人才信息化平台。 鼓励 国内外知名、行业领先的 人才服务机构搭建开发区人才信息化平台,对协助开展优化人才服务办事流程、定期发布人才统计报告、编制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提供决策咨询等人才信息化服务活动,给予人才服务机构不超过 50 万元的平台运营费扶持。鼓励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人才信息化平台中的运用,对明显提高平台服务水平的,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平台技术革新扶持。 24.支持开展人才课题研究。 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学术团组等机构
16、,协助开发区开展各类专项人才课题研究活动或提供 专业咨询服务 ,对课题研 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相应扶持。 (五)人才奖励 25.人才专项奖励。对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薪 15 万元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年薪 1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管委会核准,五年内比照其个人所得对开发区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扶持。 26.推荐当选奖励。开发区人才被推荐当选为“两院”院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 10 - 27.奖学金和奖教金扶持。支持企业在国内外高校设立“泰达奖学金”和“泰达奖教金”,按设立奖项总额度 5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17、。 (六)人才服 务 28.顶尖人才住宿补贴扶持。 为企业或研发平台引进的顶尖人才提供 10000 元 /月的住房补贴,享受期限为 2 年。 29.顶尖 人才医疗保健扶持。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优先享受门诊、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服务。 30.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扶持。高级人才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户籍学生待遇,由教育部门安排入学;办理转学手续时,教育部门优先受理。 31.创业型高级人才住宿补贴扶持。创业型高级人才可免费入住高级人才公寓或享受 3000元 /月的住宿 补贴扶持,最长期限均不超过 2年。 (七)政策保障 32.主管部门。开发区人力社保局是执行本措施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措施的修订、实施以及扶持政策的核准。开发区政策兑现办公室负责受理本措施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申请和初审工作。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本措施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兑现及财务、纳税等相关程序性事项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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