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验技术队伍是学院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的基本力量,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工作,为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在落实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在政治思想和业务上均要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他们的素质,以逐步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水平高、队伍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为了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特制定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一、培养范围1、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专职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2、在实验室工作满两年以上者。全年病事假不超过 30 天者。3、对那些热爱实验室工作,基础好,水平高而且有丰富实践经
2、验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要重点加以培养,使他们成为精通实践理论并懂得一门以上外语的专门技术人才。二、培养办法1、学院制定实验教师、技术人员长期培养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各实验室也要相应地制定各类人员的培养计划,经学院、实验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实验室管理处统筹安排。2、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可根据工作需要,争取在职进修,脱产进修以及随班听课;参加科研,校外考察,调研等多种途径进行,培训原则应以在职进修为主,脱产进修为辅。3、对不具备大专学历的实验技术人员,可鼓励他们在职学习,或适当脱产进修,补足大专必修课程,使之既掌握实验技术又具备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4、实验技术人员的进修或校外考察,调
3、研的培养费用,可采取学院自筹和学院专项资金支付;或者由各学院、学院各按 50%比例支付。5、学院每年应从实验技术、实验管理人员中选拔 45%人员到校外学习、考察,以扩宽视野,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三、培养管理1、实验教师、技术人员的培养计划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培养要有目标,有进度,有检查,有考核,要注重培养效果。2、学习要有计划,参加听课或进修的人员,要有考试成绩;到校外考察、调研学习的,要有调研报告和学习总结并交实验室管理处实验教学管理科,无考试成绩或调研报告的,费用不予报销。3、经培养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其中成绩优秀,业务经考试已达到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应鼓励并按照规定及时给以申报高一级的职称。四、本管理办法自学院批准后实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