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供 电 协 议甲方(全称): (用电方)乙方(全称): (供电方)为发展经济,解决企业用电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受电地点:受电电压:35 千伏上工线三相交流千伏。其中,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
2、的有效期限为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2由用户投资建设。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
3、时间、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 ,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过次;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天前通知用电方。()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 ()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计划用电:()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
4、、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3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2)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五、违约责任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六、其它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份;用电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供电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