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嘉 年 华 北 尚 阳 光 工 程应急救援预案湖南螺丝建筑有限公司二 0 一 0 年十二月2目 录1、编制说明2、事故应急救援指导方针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4、应急救援器材物资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级划分6、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流程及抢救方法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8、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及评估9、定期演练及人员培训10、应急预案评审3一、编制说明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保护本项目部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本项目部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项目部所造成的经
2、济损失,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安全生产法 、 消防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 、依据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二、事故应急救援指导方针以人为本,紧急撤离,组织抢救,控制扩大。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3.1 组织机构 组长:冯亮四副组长:刘铁臻组员:吴勇根、康志林、陈桥辉43.2 工作职责3.2.1 组长职责: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范围,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直接指挥应急救援机构进行人员救援抢险;2)立即
3、向公司法人代表报告,授权调动公司内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3)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并对其发展方向的部位、环节进行控制;4)指挥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5)指挥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6)参加生产事故调查,提出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7)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对其事故的处理。3.2.2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在组长未到现场之前,副组长履行组长全部职责(除组长职责第 2 条款) ,在组长到位后根据组长分工安排协助组长工作。3.2.3 通讯联络组职责:1)
4、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3)负责应急救援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3.2.4 技术支持组职责1)提出抢救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应急方案和措施。2)指导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3)及时修补应急方案实施中的缺陷。3.2.5 消防保卫组职责1)事故引发火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中的防火方案。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54)保护受害人财产,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5)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3.2.6 抢险抢修组职责1)实
5、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2)抢救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高危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4)应急救援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抢险救援经验,评估救援措施并不断对其改进。3.2.7 医疗救治组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感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3.2.8 后勤保障组职责1)保障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2)提供合格的抢险救援物质及设备。3.3 当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公司
6、法定代表人任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长,当组长因公外出时,由公司总工或副组长任组长职务。四、应急救援器材物资4.1 基本装备1)特种防护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断剪等;2)一般防护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护网、大锤、撬棍、切割设备等;医卫室救护担架、医药箱及常用的救护药品等3)专用饮水源、盥洗间和冲洗设备。4.2 专用装备1)消防栓及消防水带、灭火器等。62)值班小车壹辆(车牌号: )3)无线电对讲机。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级划分人员轻伤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估算)3 万元以下,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处理;重伤 1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3 万元以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六、事故
7、应急救援处理流程6.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现场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 5.3.1、火灾、爆炸5.3.1.1、 应 急 准 备项目经理(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长(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通讯联络组 组织撤离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控制事故扩大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 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者 职工接受教育善后处理恢复生产向上级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递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71、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对 项 目 突 发 火 灾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理 。2、 应 急 物 资 的 维 护 、 保 养 及 测 试(1)加 强 对 各 种 消 防 器 材 消
8、 防 设 施 的 日 常 管 理 , 项 目 要 配 齐 、 配 全 灭 火 器 。 消 防 栓 及 其他 消 防 设 备 确 定 专 人 负 责 , 定 期 检 查 、 测 试 , 随 时 保 持 良 好 状 态 。(2)保 卫 人 员 每 月 检 查 次 灭 火 器 及 消 防 设 施 , 防 止 他 人 扰 动 。(3)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 消 防 栓 及 消 防 设 施 检 查 和 测 试 , 保 持 良 好 状 态 。3、 为 了 防 止 各 种 火 灾 事 故 的 发 生 , 各 项 目 部 的 施 工 现 场 , 应 设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出 入 口 标志 牌 , 按
9、 总 人 数 组 建 义 务 防 火 小 组 。 组 长 由 项 目 经 理 承 担 , 组 员 为 生 产 负 责 人 、 卫 生 员 、安 全 员 、 各 专 业 工 长 、 技 术 员 、 质 检 员 、 值 班 人 员 , 项 目 经 理 为 现 场 总 负 责 人 , 生 产 负责 人 负 责 现 场 扑 救 工 作 , 各 专 业 各 负 其 责 。4、 重 点 防 火 部 位 : 油 漆 仓 库 应 设 在 有 充 足 水 源 、 消 防 车 能 到 的 地 方 , 仓 库 四 周 应 有 不小 于 3 5 米 的 平 坦 空 地 作 为 消 防 通 道 。 通 道 上 禁 止
10、堆 放 障 碍 物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如 电线 起 火 , 应 用 干 粉 灭 火 器 或 防 火 砂 , 禁 止 使 用 水 灭 火 , 以 免 发 生 触 电 事 故 。5、 适 时 进 行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5.3.1.2、 应 急 响 应1、 发 生 火 情 , 第 一 发 现 人 应 高 声 呼 喊 , 使 附 近 人 员 能 够 听 到 或 协 助 扑 救 , 同 时 通 知 施工 管 理 部 门 , 安 全 员 负 责 拨 打 火 警 电 话 “119“。 电 话 描 述 如 下 内 容 : 单 位 名 称 、 所 在区 域 、 周 围 显 著 标 志 性
11、建 筑 物 、 主 要 路 线 、 候 车 人 姓 名 、 主 要 特 征 、 等 候 地 址 、 火 源 、着 火 部 位 、 火 势 情 况 及 程 度 。 随 后 到 路 口 引 导 消 防 车 辆 。2、 发 生 火 情 后 , 电 工 负 责 断 电 , 水 工 负 责 水 源 , 生 产 负 责 人 组 织 各 部 门 人 员 组 织 抢 救被 困 人 员 和 财 产 , 用 灭 火 器 材 等 进 行 灭 火 , 控 制 事 故 的 扩 大 。 如 果 是 由 于 电 路 失 火 , 必须 先 切 断 电 源 , 严 禁 使 自 来 水 或 液 体 灭 火 器 灭 火 以 防 触
12、 电 事 故 发 生 。3、 火 灾 发 生 时 , 为 防 止 有 人 被 困 , 发 生 窒 息 伤 害 , 由 救 援 人 准 备 部 分 毛 巾 , 湿 润 后 蒙在 口 、 鼻 上 , 防 止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吸 入 肺 中 , 造 成 窒 息 伤 害 。 被 烧 人 员 救 出 后 应 采 取 简 单的 救 护 方 法 急 救 , 如 用 净 水 冲 洗 一 下 被 烧 部 位 , 将 污 物 冲 净 。 再 用 干 净 纱 布 简 单 包 扎 ,同 时 联 系 急 救 车 抢 救 。4、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机 构 组 织 救 援 人 员 扑 灭 火 灾 后 , 应
13、保 护 好 现 场 , 组 织 事 故 调 查 , 如 实8上 报 , 不 得 隐 瞒 。5.3.2、 爆 炸5.3.2.1、 应 急 准 备1、 爆 炸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对 突 发 爆 炸 事 故 采 取 应 急 处 理 。2、 应 急 物 资 的 维 护 、 保 养 及 测 试(1)加 强 对 各 种 消 防 器 材 消 防 设 施 的 日 常 管 理 , 项 目 部 要 配 齐 灭 火 器 , 消 防 栓 规 定 专 人负 责 , 定 期 检 查 、 测 试 , 保 持 良 好 使 用 状 态 。 (2)确 保 药 品 的 数 量 和 检 查 药 品 的
14、保 质 期 限 。5.3.2.2、 应 急 响 应当 爆 炸 事 故 发 生 时 , 第 发 现 人 应 及 时 大 喊 高 呼 并 以 最 快 速 度 与 事 故 应 急 小 组 联 系 。接 到 消 息 后 ,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指 挥 , 安 全 员 拨 打 “119”紧 急 事 故 报 警 电 话 , 值 班 人 员 负责 在 大 门 口 接 应 , 生 产 负 责 人 负 责 通 知 其 他 人 员 。 安 全 员 立 即 疏 散 人 群 。 卫 生 员 要 立即 采 取 抢 救 措 施 , 将 受 伤 人 员 尽 可 能 的 抬 至 安 全 地 带 、 进 行 包 扎 , 等
15、 待 救 护 车 的 到 来 。当 发 现 受 伤 较 重 时 , 立 即 送 往 就 近 医 院 , 值 班 人 员 负 责 配 合 紧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后 勤 工 作 。5.3.3、 施 工 中 挖 断 水 、 电 、 通 信 光 缆 、 煤 气 管 道5.3.3.1、 应 急 准 备l、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对 此 突 发 事 故 采 取 应 急 处 理 。2、 应 急 物 资 的 维 护 、 保 养 及 测 试加 强 对 各 种 防 护 设 施 的 日 常 管 理 , 定 期 检 查 , 随 时 保 持 良 好 使 用 状 态 。5.3.3.2、 应 急 响
16、 应最 先 发 现 挖 断 水 、 电 、 通 信 光 缆 、 煤 气 管 道 的 , 要 立 即 报 告 项 目 部 。 项 目 经 理 任 现场 总 指 挥 , 立 刻 组 织 迅 速 封 锁 (事 故 )事 件 现 场 , 将 事 故 点 20 米 内 进 行 隔 离 , 采 取 应 急措 施 将 (事 故 )事 件 的 损 失 及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 并 通 知 公 司 应 急 小 组 ( 副 ) 组 长 。描 述 内 容 如 下 : 项 目 名 称 、 所 在 区 域 、 周 围 显 著 标 志 性 建 筑 物 、 主 要 路 线 、 候 车 人姓 名 、 主 要 特 征 、
17、 等 候 地 址 、 所 发 生 (事 故 )事 件 的 情 况 及 程 度 , 随 后 到 路 口 引 导 救 援 车辆 。公 司 应 急 小 组 ( 副 ) 组 长 到 达 事 件 现 场 后 , 立 即 组 织 事 件 调 查 , 并 将 事 件 的 初 步 调9查 通 报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接 到 事 件 通 报 后 , 上 报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 等 候 调 查 处 理 。5.3.4食 物 中 毒 、 传 染 疾 病5.3.4.1、 应 急 准 备1、 中 毒 、 传 染 病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对 项 目
18、突 发 中 毒 、 传 染 病 事 故 采 取 应 急 处理 。 2、 应 急 物 资 的 维 护 、 保 养 及 测 试 。 各 种 应 急 器 材 要 配 备 齐 全 并 加 强 日 常 管 理 。5.3.4.2、 应 急 响 应当 发 生 了 中 毒 、 传 染 病 事 故 时 , 第 一 发 现 人 应 及 时 大 喊 高 呼 并 以 最 快 速 度 与 事 故 应 急小 组 联 系 。 接 到 消 息 后 ,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指 挥 , 并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将 事 故 经 过 上 报 公 司 。 卫生 员 应 立 即 赶 到 出 事 地 点 , 立 即 采 取 抢 救
19、 措 施 , 如 令 其 将 胃 里 的 东 西 呕 吐 出 来 , 当 发 现其 中 毒 较 深 昏 迷 时 , 立 即 抬 到 大 门 口 , 等 待 救 护 车 的 到 来 , 或 直 接 送 往 就 近 医 院 ; 传 染病 患 者 直 接 送 往 医 院 。 安 全 员 拨 打 “120”紧 急 事 故 报 警 电 话 , 值 班 人 员 负 责 在 大 门 口 接应 。 技 术 员 负 责 配 合 急 救 人 员 的 后 勤 工 作 。公 司 应 急 小 组 ( 副 ) 组 长 到 达 事 件 现 场 后 , 立 即 责 令 项 目 部 即 刻 停 止 生 产 , 组 织 事件 调
20、 查 , 并 将 事 件 的 初 步 调 查 通 报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接 到 事 件 通 报 后 , 上 报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 等 候 调 查 处 理 。5.3.5 高 空 坠 落5.3.5.1、 应 急 准 备1、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对 项 目 突 发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采 取 应 急 处 理 。2、 应 急 物 资 的 准 备 、 维 护 、 保 养(1)应 急 物 资 的 准 备 : 简 易 单 架 、 跌 打 损 伤 药 品 、 包 扎 纱 布 。(2)各 种 应 急 物 资 要 配
21、 备 齐 全 并 加 强 日 常 管 理 。3、 防 坠 落 措 施1)脚 手 架 、 安 全 网 材 质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 脚 手 架 施 工 严 格 按 照 经 审 批 符 合 要 求 的施 工 方 案 执 行 。2)井 字 架 的 安 装 严 格 按 照 经 审 批 符 合 要 求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执 行 , 并 经 专 业 检 测 机 构10检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3)临 边 施 工 作 业 区 域 , 对 人 或 物 构 成 危 险 的 地 方 必 须 支 搭 防 护 棚 , 确 保 人 、 物 的 安全 。4)高 空 作 业 人
22、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定 期 体 检 , 经 过 现 场 培 训 、 交 底 、 安 装 人 员 必 须 系安 全 带 , 交 底 时 按 方 案 要 求 结 合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条 件 和 队 伍 情 况 做 详 细 交 底 , 并 确 定 指 挥人 员 , 在 施 工 时 按 作 业 环 境 做 好 防 滑 、 防 坠 落 事 故 发 生 。 发 现 隐 患 要 立 即 整 改 要 建 立 登记 、 整 改 检 查 , 定 人 、 定 措 施 , 定 完 成 日 期 , 在 隐 患 没 有 消 除 前 必 须 采 取 可 靠 的 防 护 措施 , 如 有 危 及 人 身
23、安 全 的 紧 急 险 情 , 应 立 即 停 止 作 业5.3.5.2 应 急 响 应一 旦 发 生 高 空 坠 落 事 故 由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抢 救 伤 员 , 安 全 员 打 电 话 给 “120”急 救 中 心 ,由 施 工 班 组 长 保 护 好 现 场 防 止 事 态 扩 大 。 其 他 人 员 协 助 安 全 员 做 好 现 场 救 护 工 作 , 水 、电 工 长 协 助 送 伤 员 外 部 救 护 工 作 , 如 有 轻 伤 或 休 克 人 员 , 现 场 由 卫 生 员 组 织 临 时 抢 救 、包 扎 止 血 或 做 人 工 呼 吸 或 胸 外 心 脏 挤 压
24、, 尽 最 人 努 力 抢 救 伤 员 , 将 伤 亡 事 故 控 制 到 最 小程 序 , 损 失 降 到 最 小 。事 故 发 生 后 项 目 经 理 上 报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组 长 ,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组 长 上 报 公 司 法 定 代 表人 , 再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根 据 事 故 严 重 程 度 上 报 主 管 部 门 。5.3.6 坍 塌5.3.6.1 应 急 准 备坍 塌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对 项 目 突 发 坍 塌 事 故 的 应 急 处 理 。2、 应 急 物 资 的 准 备 、 维 护 、 保 养(1)应 急 物 资 的
25、准 备 : 简 易 单 架 、 跌 打 损 伤 药 品 、 包 扎 纱 布 。(2)各 种 应 急 物 资 要 配 备 齐 全 并 加 强 日 常 管 理 。3、 预 防 措 施1) 为 了 防 止 深 基 坑 发 生 土 方 坍 塌 , 施 工 前 应 做 好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必 要 时 经 专 家论 证 ) , 并 应 经 公 司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合 格 后 , 方 可 进 入 深 基 坑 施 工 。2) 脚 手 架 搭 设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经 审 批 合 格 的 施 工 方 案 实 施 , 搭 设 完 毕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 必须 由 安 全 负 责 人 组 织 有 搭 设 和 使 用 脚 手 架 的 负 责 人 及 安 全 人 员 共 同 进 行 检 查 , 履 行 交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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