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项目 合 同 书 (自然科学类) 合同编号: 黔省专合字( ) 号 项目名称: 主持单位: 项目主持人: 项目起止年限: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签订日 期: 贵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OO 年 月 日1 一、研究课题、主要内容、目标及技术关键 2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实施方案、生产实施方案) 4 四、起止年限,分年任务安排及分阶段要求 五、验收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指标 5 六、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参加人员 承担单位: 参加单位: 主要参加人
2、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业务专业 在项目中 分担的任务 单 位 签 字 6 七、项目经费(单位:万元) 序号 开支项目 计算过程 支出金额 备注 1 科研业务费 2 实验室改 装费 3 仪器设备费 4 实验材料费 5 协 作 费 6 劳 务 费 7 其 它 合 计 7 八 、省 教育 厅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九、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如须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拟定变更的补充条款,在正式签字、盖章后附于合同正本之后。此补充条款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如单方撤销或不履行合同,已拨经费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的相应费用。乙
3、方如单方撤销或不履行合同,应视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给甲方所拨经费及物资、设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本合同签约各方均应承担有关合同的法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仲裁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仲裁解决。如仍有争议可向经济法庭起诉。 十一、本合同核定的 总经费及分年经费,按项目(课题)的实际进度需要,依据财务制度的规定,由甲方审查乙方编报的年度用款计划后核拨。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改变原定经费数额8 或下达日期,须取得乙方同意并办理修改合同的一应手续。 十二、乙方应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的正式报告;项目完成后,需将项目结题报告报送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4、规定负责组织鉴定验收。乙方对秘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对外发表论文不得引用未经批准对外公布的数据、成果或其它资料。科技成果的发明权和专利,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规定办理。乙方如拟对本 项目取得的成果实行转让,应报甲方同意,并办理一应手续。 十三、除在履行合同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应按本合同签字的目标、内容、指标、进度等完成研究试验工作。如因工作中的懈怠、挪用、违法渎职等造成合同无法执行时,除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外,直接责任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持壹份,省科技厅持壹份,乙方持贰份(项目单位壹份,项目执行者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9 甲方: (盖章) 乙方 (项目主持人): (签字) 乙方保证单位: (盖章) 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