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产品外观通用检验规范(试用版)本规范根据上海 Steiger 有限公司产品设计要求及实际生产状况而制定;本规范适用于外协供应商提供产品外观检验标准;也可作为 Steiger 公司装配过程,或装配完毕的整机产品入库的检验参考。 本规定了零件,半成品及成品机壳、机柜等机械件缺陷类型检验的分级、检验条件和检验方法及验收判定标准。1、目的 Goal:本规范定义上海 Steiger 零件外观检验要求,并作为上海 Steiger 外观需求的具体判定标准。2、适用范围 Scope:本作业规范适用于供应商提供之零件,及组装过程中零件外观的要求。3、等级面划分:零部件依据产品组装后正常工作时检视状况分为三个等
2、级:5.1 A 级表面:能直接正视的外部表面;5.2 B 级表面:不明显的外部表面,开启门(或盖)后,或内部侧面能看见的内部表面;5.3 C 级表面:不易察看的内部和外部表面;5、检验条件:5.1 光度:自然光下,或日光灯下。注:光度不足不进行颜色或外观等的判定;5.2 如条件许可,检验者目视方向应与光源方向成 45,如下图所示;光源45 视线5.3 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面之间的距离如下:A 级表面: 400mm;B 级表面: 500mm;C 级表面: 800mm;6、缺陷种类和标准 (当与图纸,或公司内其他技术要求有冲突时,以图纸及技术要求为准)6.1 检测样品表面不得有粉化、堆积(流挂
3、) 、龟裂、污迹、针孔缩孔;不允许露底、发青 。(检测条件参照 5.2,5.3)6.2 检测样品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条纹;手摸不能有粗糙感 。(检测条件参照5.2,5.3.)6.3 允许不明显的压伤、碰伤、变形 ,具体规定为:A 级表面允许 2mm,每平方分米不多于一个。表面允许有 1 条 1030mm 折痕。B 级表面允许 2mm,每平方分米不多于 3 个。表面允许有 3 条 1030mm 折痕。C 级表面允许 2mm,每平方分米不多于 5 个。表面允许有 5 条 1030mm 折痕。6.4 麻点(包括黑点、沙粒、粉粒、凹凸)规定为: A 级表面- 麻点(包括黑点、沙粒、粉粒、凹凸)直径() ,允许的缺陷如下:0.5mm1mm 的不多于 1 个/件,1mm 的不允 许,1mm 的不允 许,1mm 的不允 许,0.5mm 的麻点不多于 15 个/件,且每平方分米不超过 15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