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宁静、安全的人才培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院宿舍住宿的各类学生。第三条 学院宿舍管理办公室是学院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舍务办)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贯彻学院文化理念,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
2、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学生解决住宿中的各种问题。第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第二章 床位分配与安排第五条 新生入学时,凭入学通知书缴纳各项费用,凭缴费收据到各系办理住宿手续,再到相应宿舍办理入住手续。第六条 学生寝室由舍办分配给各系,各系根据各自情况将宿舍分配给学生,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号和床位住宿,未经系与舍办同意,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他床位。第七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需到舍办办理退宿手续(经检查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者方可
3、办理退宿手续) 。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在当天内撤离学生宿舍,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暂住者,须到舍办办理续住手续后方可留宿。第八条 床位分配安排实行按系、年级、专业相对集中和男女分开的原则。第九条 寒、暑假学院放假后宿舍楼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必须在二日内离校,因个人原因推迟离校者,须由系出具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舍办办理假期临时住宿证,到指定宿舍居住。寒、暑假开学在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学校或假期不离校者,宿舍不予接待和安排。第三章 宿舍生活秩序管理第十条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管理人员对维持正常生活秩序的管理,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非本院学生与员工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
4、可,严禁进入宿舍。来访者要登记;学生上课期间不接待来访者;休息时间会客在值班室。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若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并办理住宿手续,离校时应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不准有异性进入(履行公务者除外) ,更不准留宿异性。第十三条 严禁夜不归宿,禁止爬围墙、窗户、阳台、雨棚等进出学生生活区和宿舍。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是为所有住宿学生提供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公共场所,不准进行与正常生活、学习、工作无关的行为。(一)不准进行非法集会、聚众闹事和张贴大、小字报等,不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与邪教活动,不准阅览、传阅淫秽或非法书刊、图片、录象带、光碟等物品;(二)不准哄闹、斗欧、饮酒、赌
5、博等;(三)不准偷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学院或他人财物等;(四)不准使用电热棒、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褥子等加热设备,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准在宿舍内做饭,以及使用其他学院禁用的电器;(五)不准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进宿舍;(六)不准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进行打扑克、玩游戏机、打电脑游戏等娱乐行为;(七)不准在宿舍内进行打球、滑旱冰、骑车等危及其他人人身安全的体育活动;(八)不准在宿舍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影响宿舍内通行的大件物品;(九)不准进行其他干扰他人学习、生活、工作的行为以及其他学院明令禁止的行为;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院宿舍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一)不准有点蜡烛、燃烧杂物、使
6、用酒精炉等制造明火的行为;(二)不准燃放鞭炮、烟花;(三)不准使用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四)不准随意动用宿舍楼内的防火用具与消防器材;(五)寝室钥匙与物品柜钥匙不准随意借给他人;(六)携带非学习用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时,必须凭学生证到值班室登记;(七)离开寝室要检查门、窗、灯、水龙头是否关好,门要反琐;(八)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假期要将贵重物品带走;第十六条 要提高警惕,严防偷窃.发生案情时,立即通过宿舍老师或管理人员通知学院保卫部门,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现场,等候保卫部门处理。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爱护宿舍环境、宿舍物品,保持宿舍卫生。(一)不准践踏草地,采摘花草,不准破坏树木,
7、不准损坏绿化设施;(二)不准乱贴广告、启示、告示、通知等宣传品;不准派发样品、宣传品等;(三)不准乱写乱画、钉钉子等;(四)不准损坏、丢失、调换和拆卸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家具不准擅自搬离寝室,丢失或损坏物品、家具者,要按价赔偿;(五)保持寝室干净、整齐,不准在寝室内堆放杂物或垃圾;(六)不准在寝室内随地吐痰、乱泼水、乱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七)严禁往走廊或窗外泼水、丢杂物、扔垃圾等;(八)剩饭剩菜及垃圾倒入垃圾捅,严禁将剩饭剩菜等杂物倒入水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第四章 宿舍作息制度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一)学生应按时起床与就寝;(二)晚间休息时间,不准随意进出,晚归
8、者一律履行验证登记手续,门卫对出入宿舍的学生有权询问或检查其携带物品;(三)宿舍老师或管理人员要每晚不少于三次检查学生就寝情况,并进行登记和汇报;第十九条 宿舍开门时间冬季为 6:0022:00,夏季 5:3022:30,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晚上熄灯时间为夏秋季 23:30,冬春季 23:00。学生必须自觉关闭房间的照明灯与其他电器。第五章 寝室家具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的所有家具设备,均为学院公共财产,学生要妥善保管、使用和爱护。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使用的家具,因质量问题自然损坏的,可经宿舍老师或管理人员报后勤处予以维修或更换。第二十三条 学生要妥善保管自己使用的家具,损坏或遗失家具者,要按
9、价赔偿。毕业离校时必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学生持验收合格凭据到舍务办办理离校手续。第六章 检查制度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宿舍的生活秩序、卫生状况、消防安全、设备维护实行检查制度,各部门与学生处共同制定检查标准。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宿舍老师或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 学院、宿舍管理部门、各系对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一)单周星期二下午,学院学生处或舍务办组织各系、机关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学生代表对所有寝室进行综合检查;(二)双周星期二下午,各系组织有关人员和学生代表对所有寝室进行综合检查;(三)宿舍老师对所管寝室每天至少检查二次;(四)舍务办对所有寝室每周至少随机抽查二
10、次;(五)各系每周随机对本系学生寝室进行检查一次以上。(六)各学生会每周对寝室进行检查。第二十六条 寝室检查的主要内容:1.个人床铺、桌面、书架物品摆放整齐统一;2.个人床下与桌下清洁无杂物,鞋子摆放一条线;3.门、窗玻璃明亮干净;4.地面、桌面、窗台、床栏杆、柜面擦洗干净;5.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6.墙面、天棚、灯具清扫干净;7.室内无贴画,不钉钉子;8.其他应检查的项目.第二十七条 综合检查的结果报学生处,并通报各系。第七章 奖惩办法第二十八条 “优秀(标准)寝室”是学生宿舍寝室文明、卫生评比的荣誉称号,舍办在结合日常检查评比的基础上,每学年开展一次“优秀(标准)寝室”评比(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并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九条 凡担任学生宿舍楼长、楼层长、寝室长任期满一学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者,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三十条 凡在学生宿舍违反院规院纪者,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视其情节,给予处分。第三十一条 凡损坏或丢失公物的都要按价赔偿;查不到责任者时,由寝室内人员共同赔偿。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生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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