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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原则的认识.doc

1、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原则的认识我国法律适用的四大基本原则,其中之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大家都对其耳熟能详。但是真正把握起来却少有人能透彻的理解和熟练的运用它。那么什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呢?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要查清事实;二是要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首先是事实,就是事情的本来面目,是事情的真实情况。那么如何证明所认定的事实本来就是那个样子?这就需要用证据来证实。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

2、法律上的事实。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那个样子,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认定的。因此,法律事实和真实事实是不一定完全一致的。事实要用证据来证明,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事实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证据的问题。说以事实为依据,其实就是以证据为依据。再说法律。在查清事实后,或者说在现有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有什么样的事实,就相应地适用什么法律条款。相对查清事实来说,适用法律这一环节看似应该简单一些。因此,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证明事实是关键,正确适用法律是结果,二者不可偏废。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觉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没有那么难以把

3、握,相反还觉得用起来游刃有余。那么究竟在司法判定过程中,是怎样拿捏的呢?我们还需要用一些熟悉的案件来进行剖析。2009 年 3 月份的“王帅事件”大家都记忆犹新。在本案中,王帅因对河南省灵宝市政府向大王镇征地的补偿款问题存在质疑,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无果后,将此事公诸于网络。之后灵宝市公安局跨省追捕,将正在上海工作的王帅抓获,并在随后的处理中以“诽谤罪”再次将已经释放的王帅逮捕。后经热心网友及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批评,灵宝市公安局最终无罪释放王帅。此案中存在两大违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重大漏洞。首先,王帅仅仅在网络上以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态度真实反映情况,当地公安部门却在没有任何

4、王帅损害公共利益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他,对他的正常工作、人身自由及精神层面构成侵害。其次,王帅据实发帖,并无捏造事实之嫌疑,当地警方却为维护面子而不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证据不足释放他后,又诬陷他“诽谤”公职人员。在随后人民网对河 南 省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 玉 海 的 访 谈 中 , 他 也 承 认 “王 帅 案 件 ”并 不 具 备 构 成 “诽 谤罪 ”的 条 件 。那 么 我 们 看 到 , 简 单 的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某些地方政府的手中难以执行,而相关法律却演变成为了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和“合法依据” ,这是典型的公权私用行为,严重危害了经

5、济社会的正常秩序、扰乱了人民大众的正常生活,降低了政府的威望和可信度。所以,地方政府和机构在行政过程中、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而不是只作为一句空话,否则一定会招致民怨四起、群情激愤,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人民生活安康。上面的“王帅事件”很容易就能运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判断正误,那么再看一个更加能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特殊案件。2007 年 9 月 4 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 40%,共 45876

6、.6元。这就是震惊整个中国的“彭宇案”最后的宣判结果。在法官看来,并不能确定彭宇有没有撞倒老太太,但是彭宇也不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倒老太太。所以即使双方都没有错,按照“公平”原则及法官的个人判决经验,彭宇应当对此事负有一定的责任,即 45876.6 元。这个结果立即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也引发了网友对“老人摔倒到底该不该扶”的大讨论,甚至一度导致社会道德滑坡。此案中,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彭宇与老太太谁对谁错,法官无法依据法律宣判,所以依据“有罪推定”理论,判定彭宇对老太太承担责任,这就违背了人们的常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但是,作为法官,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还必须要

7、给出一个明确的判决,确实是迫不得已。彭宇案并不是个案,以该案为代表的相关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说起来容易,真正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尤其是在遭遇证据不足、案情不明朗、相关法律缺失或者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对法官的司法素质和社会道德的考验更是严格。而普通民众更是要加强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及其他我国基本法律原则的认识,以防掉以轻心,不慎惹上麻烦。通过以上案件的分析,我认为掌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重在“证据” “法律”二字,只有握紧相关证据,找准法律条文,我们才能更好地运用该原则,让其为我们的和谐生活保驾护航。其次,为了更加科学合理、与时俱进的坚持并完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相关法律的制定一定要谨小慎微、更加完善,尤其是完善在缺乏证据、案情模糊的情况下的处置原则及处置方式,以防止再次出现“彭宇案”的错误,从而酿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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