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 研究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SDTASJ2018-0761-00 采 购 人: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 7月 项目名称: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项目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联系电话: 0538-8588685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2.1 总则 .4 2.2 采购文件 .8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10 2.4 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4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协商时间以及地点 .
2、 14 2.6 协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废标 . 15 2.7 纪律和监督 . 18 2.8 质疑与投诉 . 19 第三章 协商办法 . 21 3.1 初步协商 . 22 3.2 协商 . 22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 .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 23 4.1 签订合同 . 23 4.2 追加合同金额 . 23 4.3 质量与验 收 . 23 4.4 合同主要条款 . 24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 24 5.1 服务期限 . 27 5.2 服务地点 . 27 5.3 服务成果验收 . 27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28 6.1 项目说明 . 28 6.2 服务详细技术
3、标准和要求 . 28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9 7.1 报价部分 . 30 7.2 商务部分 . 35 7.3 技术部分 . 48 项目名称: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项目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联系电话: 0538-8588685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泰安 市环境保护局 的委托,对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项目 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 本项目采购活动 。 1、项目编号: SDTASJ2018-0761-00 2、项目名称: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项目 3、项目内容
4、: 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 4、预算控制价: 747.45 万元 5、采购文件获取 5.1 时间: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9 日止,每天 8 时 30 分至 16 时30 分(节假日除外); 5.2 地点: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3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5.4 方式: 请持本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等资料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领取采购文件 ; 5.5 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递
5、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6.1 递交时间: 2018 年 7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起至 15 时 00 分止; 6.2 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6.3 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厅); 6.4 地址:泰安市花园路 39 号。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 响应文件 不予接受。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 泰安市东岳大街 481号 联系人: 赵佳 电话 /传真: 0538-8877620 项目名称: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项目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联系电话:
6、0538-8588685 7.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李玉苹 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E-mail: 电话 :18953893288 8、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 、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项目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联系电话: 0538-858868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 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
7、一来源,指采购的服务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本采购文件所称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项目 4 项目内容 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 5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747.45万元 。 首轮报价不得高于 预算 控制价,供应商报价
8、高于 预算 控制价的,应作 无效报价 处理。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递交,其 响应文件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 营业执照副本 ; (须提供原件) ( 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须提供原件) ( 3) 参加协商 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
9、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 9 提出采购文件答疑时间 2018年 7月 5日 10时 00分前。 项目名称: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项目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联系电话: 0538-8588685 10 采购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8年 7月 5日 16时 00分前。 11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 48小时内。 12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10、13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拾肆万 元整。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 户划转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开户银行: 泰安银行营业部 6、账号: 8110 1010 1421 0065 38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18953893296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
11、银行及账号。 14 报价范围 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 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 用 。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6 响应文件电子 版 内容: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份数: 1份; 格式: PDF、 DOC或 XLS;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7 响应文件装订 响应文件为 A4幅面,胶装成册 ,每册均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 ,否则其报价无效。 1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19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12、2018年 7月 10日 14时 00分起至 15时 00分止 ; 截止时间: 2018年 7月 10日 15时 00分 ;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厅; 地址:泰安市花园路 39号。 20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项目名称: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项目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联系电话: 0538-8588685 21 协商 时间、地点 协商 时间: 2018年 7月 10日 15时 00分 ; 协商 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厅 。 22 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构成: 五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专家 四 人。 23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 并
13、项目实施后于 2018年 8月 31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 5%为质保金,于 2019年 12月 31日前一次性无息付清。 24 信 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
14、评标时提交 采购小组 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5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使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泰财采【 2017】 18号)规定的服务费收取标准收取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7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的资料 1、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 2016年度或 2017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版财务报告,其中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
15、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 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 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16、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人员等物质和技术基础。 项目名称: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项目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联系电话: 0538-8588685 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2当事人 2.1.2.1 采购人系指 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 2.1.2.2 供应 商系 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获得协商 资格的供应商。 2.1.2.3 采购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
17、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采购小组经 协商 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 人员配置 和服务 满足要求 且报价合理,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1.3采购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 办法; 2.1.3.
18、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1.4.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2.1.4.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2.1.4.5采购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2.1.4.6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2.1.5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
19、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项目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联系电话: 0538-8588685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采购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
20、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 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
21、, 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 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采
22、购文件 项目名称: 泰安市大气臭氧污染成因诊断研究项目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联系电话: 0538-8588685 2.2.1 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 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 1)总则; ( 2)采购文件; (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4)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协商 时间及地点; ( 6) 协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 7)纪律和监督; ( 8)质疑与投诉; 2.2.1.3协商 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
23、限及地点;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 24小时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 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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